集团费用报销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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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差旅费报销及出差补贴标准
一、国内出差报销标准
职级
乘坐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目的地交通费
餐费标准
飞机
火车
高铁/
动车
轮船
其他
一线城市
其他城市
集团CEO/常务副总裁/副总裁
商务舱/经济舱
软卧/软座
一等票
一等舱
实报
1200
1000
执行副总裁/助理总裁
800
总监
经济舱
600
500
150元/天
总经理级/副总级/总助级
经理级
硬卧/硬座
二等票
二等舱
350
300
50元/天
100元/天
其他人员
260
30元/天
80元/天
备注:
一线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1、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原则上应选择经济与实效兼顾,其他员工出差,若折后机票价格低于火车票价格或乘坐火车时间超过8小时,可选择飞机。
2、住宿费用标准
(1)经理级及以下人员住宿费用标准为双人标准间费用,多人一起出差,应选择共住双人标准间,费用标准参照高级别人员标准,而非二人标准相加。
(2)经理级及以下人员同公司领导一同出差,因工作需要,可执行低就高原则,但应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3)住宿费发票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住宿费应据实开具,并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清单,除住宿费外在酒店的其他消费不予报销。
3、目的地交通费
(1)由公司所在城市出发前往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或从机场、车站、港口码头返回公司时,原则上经理级及人员以上可由公司车辆接送,其他人员应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客观条件影响只能乘坐出租车,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2)到达目的城市后,从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前往宾馆(或办事地点)时,以及离开出差城市从宾馆(或办事地点)前往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时,均可实报实销一次出租车费。
除此之外,市内交通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住勤天数,在标准范围内凭公共交通车票实报实销(含出租车费)。
4、餐费标准
(1)餐费标准包含差旅津贴。
(2)集团内部公司出差,原则在公司食堂就餐,报销标准40元/天。
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提供食宿,以及外出参加培训、会议,主办方提供食宿的,报销标准40元/天。
(3)公司司机出车能够回到公司就午餐的,不得报销误餐费,不能回公司就午餐的,给予误餐补助25元,早餐、晚餐不设补助。
司机出车当天不能返回的,报销标准40元/天,报销天数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以住宿发票及住宿清单为准。
二、国外出差开支标准(含港澳)
总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国外出差住宿、膳食及交通费用可凭发票、单据据实报销。
其他人员前往不同国家地区其交通、食宿等费用凭发票最高报销限额及差旅补助金额暂定如下:
国家地区
币种
凭发票最高报销限额
差旅津贴
香港、澳门
美元
150/天
20/天
韩国、日本
180/天
越南、马来西亚
100/天
美国
250/天
30/天
迪拜、沙特
哥伦比亚、墨西哥
东南亚国家报销标准比照越南、马来西亚执行,欧洲国家报销标准比照美国执行,中东国家报销标准比照迪拜、沙特执行,南美国家报销标准比照哥伦比亚、墨西哥执行。
差旅费及补助报销天数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以住宿发票及住宿清单为准。
三、出差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公司提倡员工因公出差所需费用先自行垫付、出差回来后及时报销,尽量不要事先借支现金。
如需要借款,应填写《借款审批单》按集团权限指引规定逐级审批。
2、员工出差返回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
填制《差旅费报销单》,交通费及出差餐费等在同一张单据上填列。
多人同时为同一事项出差的,应统一一次性办理该项报销。
3、若出差有借款的,报账时必须结清借款。
前次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再次借款。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必须向财务说明情况,否则,财务部将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所借款项。
4、外币折算汇率:
若有外汇兑换水单,按水单汇率折算,若没有外汇水单,按报销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5、经办人在报销出差费用时,要秉承实事求是及诚信原则,如财务审核环节发现所报金额大于财务核定实际金额,财务将退回报销单,并知会经办人的直接上级。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第七条业务招待费本着“必需、节俭、适当”的原则使用。
第八条业务招待范围包括:
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供应商、银行、税务、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检查、考察、调研等;
公司上级领导以及其他所需招待的客人。
业务招待费用具体包括就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和会务费、庆典费、馈赠礼品、办公接待等有关费用。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需从公司领取招待用品的,应填写《招待用品申请表》,简单注明招待事由及所需招待用品,总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下属子公司经总经理审批。
总裁办(总经办)根据批准的申请表给予发放烟酒或礼品。
第一十条一般性的业务招待以及集团内各公司之间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食堂进行招待。
集团内部招待用酒不能超过500元/瓶。
第一十一条招待费报销时凭有效发票按照集团权限指引审批后转财务部报销。
第四章集团外派人员房租费用报销标准
第一十二条集团外派人员指编制在总部、工作地点在二级公司或由集团安排跨区域轮岗/换岗/调动的人员。
第一十三条对集团外派至各子公司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为使其在异地有较好的居住环境,对适当报销房租费用,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序号
职务级别
房租费用
取暖费
备注
1
总经理级
3000元/月
按住房面积120平方米标准报销
取暖费按当地供暖标准核保
2
副总级
2500元/月
按住房面积100平方米标准报销
3
总助级
2000元/月
按住房面积80平方米标准报销
4
1500元/月
按住房面积50平方米标准报销
5
主任
800元/月
按住房面积30平方米标准报销
说明:
房租费用由居住员工凭合法的房租发票、供暖发票到财务部报销,限额以内实报实销,超额部分自行负责。
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应优先选择公司宿舍居住。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宿舍居住,需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上述标准报销住房补贴,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章通讯费报销标准
第一十四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通讯费实报实销,其他岗位人员通讯费报销上限规定如下:
职务
报销额度
经理级(不含市场营销部经理)
车队长(子公司/总部)
150/400
司机(子公司/总部)
100/200
6
市场营销部经理
7
销售业务员
8
销售商务主任、合同管理员
200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其他岗位人员需报销通讯费的,300元以内由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300以上的需报批至集团财务管理部。
第六章专车配置及车辆费用报销标准
第一十五条专车配备人员
一、集团总裁部人员及下属公司总经理,可配置专用公车。
二、总经理级别的事业部营运市场总监、研发技术总监、总工程师、子公司主管销售的总经理部成员,经集团CEO审批后可酌情配置专用公车。
第一十六条专车配备标准
专车配备标准上限
100万
80万
50万
销售副总/总助
30万
第一十七条配置专车人员职务若向下变动,应将原车上交。
第一十八条各公司不得擅自购车或为其他人员配置专车。
第一十九条各单位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具有长期稳定私车公用条件的,在下述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地区或单位
部门经理级
总经理部级/总监级
总部
1500
其他异地公司
第二十条总部私车公用报销标准由总裁办提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裁部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下属企业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由所在单位总经办提出申请报告,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受补贴人员职位发生变动,补贴费用要做相应调整。
每年由集团总裁办对总部及各子公司私车公用报销人员及标准进行统计复核,同时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
第二十一条凡享受私车公用费用补贴的人员,在单位所在地50公里范围内外出办事时,原则上不再安排公车。
第二十二条下属企业可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制定本单位销售人员私车公用补贴标准,原则上必须与绩效挂钩,不得列为固定补贴。
报销标准由销售部门提出,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所有专车公用配备情况及费用补贴情况均应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集团内各项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控制,超预算支出需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五条为便于费用管理,原则上所有人员业务招待费、房租、通训费及车辆使用费等均应在劳动关系所属公司进行报销,跨公司报销需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所属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销售人员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报销标准在集团标准范围内由各事业部自行制定,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及事业部总裁审批后执行,其报销标准原则上必须与绩效挂钩,同时费用总额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二十七条境外公司员工或长期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