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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渝长公发〔2008〕16号

关于印发《长寿区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学校,各驻长市属以上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团市委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等部门意见加强消防志愿者行动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08〕15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各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区公安局、区文明办、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农工办、区文广新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和区红十字会决定联合开展长寿区消防志愿者行动,并制定了《长寿区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现将《长寿区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寿区2008年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任务分解表》(附件5)中所列各单位要在2008年11月28日前完成消防志愿服务队的建立,将长寿区消防志愿者注册登记表(附件6)、长寿区消防志愿者简明登记表(附件7)、长寿区消防志愿者组织登记表(附件8)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报区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表格(Excel格式)。

区消防支队联系人:

粟佳;

联系电话:

40241729;

邮件地址:

shimmy_123@。

附件:

1.“长寿区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2.“长寿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成员名单;

3.“长寿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办公室和联络员名单;

4.《长寿区注册消防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5.《长寿区2008年消防志愿服务队组建任务分解表》;

6.《长寿区消防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7.《长寿区消防志愿者简明登记表》;

8.《长寿区消防志愿者组织登记表》。

重庆市长寿区精神文明

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农村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

公安消防宣传工作志愿者行动△通知

报: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总队,市文明办,市教委,农农委,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办公室2008年11月17日印

(共印180份)

附件1:

长寿区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等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团市委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等部门意见加强消防志愿者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各街镇、各部门和各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区公安局、区文明办、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农工办、区文广新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和区红十字会决定联合开展“长寿区消防志愿者行动”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通过消防志愿者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消防宣传工作的广泛性、针对性、实效性,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公共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基本目标为:

三年内,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

普遍建立起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我区2008年年度目标为:

完成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的组建工作;

组建20人左右的消防志愿服务队30个(详见附件3);

结合“消防日”或“国际志愿者日”,广泛开展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

通过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将消防安全理念、知识、技能传播到全区各个角落,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以消防大宣传、大培训促进消防工作大发展,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区消防志愿者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重庆市长寿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

大队长由团区委书记担任,教导员由区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大队长,区文明办、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农工办、区文广新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大队在团区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团区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担任。

办公室是大队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区内各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表彰奖励等工作。

区公安消防支队协助做好全年工作计划、相关活动项目规划、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也要依托共青团组织,成立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志愿者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建立区消防志愿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公安局、区文明办、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农工办、区文广新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文明办要将“消防志愿者行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消防志愿者行动”中去。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桥梁作用,将消防志愿者行动纳入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在街镇、社区、村庄、学校和企业组建消防志愿者组织,负责建立消防志愿者服务管理机制、奖惩机制等。

区教委要积极发动广大学生参与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学生成立学校消防志愿者组织,利用新学期开学、军训等特定时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动学校、家庭等学生身边存在火灾隐患的整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技能和消防安全意识。

区民政局要推动、协助组织群众建立消防志愿者组织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区农工办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要推动、指导农村组建村消防志愿服务队,不定期开展农村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区文广新局要充分发挥艺术精品的示范作用和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优势,积极号召全社会热心公益人士参加消防志愿者行动,为消防志愿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安监局要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积极部署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

区总工会、区妇联要结合部门特点,发动企业、工厂的广大员工、妇女积极组建消防志愿者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区红十字会要对全区消防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救护培训课(不少于2小时),培训内容以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为主。

四、组织实施

(一)基础建设

为推动消防志愿服务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地开展,长寿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制订了《长寿区消防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

长寿共青团网站()作为活动策划、通知通告、活动组织、新闻发布的指定网站,网站在“志愿者行动”专题栏目中进行消防志愿者网络注册,同时开设“长寿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网页,报道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相关政策、活动动态等。

(二)宣传发动

为推动消防志愿者工作的深入开展,长寿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将借助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消防志愿者招募和活动信息,号召社会上热爱消防、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的各界人士加入消防志愿者组织,积极参加消防公益活动。

区公安局、区文明办、团区委等部门和组织将向全区发出倡议书,动员全区适龄(14岁以上)青年志愿者积极进行登记注册,加入消防志愿者组织和参加服务活动。

(三)注册与培训

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

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办公室将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志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可以到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或各地消防志愿服务队进行专项注册,也可到长寿共青团网站()“志愿者行动”网页中进行网上注册。

区公安消防支队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消防志愿者也可在长寿共青团网站在线学习培训消防基础知识。

消防志愿者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四)建队授旗

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服务队,任命队长1名,副队长2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向队员统一发放服装等,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

区内已建立的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吸纳、注册,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五)组织活动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各消防志愿服务队由易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等方面服务活动。

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每年应在11月9日的全国“消防日”、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以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月”等特定时期开展大型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六)表彰奖励

区公安局、区文明办、团区委等部门联合成立区消防志愿服务评比委员会,定期对消防志愿服务工作进行评选表彰,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消防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益。

根据消防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情况,各消防志愿服务队可定期向有关单位推荐评定为星级志愿,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市、全国的志愿者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消防志愿者行动”,将其纳入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内容狠抓落实

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新期待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新需要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扶持、指导和配合相关工作;

要将“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作为服务社会、维护和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

(二)要加快建队步伐,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消防志愿者活动

要广泛发动各行各业的人员加入志愿者行列,大造消防宣传舆论声势,加快建队步伐,三年内完成全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基本目标。

要把已经建成的义务消防队等现有消防组织纳入志愿者队伍,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志愿者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培训,使其尽快发挥作用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全区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

各单位消防志愿服务队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的指导和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附件2:

长寿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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