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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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

附件:

1

唐家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项目

总体分配方案

 

唐家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项目已建成,即将交付使用。

为逐步解决我市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专业人才、新就业职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的住房困难,确保唐家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府第94号令)和《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结合高新区和香洲区的住房需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成立分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成立唐家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分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分配入住等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下:

组长:

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分管副秘书长

副组长:

朱存文(市住规建局调研员)

汪珞(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继汉(香洲区副区长)

肖涛(华发集团)

成员:

风云(市教育局)

国庆(市公安局)

斌(市人社局)

王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吴蕙伶(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吴梦琳(市地税局)

林永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集胜(高新区公共建设局)

何旗(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余煜东(华发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高新区和香洲区分配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住规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存文同志兼任。

高新区分配工作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公共建设局,负责高新区分配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集胜同志担任。

香洲区分配工作办公室设在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香洲区分配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旗同志担任。

分配工作完成,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市教育局:

负责对大学校区引进的高端教育人才的资格审核。

市公安局: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以及车辆的核查工作。

市人社局:

负责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的资格核查以及社保缴纳情况的核查工作,受理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的申请工作。

市住规建局:

负责统筹和指导分配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核查工作。

市房地产登记中心:

负责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查工作。

市地税局:

负责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纳税情况的核查工作。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资格的复核工作。

高新区公共建设局:

负责组织高新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资格的初审工作。

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负责组织香洲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资格的初审工作。

华发集团:

负责房源组织、合同签订、入住、日常管理及协助退出管理等工作。

二、分配原则

(一)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次分配从房源、申请、审核、公示、异议处理等环节均坚持全过程阳

光操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类保障和人才优先保障相结合原则。

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分类配租,在各类配租房源分配时:

1.实行人才优先原则。

一是符合条件的市高层次人才和经市人才领导小组批准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可以直接配租。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引进或培育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省领军人才、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参照市高层次人才直接配租。

二是在同一类别中,专业人才类以“三高一特”企业高管和高学历人才(硕士、博士等)优先;新就业人员类以高学历人才(硕士、博士等)、优学历人才(211、985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办人以及毕业时间早的优先。

2.按照就近优先的原则。

在同一类别中,出现配租对象多于房源时,就近优先解决高新区保障对象。

(三)按家庭符合保障人数及代际结构配租住房原则。

符合保障人数1人的,原则上配一房房源;符合保障人数2人至3人的家庭,原则上配一房一厅房源;符合保障人数4人及以上的家庭、代际超过3代及以上家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配两房一厅房源。

(四)不得重复受保原则。

1.高新区、香洲区已入住华发新城公寓、市留学人员公寓以及保障性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和各类人才,不参加本次公租房配租。

居住该项目确比原配租住房生活、工作便利的原已配租家庭(个人),经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直接调整入住,但租金标准按本项目标准缴纳。

2.因该项目人才公寓的定位,其准入对象与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有所不同,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根据《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市“华发新城”高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等规定已领取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新引进人才仍可就近申请该项目住房,但必须按照市场评估租金标准交纳租金。

3.市各引进高校教职工不参加本次公租房配租。

大学校区根据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进的高端教育人才除外。

(五)实行差别租金原则。

根据公租房户型的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的差异,实行差别租金,浮动后的最高价格不得超过中介机构评估的唐家人才公寓项目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25元/平方米的90%,即22.5元/平方米/月计,租金差异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租金不低于20.70元/平方米/月(具体按项目差异定价租金表执行)。

(六)结合高新区和香洲区实际适度扩大保障面原则。

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高新区和香洲区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和结构的实际,适度提高新就业类、专业人才类别和异地务工人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面。

(七)分类配租、公开抽签原则。

根据各类轮候人员的审核情况确定具体抽签时间,制定具体的抽签方案,采取分批抽签方式。

三、准入条件

(一)新就业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类。

除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件界定的新就业人员外,根据高新区和香洲区保障标准将符合以下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新就业人员类配租: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在高新区和香洲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于无房户。

4.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在本市没有出售过房产。

(二)专业人才类。

除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界定的专业人才外,根据高新区

和香洲区保障标准,将第

(一)项条件适度扩大到高新区和香洲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人员的专业人才,其他条件不变:

1.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引进或培育的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即“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省领军人才、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2.企业的高管及技术研发骨干。

申请人所在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市“三高一特”企业、“双软”企业、总部企业、在孵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入驻清华科技园、南方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含科技园、工大新经济港、风险示基地五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认定标准)、新引进的“4+2产业”企业。

3.符合《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高级工或以上国家职业书的高技能人才、经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的人员。

4.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

即在高新区和香洲区服务的留学回国创业就业人员。

(三)高层次人才。

取得《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服务期的高层次人才或经市人才领导小组批准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

四、房源情况

本次可供分配的唐家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共2311套。

 

唐家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户型表

编号

户型

面积(平米)

套数

占比

A1

两房一厅一卫一厨

49.36

179

15.5%

A2

两房一厅一卫一厨

49.36

179

B1

一房一卫一厨

33.64

179

30.6%

B2

一房一卫一厨

33.64

175

B3

一房一卫一厨

33.64

175

B4

一房一卫一厨

33.64

179

C1

一房一厅一卫一厨

40.86

179

15.5%

C2

一房一厅一卫一厨

40.86

179

D1

两房一厅一卫一厨

53.96

179

15.4

D2

两房一厅一卫一厨

53.96

177

E1

两房两厅一卫一厨

59.18

177

15.3%

E2

两房两厅一卫一厨

59.18

177

F

一房一卫一厨

38.68

177

7.7%

总套数

2311

五、申请方式

新就业职工类和专业人才类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

六、申请和配租时间

高新区和香洲区从2015年6月初开始接受申请,申请家庭(个人)须按照所申请类别的条件,接受住房保障主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公开配租。

具体配租时间由高新区和香洲区分别组织并通知。

七、租金标准

(一)新就业职工和专业人才类租金标准。

按照中介机构评估的唐家人才公寓项目周边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25元/平方米的80%标准收取,即均价20元/平方米/月。

(二)未领取住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

未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或经市人才领导小组批准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的相关租金标准执行。

(三)领取住房补贴人才租金标准。

根据《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和《市重点培育企业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已领取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和重点企业新引进人才,按照市场评估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即均价25元/平方米/月。

根据市场租金变动情况,华发集团每2年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租金调整。

因政策变动调整租金标准的,按调整后

的标准执行。

八、物业管理费标准和服务容。

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按照本分配方案公布的物业服务容提供服务,由承租人直接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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