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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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单位具有建筑、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但其中注册咨询工程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的比例不得超过60%。
经济管理人员中,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不少于1人,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不少于1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代建单位名录:
(一)已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因违法违规被记入《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且从业限制期限末满的;
(三)近两年内,根据《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闽重办[2007]48号),曾被登记过D级或同一单位一年中有三个以上C级的。
(四)近三年内,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过两起及以上一般事故,或者有重大违规、违约行为的;
(五)近五年内曾代建的项目后评价结论为不良的。
第七条
对于申请加入名录的单位,按照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专业项目管理机构与国有投资公司八个类别分组,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择优确定每组5-10家单位入选代建单位名录。
第八条
综合评分的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评分时对各单位的纳税额、诚信记录(不良信息、良好信息)等指标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一)纳税额(NSi)最高分值60分:
根据申请人上两年度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总额计算得分,公式为:
申请人纳税额计分(NSi)=[申请人纳税额(Ni)÷
该组所有申请人中的最大纳税额(Nmax)]×
60
(二)诚信记录(CXi)最高分值40分:
(1)无不良信息(Bli)最高分值20分:
申请人近三年内被本省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2分;
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每次扣3分。
因同一行为同时被行政处罚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按行政处罚扣分,以上扣分扣至本指标得分为0分为止。
公式为:
BLi=20-申请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分值
(2)良好信息(LHi)最高分值20分,包括以下计分内容:
1、已通过ISO或者OHSAS认证的,每个认证加2分;
2、近三年内已经完成的项目中获得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者在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该领域权威性评奖中获得奖励的,每项加3分;
获得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包括根据《福建省重点项目(考核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办法》被登记为A级的),或者在全省性行业协会组织的该领域权威性评奖中获得奖励的,每项加2分;
3、近三年内获得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评选的先进单位的,每次加3分;
获得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选的先进单位的,每次加2分。
第九条
代建单位名录入选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建设、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出受理通知,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公告;
(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排名;
(四)评审结果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公示10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进行复核;
(五)确定入选名录的代建单位,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申请入选代建单位名录的单位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申请表》(见附件):
(二)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省级国有投资公司应同时提交省政府批准文件;
(三)企业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五)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
(六)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聘用合同;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八)申请人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两年度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九)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获奖证书、ISO或者OHSAS认证证书等)。
以上证书、营业执照、政府批准文件、财务会计报告等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核对,其他资料均应提供原件。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入选代建单位名录,应当如实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入选代建单位名录,并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选名录。
第十二条
已列入代建单位名录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代建单位名录中清出,并在二年内不接受其再次入选名录的申请,本办法对从业资格限制年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
(二)出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申请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一年内无代建业务,且参与投标项目未达到当年度公开招标的省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30%的。
代建单位被清出名录前已经承担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可以继续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名录内的代建单位被清出的,按照原得分排序由高到低及时递补。
第十三条
入选代建单位名录的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将变更情况报省建设厅备案。
第十四条
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近两年内”、“近三年内”、“近五年内”截止日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受理入选名录申请公告的时点。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申请表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
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申请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福建省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申请。
二、本表应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四、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
297mm)型纸。
五、本表需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法人营业执照、省政府批文、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经济管理人员资料、诚信记录一览表、纳税证明、财务会计报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企业管理体系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及其他资料”的顺序装订。
一、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审核表
单位
名称
企业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主项)
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单位申请入选代建单位名录的申报资料内容属实,已经本人审核,如有虚假瞒报,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初审意见:
公示举报情况:
审核意见:
公章:
二、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单位经济类型
成立时间
传真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职称
(执业资格)
技术负责人
从
业
许
可
基
本
情
况
资质资格类别
专业
批准时间
资质证书编号
工程咨询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工程造价咨询
施工总承包
房地产开发
其它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
职务
最高学历
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
注册执业
资格名称
注册证
书编号
从业
年限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参加
代建
工作
人员
情况
工程技术人
员职称情况
有职称人员人
其中中级(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人
高级(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人
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情况
建筑、结构专业高级职称人
房地产估价师人
造价工程师人
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
其他单位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咨询工程师(投资)人
监理工程师人
一级建造师人
其他具有执业资格人员人
总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