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标准指标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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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标准指标自评表

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标准指标自评表

B1: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指标要求(5分):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要求得到满足,且义务教育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达80%以上。

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达到75%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市委市、政府重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出台《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附件6《关于加强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的暂行办法》(瑞委发【2013】51号),顶着巨大的财政压力保证安排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入学,做到同城待遇。

市教育局每年在招生文件中专门对新居民子女的入学提出意见,出台《关于印发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教义【2013】255号),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至2013年,共47842名新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137所公立中小学共招收新居民子女47095人,2所民办招收729人,新居民子女在公立学校就读率达98.48%,形成了以公办学校为主要入学渠道的格局。

结果

达标

得分

5分

1.《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

2.《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件;

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文件;

4.《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

5.《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教育局关于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

7.《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8.《温州市2012年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情况统计表》;

9.《瑞安市2012年义务教育“四率”数据汇编》;

10.《2010-2012年瑞安市学生公用经费报表》;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民子女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

12.《瑞安市教育局有关薄弱学校升格推进的相关资料》

13.《瑞安市教育局关于新居民子女就学教育课题研究资料》

14.《关于瑞安市教育及新居民子女入学的新闻报道资料》

15.《瑞安市新居民子女入学典型学校举例》

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标准指标自评表

 

B2:

建有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指标要求(3分):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采取措施成效明显的为达标;初步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但成效不平衡或不明显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不达标。

中共瑞安市委办公室、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瑞委办〔2012〕85号),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特点和规律,综合运用教育、管理、服务等多种手段,切实把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个关口,努力把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推进“平安瑞安”、“法治瑞安”建设;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瑞教学〔2013〕45号),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儿童)工作,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平安健康成长、不断增强其生活幸福感;瑞安市文明办、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瑞安市教育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开展“春泥计划”暑期快乐营活动的通知》(瑞文明办〔2011〕9号),在暑假期间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娱乐与学习的平台,让孩子们在游戏的过程中,增强社会体验,学习文化知识,进行道德实践,过一个健康、快乐的暑假;瑞安市文明办、瑞安市教育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实施“春泥计划”村校结对活动的通知》(瑞文明办〔2011〕20号),着力改善农村未成年人文化生活现状,满足农村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优化农村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瑞安市文明办《关于要求追加“春泥计划”专项经费的请示》(瑞文明办〔2011〕31号),我市以每年20﹪的速度推进“春泥计划”工作,到2014年实现“春泥计划”在全市农村(社区)的全面覆盖;瑞安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推进2012年“春泥计划”工作的通知》(瑞文明委〔2012〕8号),以“孩子开心、家长放心、学校称心、社会安心”为目标,以农村新社区、中心村、乡村学校少年宫所在村为实施中心,坚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因势利导的原则,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着力做好扩大覆盖面、提升质量、规范考核等工作;瑞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总工会、共青团瑞安市委、瑞安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子女“爱心相伴·快乐暑期”活动的通知》(瑞流管办〔2011〕22号),广泛动员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为流动人口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服务,帮助务工流动人口照顾好子女,让流动人口子女在瑞安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有益”的暑期;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溺水事故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贯彻落实省、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预防溺水事故的具体要求,充分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真正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瑞教安〔2012〕124号)、(瑞教安〔2013〕81号),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整治活动,实现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教师、学生和家长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增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的素养和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结果

达标

得分

3分

B3: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

指标要求(6分):

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按规定建立培智学校,或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部(班),建有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合理配置资源教室;按规定配备特殊教育师资;教育经费达到规定要求。

上述四点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为达标,有一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为基本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我市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体系,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按规定建立培智学校瑞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初步建有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并建随班就读试点学校5所,建立资源教室6个;按规定配备特殊教育师资;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公用教育经费为普通学生15倍。

本条指标符合要求,达标。

结果

达标

得分

6分

1.《瑞安市教育体系的构成情况说明》;(缺)

2.《瑞安市特殊教育基本情况》;

3.《瑞安市2012年6-15周岁四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统计表》

4.《2012年温州市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参加儿童非在校生落实情况统计表》;

5.《瑞安市2012年瑞安市残障儿童入学就读情况汇总表》;

6.《瑞安市2012年度瑞安市残障儿童入学就读情况汇总表-送教上门分学区名单》;

7.《瑞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附设特教(部)班建立情况及资源教室配置情况一览表》

8.《瑞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情况表》;

9.《2010-2012年瑞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名册及毕业生名册》

10.《瑞安市特殊教育学校个别化教育档案》样本

11.《瑞安市特教经费划拨情况证明》;

12.《瑞安市残联提供的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名册、以及受教育的材料》;(未提供)

13.《瑞安市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人员名单》

14.《瑞安市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活动工作手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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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建立扶持困难家庭学生机制。

指标要求(6分):

对困难家庭学生按规定标准做到“应助尽助”。

符合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瑞安市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和《瑞安市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的通知》(瑞教计〔2009〕76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精神和市有关扶贫帮困政策,每年足额安排专项扶贫帮困资金,给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和营养餐(营养改善计划),按规定做到“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结果

达标

得分

6分

1.贫困生资助政策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

(2)《瑞安市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的通知》(瑞教计〔2009〕76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

2.困难家庭学生营养餐补助情况及比例统计表

3.近三年困难家庭学生营养餐补助情况一览表、拨付预算表

(1)2010年春季义务教育“营养餐”资助情况及拨付预算表

(2)2010年秋季义务教育“营养餐”资助情况及拨付预算表

(3)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营养餐”资助情况及拨付预算表

(4)2011年秋季义务教育“营养餐”资助情况及拨付预算表

(5)2012年春季义务教育“营养餐”资助情况及拨付预算表

(6)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营养餐”资助情况及拨付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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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指标要求(5分):

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步骤、措施明确,纳入区域教育发展的规划。

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镇(乡、街)政府等责任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都建立目标责任制,并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符合上述要求的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瑞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瑞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教育、发改、人力保障、住建等2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系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瑞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

结果

达标

得分

5分

1.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瑞委【2012】14号);

2.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瑞安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2】149号);

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瑞政办【2013】20号);

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12】82号);

5.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3】148号);

6.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新教师跟岗锻炼和示范学校选派教师执教的通知》(瑞教政【2012】326号);

7.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新教师跟岗锻炼和示范学校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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