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资金批评通报范文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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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资金批评通报范文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法规

套取资金批评通报范文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法规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可能出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专项资金支出也称项目支出,是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

各单位业务性质不一,所反映项目支出也大不相同,要从中套取资金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加大工程量套取。

正常情况下,所做工程事先都会编制预算,达到法定额度工程还要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后实施。

工程结束后,会编制工程决算书和经过审计后出具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如果预算和决算数据相差较大,且增加的工程量理由不很充分,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虚增或加大工程量套取了,可能会在一些隐蔽工程上做文章,因为隐蔽工程在完工后已掩埋无法看见全貌,很容易伪造数据,这需要审计人员对所检查的项目业务熟悉,情况了解,会计算工程量,能看懂预决算表反映的数据状况。

2、以拨代支转移支出套取。

专项资金的检查从中央到地方都很严格,有些单位看着一笔笔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上,而单位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或者一些不能见阳光的开支无法支付,就会想办法转移资金,把款拨付到个体私营企业或基层单位,或采取迂回战术,打乱资金拨付___,然后套取或直接把支出票据拿到所拨款单位报销。

在审计时,首先要看所拨付的单位资金是否带帽,大多专项款在下达时会明确是项目名称和使用范围,其次要看所拨付的单位是否符合拨款要求,有无超标准或重复拨付,再次就是要跟踪到所拨付单位审计,看是否进行了项目建设,实施的量有多大,最后看所拨付单位有没有专款专用,是否报销了不是该项目开支的票据等。

3、虚报民生资金套取。

近年来国家对民生资金投入数额加大,特别对农村和农民的支农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投入占比高,财政一卡通发放对于杜绝弄虚作假,规范支出起了很好的作用。

但有些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还是会监守自盗,将应发放农民的一卡通资金截留,或者虚报冒领,或者改变姓名领取。

对于这项资金的审计,我们应先核对申请情况和批复,其次核对实有人数和发放金额,再次对一卡通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核对检查,看是否有改变用途、改变姓名或通过其它方式套取资金的情况和问题发生。

根据具体的违纪行为(事实、情节等)定性。

一般是工作纪律中的“财经纪律”问题。

但涉嫌犯罪的,要根据具体事实确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xx年1月1日起实施。

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

虚报资料套取专项资金,涉嫌多种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

其中又分为单位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和个人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又分为直接责任人员违纪(或涉嫌犯罪)和单位领导违纪(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据具体违纪(或涉嫌犯罪)事实来定性。

附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节选)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___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___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___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___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___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属于行政性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___行政许可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___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犯罪,可能是贪污、挪用等。

除取消奖补资格,扣回奖补资金,还在单位所在市和县通报批评,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应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___

银行工作人员郜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偷支储户存款,将储户宋某、米某等9人的定期存款9笔共计23.2万元挪为己用。

日前,郜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该案公诉机关是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邯山区___受理该案件后,经过审理查明,xx年11月至xx年3月间,郜某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邯郸市车站支行新兴铸管分理处柜员工期间,在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业务过程中,采取以其本人或他人名义存入小额定期存款等手段,套取空白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以“打印机故障,没打上”为名,用手工填写取款手续,先后私自将储户宋某、米某等9人的定期存款9笔共计23.2万元提前支取,全部归个人使用。

xx年4月初,米某要提前支取2万元存款,郜某在其追要下,通过账外形式将该款支付,余款21.2万元在案发前一直未退还。

除取消奖补资格,扣回奖补资金,还在单位所在市和县通报批评,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应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___

根据《中华人民___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骗取国家资金的,则按贪污罪进行判刑。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案例:

广东公务员骗取国家补助资金超千万元受审

原广东东莞市长安镇政府办事员黄新征,伙同原广东___副处长景修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编造假资料,共骗取国家补助资金1240多万元人民币。

该案9日在广东东莞开庭审理。

黄新征系原东莞市长安镇经济科技信息局产业技术股办事员,主要负责企业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

景修元系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处副处长,主要负责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xx年6月,黄新征通过陈伟滨介绍与景修元认识,黄、景二人即共同商定利用其二人的职务便利,在xx年度东莞市长安镇申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过程中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陈伟滨知情后要求事成后分得好处费,景同意。

随后,黄新征伪造了东莞市盛文五金皮具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并加盖伪造的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等单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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