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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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
失业保险
1%
0.5%
1.5%
医疗保险
2%
10%
有个人账户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5.5%
无个人账户
医疗大额救助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60元/年
40元/年
100元/年
绝对额
工伤保险
%
根据行业风险,在0.7%--3%确定
生育保险
三、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有效证件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每年3月份持上一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会计决算报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明细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到企业科办理人员增减并提报当月交纳保险计划,28日前到县社会保险事业局财务科采取银行托收、现金支票缴费或社保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足额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拖延缴纳的,自欠缴之月的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个体工商户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①本人提供以下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灵活就业人员无营业执照者不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②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建立社会保险档案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
到信息科照相,办理社保卡。
四、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主要有哪些规定?
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是指企业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医疗五项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缴费、统一稽核稽查、统一执法监察。
统一登记,即参加企业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医疗保险的所有单位,统一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注销事项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注销手续。
统一申报,即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份,统一到社保局办理缴费申报;
新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申报;
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员增减、流动转移等日常申报业务,到社保局集中办理。
统一缴费,即对参保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一张收据缴费。
统一稽核稽查,即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情况统一实施稽核稽查,每年稽核稽查的单位和人数不少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的30%,三年对参保单位稽核稽查一遍。
统一执法监察,对应参加社会保险而不参加和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费的企业,进行执法监察,使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否提前支取?
1996年以来,我县为各类企业参保职工每人建立一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根据国务院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省政府规定记账利率计息。
职工流动时,个人账户按规定随同转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社保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以支取。
年龄超过退休年龄后,没有缴够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支取,也可以继续缴费够15年,享受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也可以申请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跨省、省内跨市转移
跨省、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持本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泰安辖区内流动
泰安辖区内流动,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本人持其函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七、企业职工办理退休(职)工作程序
(一)、
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办理的条件:
1、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新参保的自由职业者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特殊工种限达到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年限;
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病退:
经市级以上劳动人事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四级以上;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退职:
经市级以上劳动人事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四级以上,达不到病退年龄。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方可办理退休(职)手续。
(二)、办理退休(职)所提报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退休(职)当月的1—25号提报以下材料:
1、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缴费单据;
(3)近期免冠1寸彩照7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病退、退职
(1)近两年住院病历(加盖医院医务科章);
(2)病情诊断证明;
(3)CT片、CT报告学、病理报告学;
(4)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6)职工档案(7)鉴定费250元、个人申请;
(8)单位申请报告。
八、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发放及领取程序: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退休审批手续转到县社保局退管科核批基本养老金待遇。
如有欠费,需在退休待遇核算前补缴欠费,无能力缴纳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核算完毕后,县社保局将其养老金待遇从核批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转银行发放;
(3)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时,本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张一寸照片,并填写《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信息》表;
(4)对已经离退休、退职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待遇调整手续。
九、参保职工去世后一次性待遇支付
(一)在职职工
需提供资料:
参保职工死亡后,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和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公章。
发放标准:
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发10个月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和丧葬费;
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发放一次性救济费和丧葬费。
(二)离退休及退职人员
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家属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和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支付10个月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和丧葬费;
离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支付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和丧葬费;
退职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支付丧葬费。
十、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直系亲属中,依靠职工供给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具备以下条件:
(1)祖父、父亲、丈夫,年满6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2)祖母、母亲、妻子,年满5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3)子、女年未满16周岁,继续在中学学习的;
(4)经市级劳动部门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精神病)。
(二)申领遗属补助提供资料:
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时,需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增(减)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2)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一般为离退休人员档案);
(3)供养直系亲属无收入证明;
(4)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2张。
(三)遗属补助金支付标准:
离休干部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32元;
退休人员或建国前老工人死亡后,其供养其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360元。
十一、退休养老金高低由哪些因素决定?
企业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退休养老金的高低受四个因素决定:
一是缴费年限,二是本人历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三是退休时的年龄,四是退休时全省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其中前两项因人而异,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享受退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即门槛年限),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养老金越高;
本人历年的缴费工资基数越高,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越高。
(2013年退休的职工中,最高的退休金是4000多元,供电公司的。
最低的退休金不到500元,人员群体是缴费刚够15年,并且每年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的)。
12、失业金领取
领取资格: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缴费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标准:
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二十四个月。
现在我县失业金标准是730元每月。
其他待遇:
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基金支付。
领取失业金程序
由单位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档案、职工身份证明,解除工作关系60日之内向失业科进行申报,经办人员审核合格后,发放失业证及领取失业金的手续。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转移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