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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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三)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四)科学合理,服务指导。
(五)计划监管,定期考核。
(六)侧重于开展好季度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
四、我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实有11名。
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3名,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人员2名(含分管领导1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3名(含分管领导1名);
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综合监管执法、政策法规和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的人员2名(含分管领导1名);
从事办公室工作2名,在村挂职1名。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事业编制6名,实有4名。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人员1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1名;
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综合监管执法、政策法规和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的人员1名;
从事办公室工作1名。
五、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具体监管计划
六、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分月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切实落实现场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
检查前要认真编制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
(三)要改进工作作风,做细、做实监管执法工作。
有关科室要根据自身监管力量和专业特点,明确分工、通力协作;
督促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治理安全隐患,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加强工作执法计划的监督和考核。
每月底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总结上月执法计划执行情况,安排下月执法工作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定和措施,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范围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全面完成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任务。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20XX年6月30日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20XX年需要换证的非煤矿山,年内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
4.积极推进非煤露天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和文件精神,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2.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矿山作业现场必须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带班。
露天矿山负责人在现场带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地下矿山负责人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其中,主要负责人每周带班时间不得少于一次。
每月末,矿山企业应将下月带班领导安排报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督促矿山企业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生产观念;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要在所有非煤矿山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诚信缺失“黑名单”制度,严厉处罚失信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4.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5.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要严格对照标准考评、认定,防止走过场。
20XX年6月30日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20XX年需要换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纳入年度目标创建任务。
已经达标的企业,要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力争再上一个等级;
对管理滑坡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一个等级或者撤销原等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加快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已经投入生产并完成“六大系统”设计的地下矿山,要加快建设进度,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总结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将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纳入主体工程一并进行验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积极,持等待观望态度的矿山,通过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或建设等措施,强力向前推进。
7.认真做好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检查。
尚未开展采空区调查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聘请资质单位在节后复工前完成采空区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空区暴露面积大小和围岩稳定性情况,制定治理方案。
对经排查需要治理的矿山,20XX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治理任务。
治理结束后,矿山企业应及时将治理情况上报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验收。
(三)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8.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露天矿山,按照市政府安委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抓好贵池区黄山岭石灰石矿区等九大矿区资源整合工作;
露天矿山必须做到分台阶(分层)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地下矿山,从系统完善、畅通安全出口、加强水火防范、顶板和采空区管理等为重点,进一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尾矿库,加强坝体、排泄系统等检查,及时整治、消除事故除患。
对那些长期停而不用的尾矿库,督促企业尽快申请注销或履行闭库手续。
9.扎实做好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节后复产验收工作。
制定复工验收方案,明确复工验收标准和程序。
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做到合格一个,恢复一个。
严厉处罚擅自复工的矿山企业,严肃追究降低复工条件和标准的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
二是加强雨季“三防”工作。
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开展汛前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完善抢险救援物资、强化应急救援演练、严格值班值守,实行强降雨期间点对点调度制度,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三是做好“十一”黄金周等节假日的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超”行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节日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0.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
一是从严控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确需对原设计进行调整的,应先征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对擅自变更设计的,或不按设计施工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管理。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能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完成施工,应向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建设。
三是规范试生产备案制度。
对矿山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试生产的,矿山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报负责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结束后,及时向负责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11.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检查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要求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处理。
12.加强地质勘探企业安全监管。
严格执行地质勘探单位备案和地质勘探项目登记制度,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地质钻探、坑探的地质勘探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市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备案;
钻探、坑探工程施工前,必须持已备案的证明材料和登记表及登记材料,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探单位及勘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非法转包探矿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非法从事钻探、坑探作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1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加大事故处罚力度,提高事故成本。
严格执行事故矿山停产整顿制度。
整改结束,必须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的,方可复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科技兴安和职业健康工作。
14.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四等及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技术。
15.充分发挥矿山在线监测系统作用。
要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矿山生产和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矿山,要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得故意损坏设备。
要做好地下矿山视频监控系统与在线监测系统的接入工作,及时监控地下矿山生产状况。
16.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
露天矿山重点淘汰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
地下矿山重点淘汰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17.开展非煤矿山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抓好矿山粉尘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
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进行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三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政策为引导,以执法为手段,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发[20XX]23号、皖政[20XX]89号、池政[20XX]111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