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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根据学校及老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第三条实施范围和时间:

潘桥二小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本方案由教代会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后,于2010年1月开始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做好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学校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工作小组,接受广大教师监督。

组长:

伍晗雷;

副组长:

卢立松(工会主席)

成员:

陈海燕(教导);

鲁琼(辅导员);

朱清建、陈义、黄建晓(教师代表)

第五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水平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公办教职员工总人数平均值计算包干到校,作为学校绩效工资。

第六条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构成:

1、学年度绩效考核奖:

占除节日补贴外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

2、月绩效考核奖:

主要包括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等项目,占除节日补贴外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5%。

3、学校机动奖: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项目的奖励,占除节日补贴外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5%。

4、节日补贴:

全年节日补贴总额为4000元。

第七条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1、学年度绩效考核奖(100分):

根据《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教职工的学年度绩效考核由学校根据《潘桥二小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具体另行讨论制定)的细则组织实施。

校长的学年度绩效考核由区教育局根据《瓯海区校长学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2、月绩效考核(100分):

其中考勤3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40分。

3、学校机动奖考核:

包括教职工个人临时性工作奖励、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奖和潘桥二小教育教学管理奖。

第八条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学年度绩效考核奖。

按照《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教育局制定,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优职(15﹪),称职、基本称职、不称。

其中权重系数分别为优职1.2、称职1.0、基本称职0.8和不称职0。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中的优职(15%)、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权重系数分为上、下半年两次计算,即当年上半年的学年度绩效考核奖以前个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当年下半年的学年度绩效考核奖以当年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学年度考核奖每年发放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绩效考核奖额以教育局下拨经费中按实际人员份额予以比例分配发放(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放50﹪)。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奖=全体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奖总份额÷

全体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权重系数总和×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权重系数。

校长学年度考核奖由教育局负责计算并发放。

2、月绩效考核奖。

教职工月绩效考核奖以教职工每月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月发放,每年以10个月计发。

区教育局在每学期初按比例预拨到学校,由学校自行安排发放,年终进行结算。

教职工个人月绩效考核得分=考勤得分+工作量得分+教育教学过程得分

教职工个人月绩效考核奖=全校教职工月绩效考核奖总额÷

全校教职工月考核分总和×

教职工个人月绩效考核得分

以学校机动奖考核结果为依据。

(1)教职工个人临时性工作奖励、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以分值累计,每分为10元。

教职工个人临时性工作奖励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个人两项获奖总分值×

10元。

(2)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奖计算公式:

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得分=学科质量得分+名次奖外加分+满意率外加分

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奖=10000÷

全校教师教学质量分×

教师个人教学质量得分

(3)教育教学管理奖计算公式:

潘桥二小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奖=机动奖剩余奖额÷

全校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奖得分×

教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奖得分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按月(或一学期)发放教职工的机动奖。

4、传统节日补贴全年节日补贴总额为4000元。

其中春节1000元、清明节200元、五一劳动节500元、端午节300元、教师节1000元、国庆节500元、中秋节300元、元旦200元。

如果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规范后取消传统节日补贴,则该项补贴也不予保留,此项资金归并到其他项目中去。

第九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在编不在岗或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2)脱产学习(除组织批准带薪学习培训考察、高层次学历培训外)的;

(3)停发工资的;

(4)借调在教育系统以外的;

2、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或酌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当月有旷工的;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3)因失职或违规收费问题引起事故或被投诉查为事实的;

(4)教师言行举止在家长、教师、社会层面造成恶劣影响,使学校声誉受损的;

3、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的教职工正常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哺乳假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但取平均数;

妊娠假按病假处理;

探亲假在工作期间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寒暑假期间照常发放。

教职工事假连续3个工作日,或当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不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6至10个工作日的只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不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事假累计1个月、病假累计2个月(其中对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教职工病假放宽到3个月)以上的,不发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4、参与本区交流人教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任教学校发放;

到区外支教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派发学校发放,考核情况由受援学校提供(派出学校提出具体的考核项目)。

5、受行政或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教职工,在处分期间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解除处分后,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职工退休,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教职工正常工作调动,按在学校的实际工作月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8、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的,经校委会讨论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9、按规定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和组织批准带薪学习培训考察及高一层次学历培训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平均数发放,具体由学校按实际确定。

二、月绩效考核奖

(一)考勤奖(30分)

第十条 教职工请公假、病假、事假(包括婚丧假)等,必须按审批权限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手续不齐备或擅自调整功课者,均以旷课旷工处理。

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

(具体详见附件1:

潘桥二小教师考勤规定)

第十一条 有关法定假、病事假制度及假期工资待遇问题,参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管理的通知》(温教办政[2009]61号)和瓯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瓯教[2004]221号)文件执行。

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的教职工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哺乳假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探亲假在工作期间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月全勤得30分。

根据学校现在的考勤制度。

教师除每周机动的时间外,每迟到一次扣1分(每3次迟到或早退算事假半天),病假每天扣2分,事假每天扣4分,依次类推;

当月出全勤者再奖5分。

值周、值日教师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第十三条 无故缺席学校的活动(教师例会、集会、教研组校本研修、大课间、文体2+1等),每次扣1分。

如果活动前向主持人请假的每次扣0.5分。

若上班中途确因特殊原因需离校,须向行政值周老师请假说明,若因情况特殊需临时调换功课,须征得教导处同意,否则均视同旷工半天。

(二)工作量(30分)

第十四条 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

计算公式为

1、教师各学科周工作量×

各学科系数+补偿性和后勤工作量×

各项系数=教师个人周工作量总系数值

2、全校教师周工作量总系数值÷

全校教师总人数=教师个人周平均工作量系数值

3、教师个人月工作量得分=教师个人周工作量总系数值÷

教师周平均工作量系数值×

30分

4、学校(校长)中层工作量=实际执教各学科工作量×

各学科系数+教师周任课量×

行政工作量权重+补偿性和后勤工作量×

各项系数

第十五条教学工作量:

设置学科系数,含备课、作业批改、辅导等

1-2年级:

语文1.3数学1.2英语1.0

3-4年级:

语文1.35数学1.25英语1.1科学1.1

5-6年级:

语文1.4数学1.3英语1.2科学1.2

其余学科系数为1.0

第十六条补偿性工作量:

1、考试学科(数学、英语、科学)跨学科或跨年级每周加1课时,

2、小学语文双班(平行班)教学每周加3课时,(跨年级)教学每周加6课时。

3、教职工离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每周加2课时。

4、教研组长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5、任教班级学生人数超过40人的语文、英语、数学、科学老师每周分别计1.5、1、1.2、1课时工作量

6、阳光体育活动每次计0.5课时工作量,一月按实际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量:

根据温瓯教政(2009)201号文件与温瓯教政(2008)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我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校 长:

行政工作量权重0.7;

中层正职(工会主席、大队辅导员、教导):

行政工作量权重0.4;

中层干部既考核教学履职情况,又要对其中层干部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后勤工作量:

  1、学校兼职网管员(学校网站管理),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2、学校兼职电脑室、实验室管理员、图书馆管理员,每周各计1课时工作量。

    3、学校兼职报帐员,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4、学校教师读书会管理员,每周计1课时工作量。

(三)教育教学过程(40分)

第十九条 此项主要考核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评价、研修等教学常规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教育教学过程考核根据学校的教学规范达标月查制度进行量化计分。

(详见附件2、3)不合格者或主观因素不参加考核者本月此项作0分处理。

因客观因素(长时间外出学习、按规定享受的产假等)不能参加月教学常规检查的教师取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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