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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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
各副校长(行政学院副院长)
成员:
全校教职员工和物业全体人员。
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办)、消防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救护组。
。
消防办设在总务科,具体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按区域负责消防安全日常巡查巡视工作。
消防行动组组长由主抓安全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全体男职工和物业全体男员工组成,负责执行消防安全灭火。
疏散引导组组长由主抓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其分管科室的女职工组成,负责消防安全疏散引导。
通讯联络组组长由主抓行政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其分管科室女职工组成,负责消防安全通讯联络。
安全救护组组长由主抓后勤副校长担任,物业经理协助,成员由其分管科室女职工和物业女员工组成,负责消防安全救护。
(二)突发应急处置在非工作时间,出现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置。
突发应急处置小组组长:
由值班值守带班校领导担任。
第一现场总指挥:
由值班值守男职工担任,负责第一现场通讯联络和综合组织协调。
突发应急处置小组成员:
由值班值守物业人员组成,物业保安部和工程部值班人员负责消防行动组任务;
其他物业值班值守人员,按着第一现场总指挥的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第三章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定岗、定责、定人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
第四条
常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抓安全工作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室指定的安全员为本区域的具体责任人。
第五条
主抓消防安全工作副校长主要职责:
1、负责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2、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3、立足自防自救,对教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消防演练。
4、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
第六条
消防办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档案。
2、加强消防工作日常管理,定期检查,随时抽查;
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配齐配全消防设施与器材,定期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4、定期组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每年组织两次大规模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次灭火演练。
5、总体负责组织处置消防事故。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经常与消防部门沟通协调,定期聘请专业消防人员指导消防工作。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主要职责:
1、督促和带领本科室人员学习和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
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
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能”即:
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3、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与消防办沟通。
4、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八条
专职安全员职责:
1、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和操作技能。
2、计划和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和物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实际演练。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安全主管领导。
4、全面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工作,督导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5、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定期与消防部门沟通,了解消防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适时提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跟进措施。
第九条
教职工和物业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参加消防工作知识讲座学习和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严禁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以及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确保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和疏散通道的畅通。
4、当发现异色、异声、异味和火警火情时,及时报告消防办,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章防火管理
第十条
建立消防安全值班值守制度,采取定时、定点、定责巡查,排除各种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建立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坚持日巡查、周抽查和月检查,全面保障消防安全制度落实。
第十二条
校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2、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作业,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消防办检查后方可使用。
2、电器设备的电源必须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3、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4、配电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及室内等部位防火要求:
1、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以防着火。
2、对室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严禁使用非单位配备的电器(电热垫、电炉子等)。
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消防办。
3、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室内,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要及时报告消防办。
4、要及时清理室内的可燃物品,如:
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
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使用完电器后及时断电。
6、各科室安全员要注意本区域有无起火因素,加强本科室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五勤”
(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
,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7、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吸烟室吸烟,严禁在办公室、教室、讨论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内、宿舍、餐厅等公共场所吸烟,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倒入垃圾袋内。
8、发生火情时,带班班主任或者本区域安全员要迅速切断火源附近的电源,及时联系保安部和工程部,请求支援。
同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疏散,保安部电话:
6445916。
9、在火灾初期阶段,消防行动组人员应就近就便携带消防器材,进行扑救,若属于电器着火,禁止用手或用水泼洒断电。
10、要经常对餐厅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第十五条
库房防火要求: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
60w
以下防爆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四距”要求码放(物品距屋顶不少于50
厘米,物品距灯顶不少于50
厘米,垛与垛之间不少于100
厘米,主要通道间距不应小于
1.5
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五章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十六条
校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办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十八条
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十九条
各科室安全员要熟炼掌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办具体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
2、定期协调消防部门对我校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指导检查。
3、消防办负责联系更换到达使用期限的灭火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消防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