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特点Word格式.docx
《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特点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特点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2.2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源稀缺性。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客观上存在着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的情况。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建设工程市场仍将会是买方市场,既表现在总量上的供大于求,又表现在结构供求上的不平衡。
业主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工程,形成了工程的买方市场,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投标人竞争一个工程,最终只能有一家中标,成为承包商,竞争十分激烈。
对于投标人而言,资源稀缺性体现在:
适合自己且有利可图的工程数量相对较少,而能最终中标承接到工程则更加困难;
对招标人而言,要从众多投标人中挑选到一家资信、能力、报价都完全满意的承包商也不轻松。
招投标的目的即是通过市场竞争对这些稀缺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和充分利用。
2.2.3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现代工程涉及专业门类多,科技含量高。
工程项目本身具有一次性及不可复制性的特点,导致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以及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另外,工程业务方式有着它自身的特殊性。
通过工程招标投标先确定合同价格和工期,然后再完成工程的设计、供应和施工工作。
而在招标投标阶段,对工程的描述常常是不完全的,双方理解也常常不一致。
这导致要事先比较准确地确定合同价格和工期十分困难,特别对于总价合同尤其如此。
这导致了招标投标过程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冲突与不确定性。
3.1传统管理方式的问题
传统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方式是基于经验进行的,在现代工程建设中,传统管理方式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和承包的管理者对整个工程建设情况缺乏全面了解这种情况常常表现为管理者对建设项目只有一个总体轮廓的了解,而对各项工作的细节缺乏了解,它们的决策往往依赖于经验,而不是科学的数据,管理者不能作出科学的决策。
例如对工程项目的经济评价是确定标底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是项目或方案抉择的主要依据之一。
涉及到市场需求预测、厂址选择、工艺技术选择、项目投入产出效益等因素。
如果对这些因素没有一套完整的决策信息体系提供实时的决策依据,仅仅依*经验是难以完成的。
(2)承包者对建设资源的使用情况了解不全,资源调拨不当工程项目建设的成本控制往往是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传统的管理方法要到月末或季度末才能提供资金、物资使用情况报告,管理者不能实时了解现有资源、资金状况。
而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
在这种市场环境下,资金、原材料受市场的影响很大,所以管理者的决策总与市场实际情况滞后一个时段,使目标管理不能最优化,这样的直接结果就是加大了工程投资。
(3)承包者对工程建设的进度管理缺乏大量必须的信息,工程进度安排不合理
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要素中包括工期,工期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目标。
由于现代工程建设作业面积大,涉及因素多,传统的管理手段己经不能也不可能全面完整地了解整个工程的进度情况,管理者所作出的进度决策往往缺乏科学的数据支持,易造成工作进度不合理。
(4)承包者的管理成本在工程建设成本中的比例不断上升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大,工程项目管理越来越复杂,如果没有先进技术所支撑的科学的管理手段,传统的方法只有采取增加人力和资源投入。
这样做的结果,使得管理成本在工程建设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从而引起工程建设项目成本的增加。
受这些因素影响,将造成承包者的成本不能降低,投标时报价较局限。
3.3我国招投标立法中出现的问题
3.3.1法律规范之间的不统一
招标投标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广义则包括《招标投标法》在内的规章以上有关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目前全国招标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达400多件,再加上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数量就更多.目前我国招标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不一致或冲突的现象比较严重.据2002年有关部门对322件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初步调查,发现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条款共有1100多处[1].招投标制度不统一问题,给招标投标当事人包括监督机关在遵守和适用招投标法过程中带来困惑.例如在招标公告发布方面,《招标投标法》第16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而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例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3.3.2法律法规自身的不完善
我国自80年代初逐步实行招投标制度,先后在利用外国贷款、建筑工程发包、机电设备进口、出口商品配额分配、科研课题分配等领域推行.并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了《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此后,各部门以及各地方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对招投标市场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法律作为国家的上层建筑,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法律要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例如曾经出现过这样一个问题,我国《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第17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但是《招标投标法》并没有对在评标时出现了有效标(排除废标后)不满3家的情况进行规定,从而达不到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目的.针对这种情况,只有在《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第48条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尽管这个规定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自身亟待完善.
4.1建立了适合杭州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竞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3年4月23日出台了《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和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在同年6月3日印发了《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意见》,在管理意见中明确规定:
“杭州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杭州市绿化管理站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和监督。
”这一举措的实施标志着招标投标活动更加有序、公平、公正、合理,形成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4.2制定了杭州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绿化工程实际,杭州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门制定了《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该办法规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园林绿化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时首先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其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对景观要求不高、施工技术不复杂的园林绿化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
对景观要求比较高,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的综合作用的园林绿化工程,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及商务标进行评审,并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其中资信标满分为10分,技术标满分为30分,商务标满分60分。
4.3组建了评标专家库
杭州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于1998年开始着手组建,截止2004年底,评标专家库扩充到了121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评标专家达到了94%,而且各位专家所从事的领域各有侧重,业务各有所长,为科学评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五章城市园林绿化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5.1投标资格审查存在的问题
5.1.1投标资格条件设置模糊、不全面
招标方所设置的投标资格条件一般包括具备交易证(交易席位费的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园林绿化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工作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类似工程业绩材料等条件,忽略了潜在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园林绿化资质投标资格条件过于模糊。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分为专业性和综合性两类资质,而在资格审查条件中没有予以明确,为招标方排斥潜在投标人提供了机会。
5.1.2资格审查办法不科学
目前,杭州城市园林绿化招投标的资格审查实行预审制,在潜在投标人报名的同时就投标资格条件进行资料完备性的书面审查,具备以上书面材料的则在资审报告上予以登记,不具备的则不予登记,也就是说不具备以上材料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未能在招标方的资审材料上予以反映,所谓的资格预审报告不能真实反映资格预审的过程。
5.2评标委员会工作机制问题
科学的评标方法需要人来实施,这一实施主体就是评标委员会,任一事情,只要有人参与,就存在不确定性,评标委员会在具体的评标工作中常出现以下问题:
其一,在实际工作中,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组建的,其劳务费也是由招标人支付的,在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明显的经济利益牵连关系,致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按招标人的意思进行评标,以达到招标人的倾向性授标的目的。
其二,评标专家与某个投标人有相关业务往来的或有其他关系的,为了暗助此投标人,就采取过分地挖掘和扩大其标书的优势,同时尽量有意地避开其缺点或不足之处,以变相地为该投标人提升竞争力;
而有时为了贬低某个投标人,则采取相反的措施,尽量淡化和回避其优势技术条件和强劲的竞争能力,却夸大和突出其缺点与存在问题,以相对地贬低和削弱其竞争力。
以上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评标委员会是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其履行评标活动,委托人和行业管理部门没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评标专家的行为予以监督。
5.3其他
园林专业评委数量较少,不少评委是市政公用类的建造师等,对园林行业的知识并不是十分熟悉。
第六章城市园林绿化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6.1法律原因
第一,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体制上存在问题。
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但是各地的配套法规还不完善,这直接造成了许多工程没有按法规办事.另外我国改革开放时间不长,建筑市场的改革也刚刚开始,计划经济的影响较深.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的投资主体还是国家,在工程建设中,投资管理、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建设监管和工程使用单位四位一体现象仍很严重.一方面造成了“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现象大量存在,造成了大量浪费,另一方面,还给管理者提供了利用职权,贪污腐败的可乘之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组织实施管理和建设监管同位一体的管理体制.这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期间规则制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难以保证,一些法律法规对政府缺乏约束力,许多承包商拿政府没办法.
第二,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