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的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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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豪小发字〔2015〕15号
关于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校园语言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提高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二、具体内容
1.提高认识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教育是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规范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是学校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虽然我们北方的教师、学生普通话说得很好,但或多或少也有不规范的地方,如方音等问题。
2.教学语言,校园语言的相关规定
(1)师生在教学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禁止使用北方地区的方言。
(2)把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到教学管理之中,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
(3)每位教师在备课写教案时,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写简化字,学校每学期开学初、中、末检查教案时,必查此项。
(4)在课堂教学中,语言规范,对于易读错的音节和易写错的字要反复强调、训练,使之规范。
(5)教师在批改作业时,如:
写给学生的评语,书写要规范,语句要通顺,禁止出现错别字或繁体字、简化字。
(6)发现学生作业中错字或病句现象,要及时给以纠正,并及时让学生改错。
(7)全校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学校其它集体活动中,都要使用标准的普通话,避免使用北方方言。
(8)加强学校用字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宣传、贯彻国家现已颁布的汉字规范标准,使学校成为使用规范汉字的楷模。
(9)学校教职员工之间相互交流,师生之间的课下交流都必须说标准的普通话。
(10)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11)各学年组教学负责人在听课,评课中,要把教师语言是否规范作为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
(12)每学期在教师中举行如:
朗读、演讲、说课等多种形式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以提高每位教师标准的普通话水平。
(13)重视电话用语,讲文明,懂礼貌,使用标准普通话,把它视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接待的窗口。
三、领导小组
组 长:
仪咏梅
副组长:
康冬梅
组 员:
郭金勇张聿堂高义敏苗森
豪迈小学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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