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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偿性

3固定性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

流转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

(1)流转税类,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额包括两种:

一是商品流转额,那商品交易的金额或数量;

二是非商品流转额,那各种劳务收入或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

流转税类税收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外为计税依据: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

(2)所得税,也称为收益税类,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所得税类的特点是:

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现阶段,我国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财产税类。

(4)资源税类,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

(5)行为税类,也称为特定行为目和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我国现行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都属于行为税类。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工商税类,是以工业品、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征税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该类税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工商税类主要包括: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等税种。

关税类,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包括:

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该类税收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这是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的分类。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

如:

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

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税收。

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分类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税等都采取从计征形式;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为计税依据的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我国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实行从量计征形式;

复合税是指对征税对象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收的一种税,如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二、税收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必须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体法是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例如:

《中化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得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

如《中化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化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或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贯例。

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如《中化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税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539号发布)为税收征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税收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为税收规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06年10月17日国税发(2005)156号)为税收规范文件等。

税收的规章分为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1)税收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普遍适用效力,但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典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规章

地方税收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断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这级别是最低级别)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应当具备的基本因素的总称。

税法构成要素既定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税收实体化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

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税、法律责任等。

其中,纳税义务、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谁来征税

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的税权的内容是税收征管权(征收、入库、管理)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是征税行为,即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向谁征税

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纳税义务人是税收制度中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之一。

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征税客体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根据征税对象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征税、对所得额征税、对财产征税、对资源征税、对特定行为征税等。

征税对象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

4、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

制定税目的基本方法一般有两种:

一是列举法,即按照每种商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一个税目下设若干子目,二是概括法,即把性质相近的产品或项目归类设置税目,如按产品大类或行业设置税目等。

5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或征收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

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

我国税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比例税率。

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3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

比例税率不能针对不同的收入水平实施部同的税收负担,在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方面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定额税率。

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采用百分比的形式。

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税等。

(3)累进税率。

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额的征税。

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的多征,收入少得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从而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

累进税额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分为若干级,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按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达到哪一级,就按哪一级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共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额相对率划分为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如土地增值税。

6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1)从价计征。

主要包括收入额、收益额、财产额、资金额等。

其公式为

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2)从量计征。

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税数量因征税对象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有重量、容量、面积等,其计算公式为:

(3)复合计征。

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以两中计税依据的税额之和作为课税对象的税额:

如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现行的增值税实行多少课征制从商品生产环节到商业零售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就其增值额部分交税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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