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Nanjing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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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2015.6.23
开始实施时间
2015.10.31
预计完成时间
2020.12.31
一、立项依据
市政府关于推进港口物流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宁政发[2015]144号)
二、必要性、可行性
为抢抓国家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推进南京港口物流快速健康发展,建设南京长江航运物流中心,打造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推进港口物流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宁政发〔2015〕144号)。
该意见要求设立南京市港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扩大原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在运力市场过剩、货量不足的情况下,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引导鼓励航运企业开展集装箱业务,政策实施成效较为明显。
第二,扩大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对重点物流场站、内陆港建设以及港口节能减排项目进行补贴;
多方面引导南京市航运物流发展。
第三,制定健全的补贴垫付风险防范机制,有效缓解航运物流企业业务开展资金压力,激励效应突出。
2010年港口物流专项资金政策实施以来,南京港集装箱吞吐量从2010年的145万标箱增长到2016年31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13.5%,而同时期,周边南通、镇江、张家港、扬州、泰州等长江沿线港务集团的集装箱吞吐量平均增长率为8.3%,远低于南京港增长率,这其中港口物流专项资金功不可没。
在此期间,虽然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航运业萧条冲击,南京港航线数量、航班运营的质量仍保持着相对的稳定并有着局部性的结构优化,几年内已经构建了一个干支交错、衔接良好的航线网络,通过这个网络,吸引了长江沿线、云贵地区及沿海货源在南京的中转,区域物流中心地位更加凸显。
与此同时,南京港周边港口的觉醒与迅猛发展,虽对南京港物流产生较大的挤出压力,但补贴政策降低了这种压力,稳定了大量安徽、苏北等腹地箱源到南京港中转。
重点贸易企业补贴政策也稳固了南京区域外重点生产企业的箱源从南京港进出。
最为可喜的是南京港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率先开通了中亚(欧)班列,配合构建中欧铁路班列大通道,通过初期的政策性补贴,从南京港发运箱量有了迅猛的增长,对地方经济及地方物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初步显现。
扩大了南京地区对腹地的辐射力。
三、资金总额
6950
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
四、资金用途
培育集装箱航线、吸引长江中上游地区集装箱在南京中转、集装箱水铁联运、重点物流场站、内陆港、信息化、港口节能减排等项目奖励、补贴。
五、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培育集装箱航线、吸引长江中上游地区集装箱在南京中转、集装箱水铁联运、重点物流场站、内陆港、信息化、港口节能减排等项目奖励、补贴。
六、明细项目预算
金额
资金测算依据
(一)集装箱奖补项目
1、2017年度货代公司奖励(清算)
162
对货代公司2017年度奖励进行清算:
按照每年代理南京港进出的中转箱重箱奖励:
20元/TEU。
2017年预计40.6万箱,预计比上年增长10.6万箱,2017年度全年奖励额约812万元,2017年预拨650万元,剩余162万元在2018年预算中安排。
2、2017年度生产贸易企业奖励(清算)
92
对南京区域外生产贸易企业,每年从南京港进出口外贸重箱2017年度奖励进行清算:
1、南京市区域外生产贸易企业,每年从南京港进出口重箱500标箱以上的,每增加重箱1标箱,奖励50元/TEU;
超过重箱3000标箱的部分,每增加重箱1标箱,奖励60元/TEU。
2、重点客户
对南京区域外的生产、贸易重点企业每年从南京港进出口重箱8000箱以上的,按照35元/TEU奖励(为稳定大型家电、轮胎等生产企业每年从南京港进出口重箱,2013年增加对重点客户奖励。
与增量奖励不重复)。
2017年度全年奖励额约492万元,2017年预拨400万元,剩余92万元在2018年预算中安排。
3、2017年度集装箱码头经营企业奖励
21
年吞吐量在100万标箱以上的,同比增幅每达1%奖励3万元;
年吞吐量在10万标箱以上不足100万的,同比增幅每达3%奖励3万元;
年吞吐量在10万标箱以下的不奖励。
4、2018年度航线奖励
3300
根据2018年度航线发展实际情况,按照《港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上年确定的奖补标准制定的2018年度航线奖励项目测算约3300万元。
5、2018年货代公司奖励(预拨部分)
600
2018年预计40万箱,全年奖励额约800万元,当年预拨600万元,剩余200万元在2019年预算中清算安排。
6、2018年生产贸易企业奖励(预拨部分)
400
2018年度对生产贸易企业奖励实行预拨:
对南京区域外的生产、贸易重点企业每年从南京港进出口重箱8000箱以上的,按照35元/TEU奖励(为稳定大型家电、轮胎等生产企业每年从南京港进出口重箱,2013年起增加对重点客户奖励)。
全年奖励额约500万元,当年预拨400万元,剩余100万元在2019年预算中清算安排。
7、中亚班列奖励
1000
由南京口岸办负责考核兑现工作,按照每年1000万元定额从港口物流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港口物流建设项目
1、南京长江航运物流服务中心机电建设:
包含机房建设、综合布线、安防监控、显示屏等
492
根据《南京航运交易中心发展规划》及《关于南京航运交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投资字〔2016〕175号),全力推进航运交易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其中机电建设:
包含机房建设、综合布线、安防监控、显示屏等。
2、移动终端服务:
APP等功能扩展
60
为航运交易系统提供移动手机端服务软件开发维护费用。
3、南京航运交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航运人才交易平台软硬件升级项目。
50
为南京航运交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航运人才服务子系统软硬件升级及线上服务外包:
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实行服务外包形式开展航运人才软硬件升级、网站运维服务、线上专业人员服务等。
4、南京港智慧港口示范工程
300
南京港智慧港口示范工程总投资3130万元,其中一期投资900万元,包括南京港区域一体化运营中心一期、升级完善港口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项目。
5、七坝远程智能控制作业系统
100
打造智能化港口,建设七坝远程智能控制作业系统,投资200万元;
中外理集装箱装卸船智能视频识别系统一期建设,投资190万元。
投资小计390万元。
6、物流场站、内陆港
完善港口物流服务网络,建设新沂无水港,拓展腹地范围。
(三)专项审计
1、2017年度奖补项目审计费用
14
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17年度货代公司申报的中转箱奖励、重点贸易企业申报的重箱奖励进行审计
2、航线开行情况审计
对2016-2017年已开航线运行情况专项审计;
对2018年新开航线跟踪审计。
3、2017年度港口物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编制
9
根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编制2017年度港口物流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报告。
七、分配方法
1、航线奖励:
每年度根据新辟和维持运营,分别对应相应的补贴标准,一般新辟标准高于持续运营。
2、水贴联运奖励:
新辟中亚中欧水铁联运班线给于一次性奖励,发运中亚\中欧集装箱给予箱量补贴。
3、货代公司奖励:
根据货代公司每年代理南京港进出的中转重箱(含水水中转、水铁中转)、集散转换重箱箱量给予奖励。
4、生产贸易企业奖励:
对南京区域外生产贸易企业,每年从南京港进出口外贸重箱500标箱以上的,对增加的重箱,按每标箱给予奖励;
超过3000标箱的部分,对增加的重箱提高奖励标准。
对每年从南京港进出口外贸重箱8000标箱及以上的重点企业,按每标箱给予奖励。
(与增量奖励不重复)5、集装箱码头经营企业奖励:
对在南京市经营的集装箱码头经营企业,集装箱年吞吐量100万标箱以上的,同比增幅每达1%奖励3万元;
年吞吐量在10万标箱以上不足100万的,同比增幅每达3%奖励3万元,年吞吐量在10万标箱以下的不奖励。
6、用于重点物流场站、内陆港建设项目的补助:
(1)对南京区域内,服务于港口的重点物流场站建设项目,给予建设单位每个项目一次性补贴;
(2)在苏北和长江沿线的安徽、江西及中西部等内陆地区,建设具有港口物流服务功能的内陆港项目,给予建设单位每个项目一次性补贴。
7、用于港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补助:
对智慧港口、航运交易所等政府港口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化建设,给予适当补贴。
8、用于港口节能减排等项目的补贴:
对港口节能技术应用,包括绿色照明、清洁能源与再生能源应用、靠港船舶利用岸电技术应用、港口燃油装卸机械“油改电”与“油改气”技术应用和港口机械节能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单位争取到部、省财政补贴的,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与省部补贴相比最高不超过1:
1。
八、绩效目标(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长期目标:
1、港口信息化、无水港及重点场站、港口节能减排项目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及时竣工;
2、当年新增航线带动箱量增长满足航线运量合同约定的增长指标;
3、当年每万吨吞吐量废气排放量低于上年水平;
4、当年每万吨吞吐量能耗低于上年水平;
5、港口物流企业满意度超过85%。
年度目标:
1、2018年南京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20万标箱;
2、南京长江航运物流服务中心机电建设项目在可实施条件下完成计划目标;
3、南京航运交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移动终端服务APP等功能扩展项目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
4、南京航运交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航运人才交易平台软硬件升级项目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
5、南京港智慧港口示范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
6、七坝远程智能控制作业系统项目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
7、新沂无水港项目完成投资;
8、当年新增航线带动箱量增长满足航线运量合同约定的增长指标;
9、当年每万吨吞吐量废气排放量低于上年水平;
10、当年每万吨吞吐量能耗低于上年水平;
11、港口物流企业满意度超过85%。
九、上年度项目及预算完成情况(新设立项目不填)
2017年全年专项资金支出预算6948万元,全部完成。
港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值
评分标准
2018年
绩效指标
设立
17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依据必要性、可行性
3
项目立项是否必要,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完整,是否符合发展规划或市级民生需求
必要
满足①能够推动南京市港口集装箱的快速增长;
②能够推动港口物流支撑体系的建设完善;
③能够推动港口绿色健康发展;
④项目以往年度执行效果良好;
⑤与南京市交通局职能相适应;
⑥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展规划;
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或文件规定;
七个要素分别得对应权重分的20%、15%、15%、20%、10%、10%、10%权重分,否则扣除对应部分权重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考察南京市港口物流发展专项在立项过程中是否符合要求,立项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