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拍卖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拍卖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有固定的办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
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zd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司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固定办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第九条拍卖企业从事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物拍卖的法律行zd规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具体资格条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范管理择优选用的原则制定,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条拍卖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拍卖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拍卖”字样。
第十一条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司,应当符合下列条: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年检合格;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四分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场所;
六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拍卖企业设立分司,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立分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拟任分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
六固定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第十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及分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当先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五条拍卖企业及分司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领取营业执照,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拍卖企业及分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六条拍卖企业根据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
或者因违反法律行zd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
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第三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七条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可以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法律行zd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拍卖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广泛的国际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
第十九条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除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
一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二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在中西部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十年。
第二十条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司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外,还应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第二十一条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申请人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程外资拍卖企业只报送程及其附等;
二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
三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拍卖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五拟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设立分司,申请人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企业验资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向商务部报送第二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商务部对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司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前,应当报商务部核准,并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及分司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商务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第二十五条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根据程规定事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
第四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活动第二十六条国家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获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主持拍卖活动。
本办法所称拍卖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人事部商务部联合用印的,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拍卖师只能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执业且不得以其拍卖师个人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
拍卖师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八条拍卖师可以变更执业注册单位。
拍卖师变更执业注册单位的,应当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应将拍卖师注册登记及变更情况每月定期报商务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下列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禁止拍卖:
一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
二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
三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第三十条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二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
三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
四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拍卖企业发现拍卖标的中有安机关通报协查物品或赃物,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
第三十三条拍卖实施前,拍卖企业与委托人应当就拍卖未成交的有关事宜或因委托人中止或终止拍卖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四条对委托人送交的拍卖物品,拍卖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建立拍卖品保管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五条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根据拍卖标的物的属性及拍卖的性质,按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zd规规定的日期进行告。
告应当发布在拍卖标的所在地以及拍卖会举行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发行量较大的报纸或其他有同等影响的媒体。
第三十六条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会前展示拍卖标的,为竞买人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并向竞买人提供有关资料。
展示时间应不少于两日,鲜活物品或其他不易保存的物品除外。
第三十七条拍卖企业有权查明或者要求委托人书面说明拍卖标的的和瑕疵。
拍卖企业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三十八条法律行zd规和规对拍卖标的受让人有特别规定的,拍卖企业应当将标的拍卖给符合法律行zd规和规要求的竞买人。
拍卖标的是依照法律行zd规和规规定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资格且依法可以转让的,委托人应在拍卖前应当征得行政许可机关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拍卖企业可以在拍卖会现场设立委托竞买席,并在拍卖会开始时对全体竞买人作出说明。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
一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
二第三人对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三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以正当理由书面通知拍卖企业中止拍卖的;
四发生意外事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五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
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拍卖:
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的;
二拍卖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三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致使拍卖活动无法进行的;
四拍卖标的在拍卖前毁损灭失的;
五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书面通知拍卖企业终止拍卖的;
六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终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
拍卖终止后,委托人要求继续进行拍卖的,应当重新办理拍卖手续。
第四十二条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与内资拍卖企业联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拍卖会的,其拍卖标的应符合法律行zd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商务部组织制定有关拍卖行业规政策,指导各地制定拍卖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建立拍卖业监督核查行业统计和信用管理制度;
负责拍卖行业利用外资的促进与管理;
对拍卖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十四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并将规划报商务部备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建立本地区拍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核查和行业统计及信用管理制度;
负责设立拍卖企业和分司的审核许可;
管理与指导本地区的拍卖行业自律组织。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建立与拍卖企业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网络,对拍卖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
每年度应当出具对拍卖企业的监督核查意见。
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核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拍卖行业协会依法并根据程,对拍卖企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
拍卖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拍卖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协调会员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全国拍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组织拍卖师考试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
第六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