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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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基层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改革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水平,增强消费能力。

  2.继续推进同工同酬。

对近年来实施的专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按照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应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

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应打破身份界限,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3.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鼓励持《就业创业证》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吸纳相关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提高重点就业群体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助,打造创业创新平台,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落实医保精准扶贫济困保障政策,探索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扩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大力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城乡居民就医费用负担。

  二、支持提升教育消费

  5.改善各类学校办学条件。

省财政加大对各地解决大班额问题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建设费用奖补力度,并充分利用政策性贷款资金,开展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项目融资工作,引导各地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增加教育资源。

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支持各地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城乡社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聚集地、留守儿童集中地,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

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兴办幼儿园。

  6.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分配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自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省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由只补助免杂费资金,调整为按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并将城市学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免费教科书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

省财政加大对县级义务教育经费支持力度。

  7.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省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奖补方式引导各地创新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办幼儿园,鼓励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小学给予多种形式支持,政府可以核拨生均教育经费,可以负担部分教师工资,可以统一购买服务。

实施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引导民办高校提高教学质量。

对办学成效显著、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数量较多的民办院校给予奖励。

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符合规定的收入,以及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三、支持扩大文化体育消费

  8.增加文化产品有效供给。

通过注入资金、开发资助项目、划转相关资产,以及鼓励上市融资和发行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债券等方式,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加快发展。

加大对原创影视、动漫精品的奖励力度,鼓励文化企业提供原创精品作品。

对媒体融合的技术升级、平台拓展、内容创新等项目,在立项审批、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提高文化产品传输服务能力。

对确定为省重点出版项目的出版物,或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奖项的优秀出版产品,根据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9.积极开展系列文化消费优惠活动。

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支持传承人提高传统工艺品生产能力,促进传统工艺产业化发展,激活非物质文化消费市场。

省级筹集资金,利用2年时间对全省不适应放映要求的影院放映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淘汰在用的1.3k(分辨率1280×

1024)放映设备,提升数字影院设备档次,提高消费者观影舒适度。

  10.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向社会资本全面放开体育市场,完善体育产业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健全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

加大全民健身经费保障力度,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和体育休闲旅游业,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在医保基金个人账户结余额比较多的地区,开展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

  四、支持升级旅游休闲消费

  11.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升级扩容。

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建设,提升旅游硬件条件。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支持游客友好型旅游环境建设,提升全省重点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旅游执法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一体化、便利化水平。

  1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带动农村旅游消费市场。

各地要充分利用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将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支持方向。

进一步改善乡村道路条件,增设指示标牌和警示标志,全面提升农村卫生环境和旅游安全保障条件。

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做大做强旅游市场。

充分发挥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旅游发展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扩大旅游产品奖补范围,发挥山东文化、滨海旅游特色优势,培育新产品新业态引领大众新消费。

对新增世界遗产地、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旅游20强单位、中国旅游产业杰出贡献奖和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获奖单位、旅游新业态示范项目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培育一批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旅游休闲装备产业基地或综合性企业,提升旅游企业竞争力,做大做强旅游市场。

  14.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

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的前提下,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

  15.完善和落实离境退税政策。

在青岛市先行先试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动济南市、烟台市、威海市开展离境退税工作,促进和扩大境外旅客在我省旅游消费。

  五、支持促进健康养老家政消费

  16.加快丰富医疗卫生资源。

落实好民办卫生机构新上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引导社会力量投向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以及高端医疗、口腔、医疗美容等资源稀缺领域。

支持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机构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床位,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康养保健消费。

加大对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和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的投入力度。

  17.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

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按入住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数,将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促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快发展。

创新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扶持方式,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各类养老服务机构。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

增加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加大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的补助力度,鼓励老年人增加保险投入。

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18.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从2016年起,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对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由注册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对拟从事家政服务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各地通过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家政服务业领域。

落实家政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支持扩大住房消费

  19.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完善住房补贴制度。

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

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一次性补偿和无房职工长效补贴机制。

允许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周转住房(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和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除外),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引进人才购租商品住房。

  20.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助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以补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

逐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提供的比重,对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赁转向以货币化补贴为主。

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房产租赁市场承租住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定额租赁补贴。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困难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鼓励收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

  21.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鼓励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各地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市、区)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

推动实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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