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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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巫道祥胡晓光许多焱王丽端杨郁

刘喆李翔陈林

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刘晓锋

巫道祥胡晓光许多焱王丽端杨郁

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管理以及中考加分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

市教育局高教职成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市招办负责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三年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考试、艺体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

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负责初三年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生物实验操作补考考试工作;

市教科所协助基教科做好命题、制卷、阅卷和成绩统计工作;

市教育局大中专招生纪检组和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过程监督和违纪查处工作。

二、招生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25200人,中等职业学校民生工程中职招生计划为27500人。

普高招生计划包括统一招生计划(含定向计划和特长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含天府中学学制改革计划)和补录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8〕15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教基一厅〔20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统招计划(不含特长生招生计划)按50%比例实行定向招生。

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到非学校所在区县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余定向计划分配到学校所在地的初中学校。

省二级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区县内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

享受定向资格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

(一)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往届生(未曾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以及同等学力的青少年均可报考。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成人中专的条件:

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公民均可报考。

户籍是省外的考生,凡符合异地中考政策考生,即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三年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我市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考生同等对待;

不符合异地中考政策的省外考生,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可在父母原籍(泸州)或父母房产所在地(泸州)报名,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

4月25日上午8点至4月30日中午12点,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一并进行,过期不再补报。

5月2日,打印学生志愿填报确认表,由学生签字确认。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办法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就读学校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学校认真审核。

省外户籍符合异地中考政策的考生必须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教育股申请(见附件4)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职业和住所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必须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教育股申请(并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原件或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进藏干部职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等材料。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查后确认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区县教育局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泸州户籍市外就读回泸州参加中考的学生,须在4月25日前持初中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申请并在其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

省外户籍不符合异地中考政策考生须向就读学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申请,经审核同意准予报名。

区县教育局将省外户籍非异地考生信息登记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和书面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直接填报中职志愿,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也可填报中职志愿,两者也可兼报。

(四)报名考试费的收取及使用管理

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不收报名费。

对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各区县、学校必须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物函〔2006〕72号)和《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经费管理的通知》(泸教办函〔2006〕25号)的规定进行收费。

考试经费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在考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收取报名考试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

(五)招生志愿

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两个类别,即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三个批次,每批次一个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其中的一个批次志愿或兼报其他批次志愿。

填报的各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必须是在本区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

跨区县就读的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填报就读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按当地分数线进行录取。

天立学校、泸州十二中、泸州十八中、龙马潭江北学校学生填报泸州高中、天府中学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

泸州高中合江分校的学生填报泸州高中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8〕157号),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在4月25日起,可以进行招生宣传、报名工作,中考结束后即6月14日后举行自主招生考试工作,6月21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在4月25日以后与家长签订的就读协议书方为有效。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鼓励考生报考民办学校,报考民办普高且被民办普高录取的考生,于6月21日前已到民办学校缴费注册登记者,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不再列入公办普高的划线录取;

未到民办学校缴费注册登记者,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将该部分考生列入划线录取。

民办学校务必于6月22日上午9时前将已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册、缴费原始存根和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就读协议书,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查。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国重(示)职高及其以下中职学校三个志愿,国重(示)职高栏只有一个志愿,其余两个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

四、统一考试

初中升学考试由文化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三部分组成,总分760分。

(一)文化考试

1.中考初三年级考试科目及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95分、化学65分、生物40分、思想品德(含生命·

生态·

安全)40分、历史40分、地理40分。

文化考试满分680分。

初2019级地理、生物升学考试在初三下期进行。

2.命题范围:

试题命制以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为依据,各学科的命题范围及占分比例以市教科所编印的《泸州市2018年初中升学考试说明》为准。

3.考试时间:

(二)体育与健康考试

凡参加升学考试的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体考,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总分50分。

体考从立定跳远、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投掷实心球、一分钟原地跳绳、50米跑四个项目中自选三项进行测试(学生填报志愿时一并确定体考测试项目),体考成绩以实得分折算后计入升学总分。

所有参加升学体考的学生在体育考试前必须进行体检,对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因身体健康问题(患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等)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证明,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以免考,体育成绩计25分,并在体考成绩表备注栏里注明免考。

(三)实验操作考试

凡参加升学考试的的初中毕业生(含回泸考生和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实验操作考试总分30分,其中物理10分,化学10分,生物10分。

初2018级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5月份进行,社会考生、回泸参加中考学生可补考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初2019级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2019年5月与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一并进行。

2018年凡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均应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证明,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可以免考,实验操作考试免考学科成绩按每科5分计分。

(四)艺体特长生术科考试

艺体特长生术科报名考试统一进行,各学校在5月1日前组织完成测试工作。

面向全市招收艺体特长生的第一批学校为泸州高中、泸县二中、天府中学,第二批学校为泸县五中、泸县一中、泸县四中、田家炳中学、泸化中学、叙永一中、泸州外国语学校、马街中学、泸县九中。

每名考生只能在同一个批次内报考一所学校,不得兼报,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在报名时交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艺体特长生术科考试报考学校必须与网上志愿填报的学校相同,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艺体特长生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术科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和市招办将派人进行巡视并对术科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抽查。

请各招生学校将艺体特长生术科考试合格者名单制成Excel电子表,电子表项目依次为中考报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术科成绩(术科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表示),于5月30日前上交市教育局得体卫艺科,上报人数可大于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数。

五、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归侨子女、见义勇为子女等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具体规定见附件3。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值的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必须查验证明材料原件,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案。

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和泸州教育网上公示三天以上。

各区县将享受加分的考生名单汇总制成Excel格式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加分Excle电子表格字段依次为中考报名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加分值、加分原因(请详细填写加分类别和项目,便于审核公示)

六、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2018年招生录取计划、标准和程序,进行公正、公平的录取。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分两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是普通高中录取,第二批是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次进行。

首先进行统一录取,其次招生学校可以在掉榜生中按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进行自主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录取学生实际报到和学校自主招生情况,下达补录计划,再由学校在掉榜生中予以补录。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和分数由前到后依次录取。

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

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50分。

普通高中定向生在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满各初中学校的定向计划时,剩余的定向计划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定向生最多可降低40分录取。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在术科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文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在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后,可在掉榜生中自主招生,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112人,市级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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