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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反应情况,报告工作。

儿童保健项目实施细则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婴幼儿健康保健水平,使体弱儿及时得到干预、减少健康危险因素,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儿童建册率≥85%,新生儿访视率≥85%,儿童系统管理率≥85%。

二、项目服务对象

全乡常住0—6岁儿童(包括常住半年以上户籍及非户籍0__6岁儿童)。

按每年出生60人计划。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在新生儿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医务人员进行随访。

(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时间分别为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

(四)检查情况填写《婴幼儿保健手册》及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要归入健康档案。

四、项目主体

乡镇卫生院妇幼医师负责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五、项目具体做法

(一)初访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询问一般情况、预防接种和先天性疾病筛查情况;

做一般体检:

查体温、呼吸、脉率、心肺、腹部、前卤、皮肤、五官、四肢、颈部、肛门、外生殖器、脐带;

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

(二)新生儿满月访视

出生后28-30天,根据实际情况在新生儿家中或在辖区医疗机构进行访视。

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

查体重、身长、皮肤、前卤、五官、心肺、腹部、脐部、四肢活动度、肛门、外生殖器;

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可疑或异常分析原因,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或及时转诊。

(三)儿童系统管理

对辖区内0-6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健康检查1次,共4次;

第2年和第3年幼儿每半年健康检查1次,共4次;

健康检查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

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0%。

六、项目具体工作要求

卫生院责任人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6岁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和体弱儿的初筛、转诊及随访服务,按时统计上报有关信息。

村卫生所要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儿童保健服务任务。

责任人:

杨文涛

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细则

免费向全乡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基本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早孕建册率≥85%,孕产妇健康管理率≥85%,产前健康管理率≥85%,产后访视率≥85%。

全乡所有常住孕产妇:

(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孕产妇),按60人计算。

(一)对已婚妇女做好早孕检测,对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二)孕12周前为孕妇进行1次早期随访;

(三)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四)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转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五)产后访视:

应于产妇产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六)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七)将每次检查、随访和访视内容填写到《孕产妇保健手册》及随访记录表,要归人健康档案。

四、项目主体

卫生院妇幼专职医师负责全乡孕产妇管理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乡卫生院、村卫生所负责本辖区内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

(一)村级卫生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新婚夫妇怀孕信息,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卫生院,乡卫生院为其做好早孕检测,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二)产前检查(5次)

第一次:

(孕12周前)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①一般体检:

询问孕妇一般情况、月经史、生育史、既往史、家族史、本次妊娠史,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肝脾肺、四肢、妇科检查。

②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型、阴道分泌物、梅毒筛查、HIV筛查。

③指导孕妇避免致畸因素、告知孕早期疾病、药物等对胚胎发育的不良影响。

第二次:

(孕16-20周)进行1次产前随访:

1、产前检查: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心率、血压等;

2、发现异常的高危孕妇、要按照转诊程序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填写双向转诊反馈单,定期随访。

第三次:

(孕21-24问)进行1次产前随访:

2、辅助检查:

B超;

3、进行孕期保健知识的指导,开展自我监护及危险症状自我识别方法指导。

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按照转诊程序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填写双向转诊反馈单,定期随访。

第四次:

(孕25-36周),进行1次产前随访:

2、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第五次:

(孕37-4O周):

进行1次产前随访:

1、检查内容:

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心率等;

2、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重点孕妇应酌情增加次数。

(二)产后访视

产后3-7天内,卫生院妇幼医生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

了解产妇一般健康情况:

(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测体重、血压、检查乳房、恶露、子宫恢复、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

(三)产后42天卫生院妇幼医生到产妇家中健康检查,①询问产妇一般情况;

②测血压、乳房、恶露、子宫、伤口愈合等情况;

③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

六、项目具体工作要求

1、乡卫生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高危孕产妇的初筛、转诊、随访服务,以及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2、村卫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协助承担孕产妇保健服务任务。

李玲风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职责

1.认真做好辖区内有预防接种工作。

2.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

3.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工作。

4.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5.承担服务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6.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培训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质量。

安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重点管理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督导,业务指导,统计及上报数据。

8.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能。

9.接受上级业务技术指导和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工作进展情况。

预防接种项目实施细则

一、项目目标

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村为单位≥95%;

为重点人群实施强化免疫或群体性接种,接种率≥95%;

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工作。

二、项目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以历年平均出生人口60人计算)和其他重点人群。

(一)开展常规免疫工作

(二)强化免疫和群体性接种。

根据疾病控制工作要求,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开展麻疹、脊灰、乙肝等疫苗强化、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管理和指导下,卫生院、村卫生所,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的预防接种。

(一)预防接种项目服务机构要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O-6岁儿童建立包括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内容的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进行常规免疫接种。

(二)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预防接种采取预约、广播等方式,通知预防接种儿童家长到预防接种点接种。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予以接种。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一)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应及时为新生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并对未建立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及时补建,至少每半年要对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

(二)乡镇卫生院对本乡镇的预防接种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村卫生所必须积极配合乡镇卫生院完成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三)卫生院每月10日前将上月预防接种(按接种种类)汇总上报县卫生局疾控监督股。

七、项目考核

(一)考核责任

县卫生局对预防接种项目实行全程监督与管理。

县疾控中心负责对预防接种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所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查阅表、卡、证管理资料等方式进行。

以村为单位,随机抽取3-5份预防接种儿童档案,查儿童接种服务卡填写项目是否规范、正确;

预防接种登记表是否登记规范、准确、完善;

随机走访3-5户预防接种儿童,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发放情况及接种后登记项目是否准确、完整。

(三)考核内容

1、建证率达到100%。

2、每种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

八、责任人:

侯江州

传染病防治项目实施细则

一、项目目标

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二、项目服务对象

辖区内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传染病发现、登记

(二)传染病报告

(三)传染病病例处置

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管理和指导下,由卫生院、村卫生所负责本辖区居民的传染病防治。

(一)传染病防治机构要规范填写门诊日志、人/出院登记本、x线室或化验室监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后,通过传染病直报系统进行疫情报告,并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二)卫生院对接诊的传染病患者,应将病人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移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传染病管理的居家病人的随访工作;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一)卫生院要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执行传染病病种报告、报告卡填写等工作,积极协作上级开展乙类传染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工作。

(二)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一)考核责任

县卫生局对传染病防治服务项目实行全程监督与管理。

县疾控中心负责对传染病防治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村卫生所的传染病防治服务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

(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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