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险保险效劳手册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5013362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意外险保险效劳手册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交通意外险保险效劳手册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交通意外险保险效劳手册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交通意外险保险效劳手册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交通意外险保险效劳手册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交通意外险保险效劳手册Word下载.docx

《交通意外险保险效劳手册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意外险保险效劳手册Word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交通意外险保险效劳手册Word下载.docx

二、被保险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分牡丹信誉卡持卡人为被保险人,主、副卡持卡人均一样享受本效劳。

三、保险责任有效期限

在持卡人(即被保险人)乘坐商业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自被保险人从始发地进入所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离开所乘商业公共交通工具时止。

四、保险金额

普卡:

意外身故/残疾50万元人民币;

意外医疗5万元人民币

金卡:

意外身故/残疾100万元人民币;

意外医疗10万元人民币

五、保险费用

本项保险是中国工商银行股分牡丹卡中心为持卡人提供的一项效劳,保费由中国工商银行股分牡丹卡中心支付给保险公司,您无需另行付费。

六、保险期限

本项保险自工行系统产生相应的牡丹信誉卡卡号第二天的零时起至次年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有效期为一年。

七、保险人

保险人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分北京市分公司。

八、被保险人的信誉品级变更

按信誉品级不同分为金卡和普卡,若是牡丹信誉卡持卡人由普卡升为金卡或由金卡降为普卡,持卡人的保险金额自工行系统中持卡人的变更信息修改成功之日起相应变更。

九、保险内容

(一)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蒙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其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蒙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本钱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乙方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医治仍未终止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躯体情形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乙方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假设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峻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蒙受意外事故致使的残疾归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峻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按较严峻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去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损害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损害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意外损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蒙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医治的,保险公司就其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本地社会大体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损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所投保的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蒙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别离给付意外损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损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损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假设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保险公司在意外损害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且与本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本地相同医治的平均水平确信。

(二)责任免去

因以下缘故造成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自致损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致使的打斗、被攻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怀胎、流产、临盆、疾病、药物过敏;

(五)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同意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致使的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八)恐怖攻击。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兵变期间;

(十)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法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十一)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阻碍期间。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情形,连带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对该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连带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保险事故通知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缘故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致使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

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假设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连带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8.假设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保险金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保险人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

3.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连带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交通事故证明;

6.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7.假设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凭以下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被保险人和/或连带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四)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缘故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九、赔付方式

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内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账户。

十、名词说明

意外损害: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躯体受到损害的客观事件。

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缘故致使被保险人躯体蒙受损害或身故。

受益人:

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被保险人的遗言中还有指定的除外),如被保险人对上述指定有异议,可直接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分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北分)办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手续,工商银行不受理变更受益人的委托事宜;

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幸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

自然灾害:

是指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暴发、地面突然下沉下陷和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壮大的自然现象,但不包括地震、海啸。

商业客运公共交通工具:

指经相关政府部门记录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

十一、效劳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全国报案咨询:

010-95519

十二、附加说明

有关保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中国人寿财险集体高端银行卡客户、会员卡客户专属交通工具意外损害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为准。

十三、中国工商银行股分牡丹卡中心保留此项免费保险效劳的说明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保留涉及保险业务的专用名词的说明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