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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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大部分水上旅游景区、属地政府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水上安全工作,工作部署迅速,部门配合密切,收到较好效果。
(一)组织领导有力。
各县区、各部门能够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季节特点和旅游行业规律,开展有针对性水上安全检查。
特别是,杜蒙县安委办推行了“一督三查”工作机制,通过自检自查、执法检查、行业检查方式,对各涉水乡镇所有船舶进行排查摸底,并利用市海事部门检查的有力契机开展水上安全督查活动,对各单位水上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经营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促进了水上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重点突出。
各县区、各部门深入研究监管工作,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收到良好效果。
市城管局河湖管理处积极加强黎明湖公园管理,为避免水上事故发生,管理处取缔了公园水上游乐项目,并禁止在公园湖边钓鱼,同时在浅水处设置专门儿童嬉水区域且布置安全警戒线,沿湖四周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配备了10名专业救生人员进行安全巡视,并与市海事部门进行联动,经常开展水上救援演练,确保了位于市区中心、人员相对集中的黎明湖公园的水上安全。
(三)日常管理到位。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能够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突出巡检巡查,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大庆油田公司水生态环境公司牢固树立“安全要常态,安全是习惯”管理思想,认真落实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库区全封闭管理,设置13道门减少水库与外界接触,并安装了雷达监控系统,预防潜在风险发生;
并在景区内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游客须知,配备专职水上安全巡查人员,救生员定点监督对游客看护,扎实强化水面安全管理,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各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不懈努力,全市水上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肇源县民意乡大庙村沿江旅游景区存在主体责任不清、景区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经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监管责任未落实等问题。
水上旅游的安全管理也存在失控漏管和管理不到位等现象。
二是个别码头、水上旅游景区涉水旅游安全意识不强。
肇源港区内未按规定设置限速牌、限速标志、警戒牌,码头作业车辆无人员指挥;
林甸县鹤鸣湖景区安全警示标识不多、不明显,有两艘快艇相关证照不齐全;
大同区卧龙湖水上乐园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围栏等一些安全防护设施未投入到位,有一艘快艇相关证书不齐全。
三是部分水上旅游项目如手划船、脚踏船、水上摩托、橡皮艇等存在监管缺位问题。
目前依据各相关行业法规条令,各水上旅游景区的手划船、脚踏船、水上摩托等非机动船未列入管理范围、未列为监管对象,缺少专业行业部门管理,存在潜在的水上事故风险。
四是松嫩两江肇源段适宜停靠船舶江岸较多,一些个体船主经常因水位高低而改变停靠地点,尤其水运旺季还存在个别渡船带病上岗问题。
五是水上应急救援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各渡口、浮桥、景区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水上安全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中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进一步明确水上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水上交通日常安全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水上安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水上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各县(区)、乡、村、船主要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环环相扣的闭环管理网络体系。
重点抓好乡镇船舶在农忙、汛期、开封江等事故易发多发期的现场管理,必要时安排专人死看死守。
(三)强化水上安全日常监管。
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要严格区分水上游游景区的船舶停泊区和泳区,设置旅游船夜间停靠照明灯等必要安全设施,杜绝船、艇与游泳者争道通行现象,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手划船、橡皮艇、水上摩托等水上休闲运动活动提出有效管理意见,实施规范化、集中化管理,避免失控漏管。
(四)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员水上安全法规、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力度,不断强化社会公众、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各渡口、码头、旅客乘船点要设置旅(游)客乘船须知、安全警示牌、水上安全公示标牌、渡口告示板、安全宣传标语等。
严格执行水上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考核制度,切实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遵章航行、安全畅通”。
(五)强化水上交通行政审批管理。
进一步加大码头、船舶及水上救生避险设备设施的安全投入,对于不合格的渡船和其他船舶,应按照要求进行改造或进行更新;
严把各类船只和驾驶人员的行政审批和培训持证关,坚决杜绝“三无”船舶、无证上岗等违法现象发生;
逐步取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渡口。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按照《黑龙江省水上搜救条例》和《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并完善由地方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水上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
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增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要在人员、船舶密集水域制定水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专业救助力量,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水上应急救助演练,以有效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7月14日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安全管理,维护衡水湖旅游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衡水市人民政府令【20xx】第4号《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管理办法》及《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衡水湖旅游秩序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游客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旅游景区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争当文明游客的模范。
二、游客乘船入湖游览必须到指定的湿地公园码头,或迷宫临时停靠点、王口临时停靠点、顺民临时停靠点。
三、严禁“三无”(无牌、无照、无证)船只(含小木船)载客入湖运营;
严禁游船在非运营时间内载客入湖;
严禁游客在非运营时间内乘游船入湖观光游览;
严禁游客任何时间乘坐非法运营船只入湖观光游览。
四、小木船经营区域为衡水湖湿地公园北侧透湖区,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木船必须在此区域统一编队运营,其它区域禁止任何小木船载客运营。
五、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的游泳活动。
所有游客必须到指定的区域衡水湖沙滩浴场游泳。
游客游泳必须按要求穿戴救生衣或携带其它救生器材,未带救生器材的绝对不允许下水游泳。
私自下水游泳的,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六、所有旅游船只不得允许乘客下水游泳,违者按规定对船主罚款500至20xx元。
七、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场合禁止裸泳,对裸泳者从严查处。
八、对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伤亡及其它事故,责任自负;
对不遵守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阻止、抗拒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与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月四日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范文三
为了确保禹迹山景区20xx年春节旅游安全工作,特制定本通告:
一、因景区道路、照明和游览条件有限,安保难度大,南部县旅游局建议广大市民错峰安排行程,除夕夜尽可能不要进入景区。
二、景区车行道路路面窄、没有形成环线,南部县公安局要求:
农历除夕至初七,禁止8座(含8座)以上机动车辆进入;
禁止摩托车载客;
除夕至初三,将在景区入口实行高峰期流量限制,请车辆和游客主动避峰;
凡进入景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现场指挥和引导;
禁止乱停乱放。
三、禹迹山风景区是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在林区吸烟、野炊或以其他方式动用明火。
禁止在景区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高香大蜡、黄膘纸进入景区或在景区燃放。
文明进香,有序上香,只能在指定的地点焚香。
四、景区提示:
自觉维护秩序,自觉保护文物,争当文明游客,服从指挥,不酗酒滋事、不打架斗殴、不传谣信谣和利用宗教场所从事其他非法邪教活动。
五、凡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惩严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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