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的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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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以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创建决策的根本依据,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最高标准,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使文明城市创建成为关注民情、倾听民意、改善民生、促进民享的过程。
(二)坚持责权明晰的原则。
各街道(园区)和区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事权统一、分级负责的办法,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要创建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分工负责,联合实施。
(三)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
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相关测评指标转化为我区长期不变的工作目标,坚持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相协调,坚持重点工作与长效建设相促进,坚持常态性督查与阶段性考评相结合,实现由突击式整改向经常性创建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从源头上理顺、规范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牢固树立全区创建工作“一盘棋”思想,服从指挥调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1、明确领导体制。
建立由区文明委领导下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制。
进一步强化区文明委工作职能,区委书记担任区文明委主任,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全面指导;
成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负责创建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组织领导;
设立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由区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推进。
各专项工作实行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统领下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单位:
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
区委办、区政府办、各街道(园区)及相关责任部门]。
2、规范组织架构。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创建办设在区文明办,承担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任务分解、日常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兑现、综合协调等工作。
迎接全国测评和检查期间,组建督导组、联合执法组和监察组三个临时工作组。
督导组组长由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宣传部、政法委的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人员由创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分片督导检查和情况反馈;
联合执法组由区纪委牵头,召集相关执法部门组成,负责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单独执法难以奏效的问题进行联合执法;
监察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成,负责对相关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巡回监察。
以上责任部门必须服从大局,按要求指定专人参与创建工作,并于年初将人员名单上报创建办,确保在接到创建办通知后,被抽调人员第一时间到岗到位[责任单位: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及相关责任部门]。
各街道(园区)和各创建职能部门必须服从区创建办的总体部署和日常工作安排,切实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
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还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形成创建合力[牵头单位:
各街道(园区)及相关责任部门]。
3、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建立区委常委会和文明委全会专题研究制度,区创建办不定期向区委常委会或文明委全会作文明创建工作汇报,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请区委常委会或文明委全会研究决定文明创建有关事宜,为文明创建工作做出指导和决策。
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事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牵头单位:
区委办、区政府办]。
(二)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1、分解落实工作职责。
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为总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逐项进行分解量化,按照“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的“四定”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出台配套的意见或办法,推动创建工作重心下移。
其中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三年一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每年一分解,并由区政府与各街道(园区)、相关责任单位签订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创建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区文明办;
2、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
实行“分片包干、分段负责”制度,每个测评点是一个“网格”,明确“网格”内每项测评任务的责任人,确保每个点位上每个责任单位都有具体负责人,形成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测评期间,每个“网格”内的责任人在所负责区域内反复巡查、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牵头单位:
区纪委、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园区)及相关责任部门]。
3、建立日常性的工作制度。
全面建立上下贯通的工作联系、信息上报和档案管理制度。
各街道(园区)和创建职能部门要指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系和信息上报的具体负责人,原则上每月上报信息一次。
区创建办定期编发创建工作简报,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对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通报全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各单位创建工作信息[牵头单位:
区档案局负责对全区创建工作建档进行业务指导,各街道(园区)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和档案管理的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健全工作档案[牵头单位:
区档案局;
(三)建立健全基础建设工作机制
1、强化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基础细胞建设。
以打造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为抓手,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XXX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管理办法》,规范完善对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管理,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制度,有效把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始终保持创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责任单位:
区文明办]。
2、构建多元化社会公共宣传体系。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知晓率、支持率,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全面整合各类宣传渠道和阵地,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引导和教育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大力宣传我区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新成绩、新亮点、新典型和新经验,激发群众作为城市主人翁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
各区级媒体]。
加强公益广告宣传,规范公益广告管理,不断完善户外公益广告的布局,做好重点区域、路段和社区的公益广告设置工作,拿出一定数量的户外广告牌专门用于常态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宣传。
迎测迎检期间,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广告数量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增加至全区户外广告总数的20%。
区财政每年要核拨专项资金,用于公益广告的制作和维护[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城管局]。
各街道(园区)要在每个社区设置高标准的宣传栏,用以常态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宣传。
3、规范、升级志愿服务工作。
在原有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的基础上,正式注册成立XXX区志愿者协会,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日常指导,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常态化[牵头单位:
区民政局]。
完善落实志愿者网上登记注册制度,建立志愿者日常考核和评星评优制度,扩大志愿服务工作的影响力,形成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的工作品牌[牵头单位:
区文明办,责任单位:
每年组织开展“市民公共文明实践周”活动,发动全区党员干部、各级文明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等各类群体,在创新社会管理,倡树文明新风,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带动和引领广大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牵头单位:
区直机关工委;
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及各街道(园区)]。
(四)建立健全重点问题解决机制
1、完善城市管理。
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区级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加大对违章建筑、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实现城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区城管局;
2、规范集贸市场管理。
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集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集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建立起科学完善的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
区政府办,区商务局;
3、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
依托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理顺各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合力推进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
4、强化“五小行业”管理。
成立“五小行业”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各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负责对“五小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日常工作实行副组长分工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牵头单位:
区文明办、区政府办;
(1)小食品经营及加工单位的管理。
由区政府食安办总牵头,协调联系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小食品经营及加工单位的管理规范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①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管等工作;
②区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营业执照的核发,已办理餐饮服务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业户的查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店的监管等工作;
③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做好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等工作;
④区质监分局负责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等工作;
⑤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参照《XXX市X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小理发美容店的管理。
由区卫生局负总责,协调联系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小理发美容店的管理规范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