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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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目标
1.我中心辖区各小学、幼儿园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均为零;
2.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不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
3.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较大安全事故;
4.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引发的校园火灾、校车交通、学生溺水、校舍及附属设施坍塌、食物中毒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5.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安防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的外来暴力侵害和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教职员工、学生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事件;
6.不发生师生进京或到省、市、区政府集体上访事件,以及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罢教、罢课、罢餐、绝食或者其他群体性事件;
7.不发生师生参与非法宗教组织、邪教组织及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校园网络传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有害信息。
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二、管理职责
㈠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演练,全面提升师生安全素养。
1.组织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开展全国和全省学校安全教育日(周、月)、5.12、11.9、12.2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视抓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和体验式生命教育。
拓展安全教育手段和范围,推进安全教育阵地、实践基地、网络平台和信息员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通讯等,加强学生安全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营造保障学生安全的家庭和社会良好氛围。
2.推进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推动安全教育课程实施,建立工作保障和推进机制,促进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师、教材、教研和考核“六落实”。
做好《福建省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发放、课程设置及授课工作,确保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
加强课程资源和教学教研课题研究(探索),落实教师安全教育职责,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加快安全教育网络平台开发与利用,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教育教学新模式,开展师资培训。
3.强化岗位安全培训。
建立岗位安全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有计划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负责人、安保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岗位安全培训。
将安全教育及管理内容纳入进修学校开展校长、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师训干训的必修课程。
4.加强应急疏散演练。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全面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将安全演练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每年不少于5次,做到教职员工、学生全覆盖。
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促进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有效组织防地震、防火灾、防踩踏、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园伤害等系列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避险、逃生技能和自护自救能力。
㈡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努力构建校园安全文化。
5.深化平安校园创建。
巩固提升“平安先行学校”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建立平安创建组织保障、责任追究和考评奖励机制,把平安创建过程及实效作为解决学校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师生安全感满意度的过程,作为精神文明、党建先进评选和机关绩效考评的前置条件。
6.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要积极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构建校园安全文化,努力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在中心辖区范围内培育打造2所校园安全文化创建样板(示范)校,典型引领,逐步推广。
坚持学校安全文化建设与平安校园创建紧密结合,重点夯实校园安全物质文化、构建校园安全制度文化、培养学生安全行为文化、凝聚校园安全精神文化。
会同有关部部门,深化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防震减灾等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活动。
依托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或其他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学生安全教育训练基地,不断丰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内涵。
㈢大力推进安全管理创新,着力提升安防能力水平。
7.构建岗位安全责任及考核体系。
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要求,逐级签订并下达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实现安全岗位职责全员化、全覆盖。
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个人和单位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严格考评奖惩,强化履责点评,改革完善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督导考评、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
8.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不断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投入,将“三防”建设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
努力构建新型校园安防体系,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
完善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善后处置预案,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故)。
推动落实安全管理日志制度。
设立《综治安全责任公示牌》,完善校园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
主动协调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9.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制度、报备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大力开发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管理信息化。
中心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各校(园)必须每月进行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
10.提升安全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
加快构建学校综治安全信息化(网络)系统,推进市、区、校三级综合服务管理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用,实现互联互通。
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强化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工具信息综合运用,加强“学校安全”网站(页)建设,及时通过网站(页)发布信息资讯、解读政策法规、传播安全知识。
11.强化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
按照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若干规定要求,每所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备1-2名专职保安员。
加大安保经费投入,配齐装备器械,落实工资待遇,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12.强化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
切实履行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杜绝迟报、瞒报、不实报现象的发生。
建立安全工作记事和分析制度,加强安全数据档案管理,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分析、建档工作,规范档案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成册、入柜管理。
㈣有效落实重点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3.有效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
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警示教育,建立每日提醒警示制度,即学校门口显目位置设置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牌,利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下课前5分钟,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学生掌握游泳安全知识技能。
通过家访、《告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发布学生游泳和交通安全提示。
推动建立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联防联控机制,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广泛深入地开展重点水域、路段安全管理及排查巡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减速坎(带)、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努力降低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率。
14.加强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三所民办小学要持续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完成2014年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
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校车特别是过渡期内非专用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安装视频监控及定位装置,配备合格的驾驶人和照管人员。
坚持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和交通违法举报监督制度,密切配合道安、公安、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不法行为。
提请地方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寄宿制学生周末班车开通运营工作,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
15.深化消防安全排查管控。
深入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强化“四个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条件、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户籍化”管理和火灾风险评估。
明确学生宿舍、消控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餐厅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立单位消防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岗位人员,加强防火巡查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优质课征集评选活动。
全面提升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提高火灾高危和消防重点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6.强化饮食卫生安全规范管理。
健全完善食堂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定点采购、索证、登记与食品留样、记录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堂及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加强人员培训,有效治理校园餐桌污染,强化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无证经营饮食摊点卫生安全整治。
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17.坚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秩序、文化娱乐场所、食品市场、网络诈骗和“打非治违”、“护校安园”等专项整治行动。
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有性格缺陷行为的偏执人员和重点上访人员的排查、救治、帮扶、管控;
经常开展管制刀具、器械收缴行动,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打架斗殴等涉校涉生暴力案件的发生。
18.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调处、解决有不安全隐患的信访突出问题。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分析、研判教育系统、学校存在的突出矛盾纠纷,加强学校、班级综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
强化学生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
加强问题学生和教职工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管控和台账管理,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师生矛盾纠纷。
19.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探索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健全完善督导检查、督查通报、落实整改、限期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提高督查效率效能。
建立市、区、学校各层面交叉检查常态化机制,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交叉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重点加强防溺水、校舍(宿舍)安全、校车与学生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网络安全、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和民办学校安全等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挂牌整治。
三、考核奖惩
㈠严格考核奖惩措施。
严格贯彻执行《漳州市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行政问责,加大“一票否决制”执行力度,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跟踪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规范单位和个人抓综治安全工作实绩与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创建达标需事前书面征求同级综治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的程序规定。
严格考核奖惩,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以表彰奖励;
对责任不落实、要求不贯彻、工作不到位、管理松懈、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黄牌警告、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并实行诫勉谈话、约谈问责、一票否决;
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㈡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我局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推动学校综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