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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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分工程结构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工程结构施工阶段评选结构样板;
竣工验收后评选市样板和“五羊杯”。
市样板和“五羊杯"
评选原则上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七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八条每年成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及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并对市样板等评选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审定。
第九条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优办"
),市评优办(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内)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确定评选人员和评选安排,整理评选资料等日常事务。
第十条市评优办负责组织建立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人员专家库,专家库专家由会员单位、市、区质量监督站及施工、监理企业等单位推荐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非会员单位及外地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各项验收规定对申报参评的工程进行评审;
评选采取回避原则,评选人员不参与其本人所属企业申报工程的评审。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凡在广州市地域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规模、条件等的新(扩)建工程,均可申报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
第十三条参加市样板工程评选原则上是上一年度内竣工验收的工程。
第十四条参加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建筑工程
⒈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各类工程(“五羊杯"
和结构样板工程必须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
⒉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车间、仓库等工程(“五羊杯”和结构样板工程必须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
⒊已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并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其它公共建筑群体工程;
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体育场(馆)等类型工程;
⒌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五羊杯”必须在2000平方米以上)。
二、住宅和住宅小区工程
⒈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羊杯”和结构样板工程必须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
⒉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配套设施齐全有效的住宅小区,同期竣工验收的可作一项群体工程申报,也可按若干个单位工程参评。
⒊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别墅类工程,不论面积大小可按10栋以上的规模组团申报而不受面积限制(“五羊杯”和结构样板工程必须在20栋以上).
三、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
⒈总包工程量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桥梁、隧道、给水(包括泵站、管线)排水管线(主线管径要求直径大于1米以上)、垃圾处理厂(场)、城市广场等基础设施工程(“五羊杯”必须在2000万元及以上)。
⒉总包工程量在3000万元及以上并形成综合生产能力的市政、环保、工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⒊总包工程量在500万元及以上或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不具以上规模,但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设计新颖、质量特别优良、或节能减排效果特别好的;
或具有代表性、标志性以及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经市评优办研究批准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五条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法定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具有我市较高的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参加建设工程质量评优的申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按规定在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备案(备查)登记.
第十七条参加市样板工程评选的工程必须完成设计及合同要求,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和基本达到使用功能。
第十八条所有房屋建筑工程要参评市样板,首先必须参加工程结构质量评优;
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含有桥梁、立交桥、涵洞、隧道、码头等基础和具有主体结构施工的工程项目申报参评市样板,也都必须参加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当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得到工程所属质量监督站或评优机构评为优良,又或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得到质量监督站的推荐,方可参加市样板评选。
第十九条工程应体现科技进步、节能减排、环保,提高设计、施工科技含量,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建设部倡导的“十项新技术”(现行),(要求推广其中3项以上).为大力推动该项条款,由市评优办另行制订细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市样板工程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六)市样板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且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不在广州市行政地域内承建的工程(如得到该地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列入评选范围)。
(八)保密工程。
(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方法
第二十一条工程结构质量评优:
一、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分两个层次:
⒈结构优良,由工程所属质量监督站或评优办进行检评。
⒉结构样板,工程经检评,由质量监督站推荐参评,由市评优办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
二、参加工程结构质量评优的工程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三十天之内向市评优办办理申报结构评优手续;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必须书面报告工程所属质量监督站,得到质量监督站同意后方可补办申报手续。
申报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⒈《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开工前)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3份。
⒉申报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份(复印件).
三、评审程序
(一)、结构优良评选
⒈工程申报参评后,由申报企业转交申报表一份到工程所属质量监督站备案;
⒉质量监督站备案后负责对参评工程的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进行检评,安排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检评各不应少于一次,如所属质量监督站未开展结构评优的,由评优办组织检评;
⒊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后,质量监督站应把参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意见知会各工程申报企业,并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市评优办公布。
(二)、结构样板评选
⒈创优目标是“五羊杯”,当工程进入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至30%-40%(10层以下建筑物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质量监督站可推荐工程参加结构样板的评选,但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则不接受推荐;
⒉拟参评结构样板的工程,施工单位须及时填写好《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良样板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二),交工程所属质量监督站加具意见后、由施工单位在结构封顶前15天内送到市评优办;
⒊市评优办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⒋本年度内安排检查评选的结构样板工程,入选工程与下一年度的市样板、“五羊杯”等奖项同时公布.但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不能评为结构样板。
第二十二条市样板及“五羊杯"
评选:
一、每年3月前接受申报,3至4月份进行工程资料审查,4至5月份安排工程实物验评,6至7月公布评选结果。
二、各施工单位、质量监督站可把通过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并符合条件,且已通过竣工验收、质量突出的工程推荐参评。
三、推荐程序
⒈企业须填写好《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竣工后)推荐表》(见附件三))一式两份,按规定时间到市评优办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须提交《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等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各1份。
⒉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申报企业、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备案登记(备查)资料;
提供参建单位合法分包合同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
⒊参建单位必须是所有分包单位中承担分包工作量占前两位的企业,且分包工作量须占工程总工作量的15%及以上.
⒋参建单位一般不能超过两个;
但负责工程特殊专业施工的分包单位(如高低压配电、钢结构、幕墙等),其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15%及以上,经市评优办确认,每项申报工程可酌情增加参建单位。
四、市评优办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工程进行资料审查和实物检评。
(一)、查阅下列工程资料(原件):
⒈有关法定建设程序的一系列报批报建及(竣工)验收文件;
⒉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⒊工程管理资料;
⒋竣工图纸;
⒌对建设单位和用户的工程质量回访表等;
⒍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情况和节能分部验收以及工法、QC小组获奖情况等等。
以上资料必须整理齐全、装订成册并按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装箱,及提供案卷目录。
(二)、对通过工程资料审查的项目,组织工程实物检评。
(三)、提倡一次成优,参评工程资料审查存在严重缺陷或工程实物检评达不到标准的,不再安排资料补送和整改复查。
五、市评优办根据专家组的评选情况,结合工程的类型、规模、施工工艺、科技含量以及工程资料等,初评出入选市样板的工程,并根据评选条件初评出入选五羊杯项目,以及初评出入选市结构样板工程并进行公示。
六、领导小组根据市评优办的评选报告和初评意见,研究审定市样板工程、五羊杯工程及结构样板工程等入选奖项。
当领导小组出现不同意见时,决定获奖工程必要时可采取表决方式,获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通过的工程方可入选。
七、初评入选工程公示后,经领导小组审定可先行公布。
八、对获得市样板工程、五羊杯工程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项目以及结构样板工程已完成主体结构中间验收的工程,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发文通报表彰和发放获奖证书等,并报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获得市样板、结构样板工程的总承包(承建)单位发给奖牌,对承建单位、建造师(项目正副经理)、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发给获奖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获得“五羊杯”工程的总承包(承建)单位,发给“五羊杯”奖杯,获奖证书;
对建造师(项目正副经理)、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发给获奖证书。
第二十五条对获奖工程的总承包(承建)单位,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按规定在招标投标和资质动态管理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