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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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统筹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坚持资源整合和开发相结合,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水平。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政专项补助的提高,国家适时调整和新增服务项目和内容。

现阶段,城乡统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12大类47项。

其中:

(一)健康管理项目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重性精神病人、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

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加快推进电子化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目标:

2012年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0%,建档合格率达95%以上,档案使用率≥85%,健康档案电子化规范管理率≥75%。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播放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及个体化健康教育宣传。

每年向居民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不少于20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6次。

使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群众对健康教育开展情况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人群服务项目

1、预防接种。

及时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8%;

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有效完成各类疫苗强化免疫任务;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2、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0-6岁儿童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第4、5、6每年至少1次。

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

新生儿访视率达85%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及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流动儿童保健覆盖率,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原因构成的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3、孕产妇健康管理。

为怀孕12周之前的孕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至少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同时进行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其中城市:

80%以上,农村:

90%以上),早孕建卡率达到95%以上,早检率达到85%以上,产前检查率达到95%以上,产后访视达到88%以上。

4、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提供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告知体检结果并进行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卡率达到95%,健康管理率达到95%,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90%以上。

(三)疾病管理项目

1、慢性病健康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

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

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90%,健康指导率达90%以上。

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电子化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达60%,并进行康复健康指导和保健知识宣传,知晓率达到40%,并逐年递增。

(四)公共服务项目

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疑似)病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配合县疾控中心,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及时率达100%。

2、卫生监督协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或怀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的线索和事件及时登记并报告卫生监督所;

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相关机构对校医及保健员业务培训,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定期开展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巡访,发生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所。

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监督所建立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专人负责和提供卫生监管服务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五)地方新增设项目

1、冠心病、慢阻肺、骨关节病、脑卒中、肿瘤等疾病健康管理:

新增冠心病、慢阻肺、骨质疏松、脑卒中、肿瘤等疾病健康管理。

对确诊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4次面对面随访和1次免费体格检查,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对确诊的冠心病、慢阻肺、骨质疏松、脑卒中、肿瘤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健康指导率达90%以上。

2、残疾人健康管理:

及时发现、登记并管理辖区内残疾人,及时建立残疾人康复档案,每年面对面随访4次和免费体格检查1次,针对存在的健康问题做出指导,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上,做好残疾人功能康复工作。

残疾人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四、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

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定期向地区卫生局报送工作情况。

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切实落实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健全或不能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由县卫生局指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各自职责分工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成立巴里坤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成员如下:

组长:

马国桢卫生局局长

成员:

马春卫生局副局长

李国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努尔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赵芸香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陆晓娟县疾控中心防疫科科长

马丽娟县妇幼保健所妇保医师

陈志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科员

阿丽娜县卫生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马春任,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调管理,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各单位要以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六、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卫生局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督导,积极推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妇幼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一)建立考核制度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巴里坤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结合实际,制定适宜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评估标准。

重点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采取计量考核方式,按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核定补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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