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要求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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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设备制造监理可参照执行。
1.3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资质。
监理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水利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4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项目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5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水利工程
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2.2水利工程设备
水利工程中使用的各类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2.3设备制造监理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水利工程项目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
2.4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建设法定人或工程项目权益所有者(业主)。
2.5设计单位
受业主委托承担设备工程设计或制造设计业务的单位。
2.6制造单位
与建设单位签订设备制造合同,承担设备制造业务的单位。
对国家和水利部实行产品生产与使用许用制度的设备,其制造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7监理单位
与建设单位签订设备制造监理合同,承担设备制造监理业务的单位。
2.8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依据设备制造监理合同,派驻设备制造单位,直接承担合同设备制造监理业务的组织。
2.9总监理工程师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由监理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承担设备制造监理项目的全权负责人。
2.10专业监理工程师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承担设备制造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2.11监理员
经过设备制造监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协助工作的监理人员。
2.12监理大纲
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设备制造监理方案性文件。
2.13监理规划
监理单位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14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设备制造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15平行检验
在设备制造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机构独立进行质量检验的活动。
2.16质量见证
由监理机构采取现场监督或文件目睹,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验证的活动。
2.17旁站监理
在产品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生产过程中,由监理机构在现场对产品生产工艺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2.18巡视监理
监理机构到现场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3.基本规定
3.1监理单位
3.1.1监理单位的确定
监理单位由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
建设单位宜在水利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设备制造监理合同。
3.1.2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
3.1.2.1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范围包括发电机组、水轮机组及其附属设施,以及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起重设备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
3.1.2.2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资格证书中明确的级别、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开展业务。
3.1.3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2.依照合同规定,认真负责公正地进行监理活动,对设备制造质量、生产进度和合同费用进行控制。
3.遵守监理工作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参与被监理单位提供的任何可能影响正常、公正监理的活动,不得提出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利益要求。
4.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以及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2监理机构
3.2.1监理机构的建立
监理单位应在设备制造现场建立与监理任务相适应的常设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直接承担设备制造监理任务。
3.2.2监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授权,享有和承担监理合同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2.3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
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监理行政事务与辅助服务人员等组成。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聘任、调整与撤换均应事先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3.3监理人员
3.3.1资质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都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注册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3.3.2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主要职责应包括: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当合同文件允许分包时,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组织复查设备制造图样、技术标准、工艺规程、生产计划、质量措施和安全规程等文件,并提出复查意见。
6.主持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设计变更事宜、调解建设单位与设备制造单位的合同争议。
7.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3.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3.对制造单位报送的产品检验计划和检验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是否满足检验要求。
4.按照产品检验计划及时对产品的检验进行现场见证。
5.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做好设备制造阶段各种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3.3.4监理员的职责
监理员应按被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外协配套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进行收集、见证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2.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设备关键部件的制造或关键生产工序进行旁站,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3.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5监理人员的行为准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设备制造监理工作。
3.4监理依据
3.4.1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3.4.2国家、水利部和有关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3.4.3建设单位与设备制造单位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文件。
3.4.4建设单位与设备制造监理单位签订的设备制造委托监理合同。
3.5监理内容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工作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设备制造质量、生产工期和合同费用等目标,并协调与设备制造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2.协助建设单位商签设备采购合同;
3.当合同文件允许分包时,审查设备制造分包单位资质;
4.编制设备制造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5.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设备制造进度计划、工艺规程、技术标准、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安全规程等文件;
6.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设计联络会,对设备制造设计文件和图样提出监理方的意见;
7.审核批准设备制造项目开工申请;
8.检查、见证设备制造单位使用的原材料、标准件、毛坯等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9.检查、验证制造单位使用的加工设备、仪器、仪表和量具、起重设备以及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书等;
10.按照设备制造监理规划规定的产品检查见证项目,进行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对关键部件的制造质量宜采取平行检验,对设备出现的缺陷及处理进行质量跟踪;
11.参加制造单位的厂内预装、整机调试和设备出厂检验,符合规定要求应予以签认;
12.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下达暂停工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13.当制造单位整改或妥善处理后,下达复工指令;
14.审核制造单位的费用支付申请表;
15.整理监理技术文件和档案资料;
16.监理工作结束后,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6监理程序
设备制造监理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附录A01):
1.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进驻设备制造现场,开展设备制造监理工作;
2.配置满足监理合同要求的办公、通信设施和检测设备;
3.根据设备制造合同、图样、技术标准、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编制设备制造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4.按照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设备制造监理工作。
4.监理准备工作
4.1技术准备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设备制造合同文件、图样、制造工艺规程、合同费用构成和工期目标。
4.2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4.2.1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针对设备制造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范围、内容、依据、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具有指导性。
4.2.2监理规划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送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4.2.3监理实施细则依据监理规划和设备制造技术要求,分专业编制,其内容应包括专业特点和监理工作的流程、控制要点及目标值、方法、措施,应具体细致,具有可操作性。
4.2.4监理实施细则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3设备制造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查制造单位设备制造质量保证能力应具备的各项条件:
1.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与合同质量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质量和技术管理制度、专项质量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
2.满足合同设备制造要求的制造能力和条件。
3.对设备制造的特殊工种、关键零部件加工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技术培训,并要求持证上岗。
4.设备工艺规程应满足加工图样和技术规范要求,关键部件、关键工序应有专门的工艺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