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4993084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是指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产生的执法信息向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归集,归集程序如下:

1.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AA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执法环节结束后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2.各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各环节结束后,应当实时将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实时归集的,应当于完成行政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3.各执法人员应当实时将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归集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实时归集的,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立案、调查、审核、决定和执行等每个行政执法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相关信息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4.已经归集到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得随意撤销、更改。

确需更改的应当由归集部门向政策法规处递交书面修改申请,书面申请需经归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政策法规处对申请进行审核,经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同意后,由政策法规处向市司法局申请修改。

(二)市局政务网公开程序

市局政务网公开是指由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市局政务网公开,公示程序如下:

1.执法部门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并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并递交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按程序报送,由新闻宣传处在市局政务网上公开。

2.市局政务网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姓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3.市局政务网不予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

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4.已经在市局政务网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得随意撤销、更改。

确需更改的应当由执法部门向政策法规处递交书面修改申请,书面申请需经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政策法规处对申请进行审核,经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同意后,由政策法规处向新闻宣传处报送修改申请。

(三)AA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程序

AA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是指执法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并在AA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公示程序如下:

1.执法部门及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整理,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局信息中心。

2.市局信息中心及时汇总行政处罚信息情况,并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提交政策法规处。

3.政策法规处于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进行审核,经分管法制工作局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4.市场主体被标记为严重失信、失信、警示类别超过三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修复:

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是积极改正拒不配合行政检查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

因修复活动下降为警示类别的市场主体,下降为警示类别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修复。

5.市场主体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及各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对多个信用信息提请修复的,应当分别提出。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AA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AA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8〕3号)第十条的要求,并书面提供向社会作出的安全生产承诺。

6.执法部门及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收到修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应符合《AA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AA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8〕3号)第十一条的要求,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7.执法部门及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对市场主体提出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重点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整改违规事项、消除不良后果的情况。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实施调查,或者要求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是书面材料无法充分说明改正违法违规情况的;

二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8.执法部门及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并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本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提交《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依据决定备案的报告》及向社会作出的书面安全生产承诺。

市局政策法规处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实施修复操作。

9.市场主体对信用信息有异议的,依据《AA市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安监管法〔2014〕6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并向市市场监管委申请移出或删除。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被确认违法的,该信用信息不作为信用风险分类的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发生变更或被部分撤销的,以变更或部分撤销后的信用信息作为信用风险分类的依据。

政策法规处按照相应法定程序向市市场监管委申请撤销或更新。

(四)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程序

联合惩戒是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要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进行报送,报送程序如下:

1.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AA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津安监管法〔2017〕59号)第二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2.市应急管理局对应纳入联合惩戒的信息,由各执法业务处室、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按照以下原则采集报送:

(1)调查统计处负责采集《AA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第二条第

(一)、(六)、(八)项信息,其中,第二条第

(一)项信息采集标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执行;

(2)其他执法部门对执法中发生的《AA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第二条第

(二)、(三)、(四)、(五)、(七)、(九)项信息进行采集。

各执法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的信息报送至局政策法规处。

3.各区应急管理局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符合联合惩戒信息报送至市局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将各区应急管理局上报信息收集汇总后报政策法规处。

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对本单位上报信息负责。

4.政策法规处对上报信息进行法律审核,对符合规定应予报送的信息,由政策法规处交与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负责与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对接。

局办公室将上报信息报请局领导审核后,按照程序报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5.联合惩戒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惩戒信息产生的执法部门、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移出申请,经政策法规处审核,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移出申请报请局领导审核后,按照程序报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6.《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AA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津安监管法〔2017〕59号)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各执法部门及各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核对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按照程序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数据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负责。

(二)各执法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归集工作,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信息归集“临时工”现象,涉及监督平台信息归集工作交接的,原专职人员要保证交清、教会新专职人员,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各执法部门及各区应急管理局落实工作衔接机制,对行政执法数据的产生、审核、报送、撤销、更新、移出等环节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衔接机制有序、顺畅。

(四)国家及本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原《AA市安全监管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信用信息修复通知书

因年月日作出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被AA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定为类别,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申请修复信用信息类别,并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承诺书。

经审查,(□受理□不予受理)你单位申请修复信用信息类别。

存在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属于《AA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AA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情形的;

□不符合《AA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AA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的通知》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申请修复的信用信息非本单位产生的;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因第“申请材料不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需要补正的内容: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AA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证件

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AA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AA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AA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申领程序

(一)市应急管理局执法证件申领程序

1.行政执法处室填写《AA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向政策法规处递交申请。

2.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本局提交的《AA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后,政策法规处向市司法局提交新申领执法证件申请,并向教育训练处报送须参加专业知识培训考试人员信息。

4.由教育训练处组织申请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应急管理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考试。

5.培训、考试合格后,教育训练处将合格人员信息交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向市司法局报送合格人员信息,并申请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6.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政策法规处负责办理执法证件,并向申领处室下发执法人员证件。

(二)区应急管理局执法证件申领程序

1.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统一组织各区应急管理局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各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申报新申领执法证人员信息。

2.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的新申领执法证人员信息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向教育训练处报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考试人员信息。

3.教育训练处组织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应急管理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考试。

4.培训、考试合格后,教育训练处将合格人员信息交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向区应急管理局发合格人员信息,区应急管理局向区司法局申请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负责办理执法证件。

二、证件管理

(一)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类别名称为“应急管理”。

(二)市应急管理局负有执法资格的部门是:

规划发展处、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调查统计处、政策法规处、综合协调处、火灾防治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