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精选题及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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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的关键是()
A、坚持与时俱进B、坚持党的先进性
6、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动力是()
A、解放思想B、实事求是C、改革开放D、与时俱进
1、【答案】B。
解析:
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是综合的,生产关系的性质、政治法律制度、科学文化发展水平和道德风尚都是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而生产力发展水平则是衡量社会进步的的根本的标准。
2、【答案】D。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质是相对过剩的危机,即生产和销售矛盾造成的相对过剩。
根源是生产资料私有与社会化大生产。
正确答案是D。
4、【答案】C。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5、【答案】A。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6、【答案】C。
改革开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动力。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首先,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
其次,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再次,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改革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
1、收入分配是直接关系老百姓“钱袋子”的大事。
关于收入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三个层次
B、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
D、第三次分配是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济、民间捐赠、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
2、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中()。
C、物质是性的D、物质和意识都是决定性的
3、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众多民营企业缺乏自主品牌,产品同质同构、附加值低,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为此,政府应该()。
D、增加财政支出,扩大企业生产规模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
A、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基础上提出的
B、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提出的
C、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的前提下提出的
D、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条件下提出的
5、3G是指支持高速数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讯技术,与2G的最主要区别是()。
A、语音、图片清晰度上的提升B、通话信号稳定度上的提升
C、网络覆盖范围方面的提升D、传输声音和数据的速度上的提升
6、以下有关公租房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性质的住房
B、已经列入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C、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群体出租
D、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
2、【答案】C。
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哲学理论,是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科学世界观。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物质的。
物质是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是高度发达的物质——人脑的机能,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3、【答案】B。
题中“民营企业缺乏自主品牌,产品同构同质、附加值低,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浙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反映了这一信息。
5、【答案】D。
3G,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是指支持高速数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讯技术,3G服务能够同时传送声音及数据信息。
2G,是第二代手机通信技术规格的简称,一般定义为无法直接传送如电子邮件、软件等信息;
只具有通话、和一些如时间日期等传送的手机通信技术规格。
3G与2G网络最主要区别是在传输声音和数据的速度上的提升,它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实现无线漫游,并处理图像、音乐、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包括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同时也要考虑与已有第二代系统的良好兼容性。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性质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动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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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法律知识: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知识点
关于未成年的犯罪问题,一般在生活中时有讨论,但是在考试里面,单独出题倒是少见。
不过在很多真题里面,未成年人的犯罪知识点虽然不是独立成题,但是也会较为广泛分布在题干和选项中。
因此为了扩充一下自己的知识库,我们有必要专章来给大家归纳一下:
一、犯罪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顺口溜:
故杀强抢,贩放爆投。
也有另说:
烧杀淫掠,伤投爆毒。
),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14周岁—16周岁的人犯上述“八大罪状”之外的罪行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二、量刑处罚
1.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
)
三、讯问要求
1.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3.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四、附条件不起诉
1.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2.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3.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4.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五、不公开审理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六、犯罪记录封存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以上知识点,大家仔细研读后,可以尝试一下下面的2道题目,以检测一下学习效果。
题1.下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说法正确的是(D)。
A.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B.年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死缓
C.15岁的小明盗窃国宝要承担刑事责任
D.17岁的小刘故意杀人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题2.下列关于未成年人刑诉的说法错误的是(D)。
A.讯问未成年人,可以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B.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
C.未成年人犯罪庭审过程根据法律规定不公开
D.国家公务员考察需要可以查阅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从法的历史发展看,无因管理作为一项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源自于古代法中对遗失物拾得这一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定。
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属于准契约之一,赋与两种诉权:
一种是无因管理正面诉权,也称无因管理直接诉讼,即本人对管理人之诉权;
另一种是无因管理反面诉权,也称为无因管理反对诉讼,即管理人对于本人的诉权。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
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1.无因管理的行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如:
下雨打雷,帮领居家收被子,此种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这里没有法定的义务指的是在法律明文中并未有规定下雨了,有替邻居收被子的义务;
而约定的义务则指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也并未有事先的约定,即下雨了,由管理人帮本人收被子,可以简单理解无因,即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需为他人利益
是基于对邻居利益的管理行为。
从这里可以得知,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
当然,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是事实上的意思,而不是效力上的意思,所以不用表示,但这并不是说不用向任何人表示,而只是指不用向本人表示,这是因为管理人为本人谋利益的目的必须得到公众的证明或让别人好判断,所以,管理人的意思必须向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特定或不特定)表示。
如果被管理的事务非本人莫属,则管理人只须有管理事务的行为即可;
如果被管理的事务既可能是本人的事务,也可能是第三人的事务,甚至可能是管理人自己的事务,则除管理事务的行为之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或口头的意思表示。
至于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是以本人的名义,还是以管理人自己的名义,则在所不问,只要主观意思上是为了本人的利益,以谁的名义都行。
3.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的事务
管理人管理本人的事务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也无需考虑管理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包含着两个层面:
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必须有确定的主体,如果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打扫街道卫生,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另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能够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管理人在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