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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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2Word格式.docx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对建筑物的要求

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绝缘导线布线

第二节裸导体布线

第三节插接式母线安装

第四节电缆敷设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主要符号

k-温度校正系数;

t0-敷设处的环境温度;

t1-导体最后工作温度;

t2-载流量数据中采用的环境温度。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做到安装、维护方便。

第l.0.3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

第1.0.4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程的1000伏以下的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

第1.0.5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选择低压电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工作电压、电流、频率、准确等级和使用环境的要求;

二、配电电器应尽量满足在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和热稳定;

三、断开短路电流用的电器,应尽量满足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时的通断能力,应采用短路电流的周期分量有效值,并应考虑电动机的反馈影响。

第2.1.3条确定短路电流时所采用的计算接线方式,应为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

同时。

可只计及高压系统阻抗、变压器阻抗和低压线路阻抗,且考虑短路时低压侧短路电流不衰减。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绝缘导体和电缆的型号,应按工作电压和使用环境等要求选择。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体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

二、从变压器低压侧母线至用电设备受电端的线路电压损失,一般不超过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的5%;

三、绝缘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2,2.7条的规定。

第2.2.3条三相四线制中零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的不平衡负荷电流,同时还应符合本规范第4.0.3、4.0.4条的规定。

用于接零保护的零线,其电导不应小于该线路中相线电导的50%。

第2.2.4条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

温度校正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k一温度校正系数;

t1-导体最高工作温度(℃);

t。

-敷设处的实际环境温度(℃);

t2-载流量数据中采用的环境温度(℃)。

此处,还应根据导体并列敷设根数进行校正。

第2.2.5条导体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

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

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

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十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

第2.2.6条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如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5米(穿过道路时可为10米),则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

但也可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2.2.7条根据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线芯的截面不应小于表2.2.7所列数值。

绝缘导线线芯的截面表2.2.7

注:

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屋内照明灯具。

如采用吊链或吊管悬挂。

其灯头引下线为铜芯软线时。

可适当减小截面。

第三章配电装置的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配电装置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成列的配电屏应在两端与接地线或零线连接。

第3.1.2条配电装置室内,不应通过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

第3.1.3条安装落地式电力配电箱时,宜使其底部高出地面。

当安装在屋外时,应高出地面0.2米以上。

第3.1.4条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装置装设在同一房间时,应符合《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1.5条配电装置室内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下列数值:

一、当配电屏为单列布置时,屏前通道为1.5米;

二、当配电屏为双列布置时,屏前通道为2米;

三、屏后通道为1米。

有困难时,可减小为0.8米。

第3.1.6条配电装置室内裸导电部分与各部分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屏后通道内,棵导电部分的高度低于2.3米时,应加遮护,遮护后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米;

遮护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1,5条的要求。

二、跨越屏前通道的裸导电部分,其高度不应低于2.5米。

第3.1.7条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米时,其屏后应设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如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尚应增加出口。

由同一配电装置室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母线分段处应有防火隔板或隔墙,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

第3.1.8条当裸导电部分用遮栏遮护时,遮栏与裸导电部分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网眼不大于20X20毫米的遮栏遮护时,不应小于100毫米;

二、用板状遮栏遮护时,不应小于50毫米。

第3.1.9条安装在生产车间或公共场所内的配电装置,宜采用保护式配电装置。

第二节对建筑物的要求

第3.2.1条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3.2.2条长度为8米以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应尽量布2在配电装置室的两端。

当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棱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

除通往高压电气设备的房间外,门应向外开

第3.2.3条配电装置室的天棚应刷白,墙面宜抹灰刷白。

地面一般采用水泥抹面并压光。

电缆沟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3.2.4条有人值班的配电装置室,应尽量采用自然采光。

寒冷地区应设采暖装置,在炎热地区并应采取隔热等措施。

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

第4.0.1条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

配电系统的各级保护之间宜有选择性地配合。

当不能符合此要求时,应尽量使低压侧第一级保护有选择性动作。

第4.0.2条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尽量接近但不小于被保护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

同时应保证在出现正常的短时过负荷时(如线路中电动机的起动或自起动等),保护装置不致将被保护线路断开。

第4.0.3条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或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二、在被保护线路的末端发生下列短路时,其短路电流值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4倍:

1、中性点直接接地网络中的单相接地短路;

2、中性点不接地网络中的两相短路。

第4.0.4条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整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只带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的自动开关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躲过短时过负荷电流,整定电流与导体允许载流量的比例不作规定。

二、当采用带有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和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的自动开关时,其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根据返回电流值的要求,一般不大于绝缘导线或电缆允许载流量的1.1倍,其动作时间应躲过短时过负荷电流的持续时间。

三、在被保护线路的末端发生下列短路时,其短路电流不。

应小于自动开关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5倍:

第4.0.5条用自动开关保护的线路,当末端单相短路电流难以达到本规范第⒋0.4条要求时,可采用零序保护或采用带有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的自动开关。

如选用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时,在短路电流作用下其动作时间不应大于15秒。

第4.0.6条下列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

一、居住建筑、重要的仓库以及公共建筑中的照明线路;

二、有可能长时间过负荷的电力线路(不包括裸导体);

三、在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建筑物结构上,采用有延燃性外层的绝缘导线的明敷线路。

第4.0.7条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1.25倍或自动开关长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第4.0.8条在配电线路的导体截面减小处、配电线路分支处或保护须有选择性的地方,均应装设保护电器。

但符合本规范第4.0.9条规定者除外。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

有困难时,可装设在距离连接点3米以内便于操作和维护的地方。

当从高处的干线向下引接分支线路时,可将保护电器装设在距离分支点30米以内便于操作和维护的地方。

但应保证在该段分支线末端发生单相(或两相)短路时,离短路点最近的保护电器能够动作,且该段分支线应有不延燃性外层或穿管敷设。

第4.0.9条下列情况的配电线路中,在导体截面减小处或配电线路分支处可不装设保护电器:

一、上一段线路的保护电器已能保护截面减小的那一段线路或分支线:

二、采用20安及以下的保护电器所保护的线路;

三、配电装置内部从母线上接到保护电器的分支线;

四、室外架空配电线路。

第4.0.10条用熔断器保护配电线路时,熔断器应装设在不接地的各相或各极上。

用于接零保护的零线上不应装设熔断器。

第4.0.1l条用自动开关保护配电线路时,其过电流脱扣器应装设在不接地的各相或各极上。

中性点不接地网络的配电线路中,可在三相三线制的二相上装设过电流脱扣器。

在直流两线制中,可在一极上装配过电流脱扣器。

此时,由同一电源供电的配电线路中,过电流脱扣器应装设在相同的相或极上。

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

第一节绝缘导线布线

第5.1.1条直敷布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

直敷布线宜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宜大于10平方毫米,布线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毫米。

第5.1.2条瓷(塑料)夹布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场所。

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一般适用于屋内、外场所。

第5.1.3条采用瓷(塑料)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外布线时,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5.1.5所列数值。

表5.1.5

第5.1.4条采用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外布线时,绝缘导线的间距不应小于表5.1.4所列数值。

表5.1.4

第5.1.5条绝缘导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导线有腐蚀的场所时,导线线间及导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4条表5.2.4所列数值。

第5.1.6条屋外布线的绝缘导线至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表5.1.6所列数值。

表5.1.6

第5.1.7条金属管布线一般适用于屋内、外场所,但对金属管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

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宜采用金属管布线。

第5.1.8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管布线,应采用水、煤气钢管。

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管布线、车间地坪内金属管布线,可采用电线钢管。

第5.1.9条电线管路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

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的净距一般不小于下列数值:

一、当管路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2米,上面时为0.3米;

二、当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5米,上面时为1米。

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均可减至0.2米。

电线管路与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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