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三种人安全培训考试复习资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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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产现场地面、光滑无附件管道保温外壳卫生保洁工作可不办理工作票。
但是在进入开关室和运行设备外壳进行清扫必须办理工作票。
电气热工设备清扫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7、工作票必须由分公司提名、公司领导批准的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无工作票者,运行人员有权制止检修工作和命令退出现场。
8、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规”、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9、工作负责人(总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熟悉“安规”的有关部分。
(2)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性能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掌握安全施工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10、值长必须履行的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11、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总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12、工作票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总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填写“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之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
13、每工作票的改字不得超过2个,否则重新填票。
工作票中下列两项容不得涂改:
(1)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压板、插头;
(2)操作动词如“拉开”、“合上”、“开”、“关”、“启“停”、“送”等。
14、工作票中工作班成员填写:
单一工作班时,填写工作班成员以填满为止,超过填满人数写上“等”共计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
几个工作班同时工作时,填写每个工作班的工作负责人的姓名等共计人数。
15、工作票计划工作期限:
指批准的设备检修期限。
16、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的电气工作及热力机械工作,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提交值班负责人;
临时工作或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提交值班负责人。
17、“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的填写要求:
若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
“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18、值班负责人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若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应退回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19、布置需要停电的安全措施时,若工作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停电工作资格,应执行停电申请单制度
20、电气在开关站小面积停电检修工作时,遮(围)栏应包围停电设备,在道路边留有出入口,并设“从此进出”标志牌,在遮(围)栏上面向里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并在遮(围)栏设“在此工作”标志牌;
大面积停电检修工作时,遮(围)栏应包围带电设备,不得留有出入口,在遮(围)栏上面向外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21、工作票可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可人任一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停止工作,并取得双同意。
22、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23、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能加入工作。
24、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25、工作票开工以后,若新增工作任务的检修期限超出工作票批准期限,或需要变更、增加安全措施者,必须签发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可手续。
26、检修需要两天及以上的工作延期时,应在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当天的工作需延期时,应在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前两小时办理延期手续。
27、若工作地点保留有带电的部分,必须在工作票上明确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并在现场做好醒目标志和安全措施。
28、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统一用编号填写,无接地线时写"
无"
不能写"
零"
。
29、对进行检修的阀门、电机等设备,在布置安全措施时,一定要全面考虑到热力系统、电气系统的可靠隔离和相应的联锁、保护、自动的解除,操作画面上闭锁手操等。
30、需要解除主机保护的工作票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签字批准后可解除。
31、工作可手续完毕,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告知。
32、工作负责人技术交底结束,全体工作班成员确认无问题后,由工作负责人下达开工命令,并履行确认手续后,工作班可开始工作。
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人不得进行工作。
33、带电作业和加压试验必须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只对带电作业和加压试验工作的安全负责。
34、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短时(少于四个小时)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临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如没有指定临时负责人,则工作组停止作业。
35、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单独留在易燃、易爆、强腐蚀和电气高压室、变电站等危险区域。
若检修工作需要在其它地点进行配合工作,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时,可以准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其它地点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交待。
36、转移工作位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和确认,转移工作场地应由工作负责人带领。
工作组成员不在一个地点作业时,负责人不能参加工作(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除外),工作组成员离开作业现场应得到负责人同意,返回作业现场时亦应得到负责人的同意。
37、工作人员不准随意扩大工作容。
若确因工作需要,改变工作容无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后,向工作可人提出申请,经值长批准后,可扩大工作容,并在工作票上备注栏填写扩大的容,可不重新履行可手续,工作可人应详细记录在操作记录中。
38、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不能延期。
39、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清点工器具及工作人员,并将检修工作中拆除的设备标示牌恢复原状,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需焊工、起重工协同工作的检修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需等辅助工作全部结束后可终结工作票。
40、工作终结时,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可人认为必要的,要进行操作检查,然后双共同检查设备标示牌数量与备注栏中填写数量相符,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41、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收回或未履行终结手续前,任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42、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将设备、系统变更通知单下发到生产各个部门和相关班组。
43、多份工作票共用的接地线(或地刀),当其中一份工作票的工作已结束,另有工作票仍在执行中,应在终结的工作票的备注栏中写明未拆除原因。
44、同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围(或安全措施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可签发一总的工作票,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工作可和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
45、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设备的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开工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6、在同一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47、工作负责人能手持一工作票,若需办理另外工作票时,应将正在执行的工作票交回值班人员。
48、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检修设备属同一电压等级、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工作票,但应详细写明全部工作项目、容,并将安全措施一次做完。
49、非电气人员(如土建、油漆等人员)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负责办理工作可、终结手续。
50、办理检修工作票时,如需焊工、起重工协同工作,可不进行另办工作票,但工作负责人应对所有的辅助工作负责,并在开工前进行安全交底。
51、同一个电气设备上高压试验工作票与其它工作票不能同时发出。
52、在一个电气连接设备的一部分进行高压试验,另一部分进行检修作业,则应保证两部分有明显断开点,并根据试验电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设备检修侧装设接地线。
53、凡参与设备检修、安装、试验、运行的单位,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必须向公司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工作负责人的资质证明,经审查并书面授权后可担任。
54、各级安监人员有责任对工作票的执行进行动态全程监控,发现运行人员或检修人员在工作票的执行过程中有违反安规和本规定要求时,有权中止其工作,将工作票扣回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肃的考核。
55、已执行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
5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可人的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57、班组每天对当班期间办理的工作票检查一次。
58、职能科室应不定期抽查工作票,每月至少详细检查每份一次,并统计上报。
59、安监人员随时抽查,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考核意见。
60、电力工业安全生产的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61、消防工作的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62、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在检修、消缺工作时都应办理动火工作票,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63、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64、在一级动火区域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65、所谓明火作业,系指进行电焊、气焊或其它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烙铁等工具进行检修的工作。
66、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部门专业负责人提前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发,当班的值长、消防负责人签字,公司安监人员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
交工作可人布置安全措施。
67、承包单位不能直接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68、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的专业负责人或申请动火班组班长填写,当班值长,消防人员签字,部门安监人员审核,公司专业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工作可人布置安全措施。
69、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的资格认证需经过专业考核和安全、消防知识考核合格后由公司统一公布,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70、动火工作票填写人应根据动火工作容、设备、系统的实际状况,合理填写安全措施容和计划动火工作时间。
71、动火工作票中应写明动火工作的确切容、工作地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画出设备系统草图,标明动火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