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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序检3次;

一般工序检2次;

当使用设备和操作者发生变动时,执行首检,巡检3次。

5.5生产过程的终检:

10件以下(包含10件)进行逐检;

10~30件抽检50%;

30~60件抽检30%;

60件以上抽检20%。

5.6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对每件产品作好首件检查、巡检、完工检,对每道工序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记录应详实清楚。

5.7当发现严重不合格品时用红色油漆笔点圆点,做检验状态标识,检查员可直接开具《废品单》作好隔离。

对返修产品开具《返工返修单》做绿色油漆笔点圆点,不能决定时,应通知责任单位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进行评审。

评审结论确定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由责任单位及时进行返工、返修。

5.8返工、返修的产品由操作者自检后进行交检。

检查员根据《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复检后,确认为合格品的,由检查员用黄色油漆覆盖原检验标识。

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和《检验记录》,注明合格数量。

5.9根据《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要求,执行让步接收/降级使用的产品复查合格的,质检员用蓝色油漆覆盖原检验标识,并在《不合格品处置单》注明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数量。

复检结论不符合处理要求的,由检查员再次出具《返修/返工单》,用绿色油漆笔点圆点,作好检验状态标识,并签字盖章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10上道工序的不合格品不允许转下道工序,如需转工序待处理完后,由质检员复查后合格,方可转工序。

5.11生产完的产品在检查员检验后,填写《生产过程检验记录》做好产品标记和状态标识,对废品隔离存放,合格品入库。

6.公司规定的关键工序为:

6.1主轴、卷筒、齿轮架的精车工序

6.2齿轮架、箱体的镗、铣工序

6.3底座的焊接工序

6.4制动装置及提升绞车的主轴装置、调度绞车、运输绞车、回柱绞车、双速绞车、慢速绞车的卷筒装置和回柱、慢速、双速绞车的减速箱装置组装工序

6.5整机试车工序

7.关键工序的检验

7.1主轴、卷筒、齿轮架的精车工序和齿轮架、箱体的镗、铣工序的检验

7.1.1检验依据和检验工具

7.1.1.1检验依据:

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

图纸未标注公差范围而标注公差等级的按照标准GB/T1804-2000执行,我公司执行m级见表1所示。

表1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mm

公差等级

基本尺寸分段

0.5-3

>

3-6

6-30

30-120

120-400

400-1000-

1000-2000

2000-4000

精密f

±

0.05

0.1

0.15

0.2

0.3

0.5

--

中等m

0.8

1.2

2

粗糙c

3

4

最粗v

1

1.5

2.5

6

8

7.1.1.2检验工具:

千分尺、游标卡尺、卡尺、深度尺、百分表、检验台、仪器等。

7.1.2检验规程及判定准则

7.1.2.1关键工序的零件工序完工后由专职检验员实行全检

7.1.2.2将图号与实物核实,认真阅读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

7.1.2.3外观检验:

检验加工件表面应无毛刺、尖角、飞边、裂纹、加工表面无黑皮、表面无锈迹。

铁屑应清理干净。

否则判为不合格品.

7.1.2.4尺寸及形位公差和表面粗糙度检验:

按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标注的公差范围进行检验,在公差范围内的判定合格,超出公差范围的判定不合格。

每种规格工序产品每道每次检验测量尺寸不得少于三次,同批次、图号的产品要求公差范围控制的一致性。

7.2底座的焊接工序的检验

7.2.1检验依据和检验工具

7.2.1.1检验依据:

图纸未注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应符合表2-表4的规定:

焊接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mm

基本尺寸

用于切削加工

用于不需要切削加工

极限偏差

≦500

±

>500—1000

2.0

3.0

>1000—1600

3.5

>1600—2500

4.5

>2500—4000

4.0

6.0

>4000—6300

5.0

7.5

>6300

9.0

焊接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尺寸范围(短边长度)/mm

≦315

60′

>315—1000

45′

>1000

30′

焊接件的的平面度公差,以及有关部位的同轴度、垂直度、对称度和平行度的公差应符合4的规定

表4

平面度

同轴度、垂直度、对称度

平行度

7.0

12.0

15.0

8.0

18.0

7.2.1.2焊接件焊后消除应力处理按图样及工艺文件的规定

7.2.1.3检验工具:

钢卷尺、万能量规、游标卡尺、低倍放大镜、检验台等。

7.2.2检验规程及判定准则

7.2.2.1关键工序的零件工序完工后由专职检验员实行全检

7.2.2.2将图号与实物核实,认真阅读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

7.2.3焊接检验分为如下三种

a)焊前检验;

b)焊接过程检验;

c)焊后成品检验。

7.2.3.1焊前检验的项目、检测内容与检测方法如下表:

项目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

焊条

外观质量

用目测药皮是否牢固,紧贴在焊芯上并有一定强度。

药皮应无裂纹、气孔肿涨和未调匀的药团。

外观检查后核实焊条型号、规格。

焊丝

焊丝直径、外观质量

用目测焊丝应无氧化皮、锈、油污。

用卡尺检查焊丝直径

施焊

焊件

a待焊件焊接部位不许有锈、油漆、氧化物、毛刺和影响焊接的镀层;

b焊接坡口处边缘应均匀一致,坡口开头和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

c暂焊点分布合理,不能分布在应力集中处;

d暂焊点不允许有烧穿、裂纹、未焊透和气孔等缺陷,如发现这些缺陷应在焊接前排除

a目测

 

b对坡口尺寸、形状按图样要求用标准样板或焊接检验尺测量。

c目测

d目测

7.2.3.2焊接过程检验的项目、检测内容与检测方法:

焊件的首件应进行首检,在焊接过程中还应对焊接设备运行情况、焊接规范进行检验。

焊接多层焊时,每焊完一道焊缝要进行质量检查和清渣检验。

同时对已焊的零件进行全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项目

外观检查

1.焊缝尺寸是否符合图样要求,焊缝表面有无裂纹等不允许的缺陷;

2外观质量

1.严格按图纸制作,加工件需预留加工量。

2.角焊高要达到6mm。

平焊宽7mm,焊高3mm,直线宽1mm以内。

3.工件外表打磨光滑、平整、锐边倒角。

4.气割渣、焊渣必须清理干净。

5.气割直线度,垂直度在1mm内。

6.属于重型工件,必须开坡口焊接。

7.工件不能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

8.焊缝成型美观正常,不允许有弧坑、焊缝间断、烧穿和裂纹存在。

9.补焊件在补焊前,必须先把缺陷处彻底铲除干净,再进行补焊。

10.所有焊接件的尺寸变形量不得大于加工余量的1/3—1/2

1.万能量规,检测焊缝尺寸;

低倍放大镜检验外观缺陷;

2.目测凡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为不合格品

7.2.3.3焊后成品检验的项目、检测内容与检测方法如下表

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

目测凡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为不合格品

焊缝质量

1.焊缝不允许出现烧穿、裂纹、间断、凹坑等缺陷;

2.重要的承载焊缝在任意100mm长度上直径不大于2mm的气孔不得多于1个;

3.重要的承载焊缝未焊透深度不得大于较薄母材壁厚的15%;

4.重要的承载焊缝其咬边长度不得超过焊缝全长的10%,咬边深度应不大于如下的规定:

较薄母材壁厚≦10mm,咬边深度≦0.5mm

较薄母材壁厚>10-40mm,咬边深度≦1mm

5.对接焊缝的错边量不得大于板厚的四分之一,且最大不得超过2mm.

目测及游标卡尺测量

凡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为不合格品

7.3制动装置及提升绞车的主轴装置、调度绞车、运输绞车的卷筒装置和回柱、慢速、双速绞车的减速箱装置组装工序

7.3.1制动装置组装工序的检验

7.3.1.1检验依据和检验工具

7.3.1.1.1检验依据:

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

7.3.1.1.2检验工具:

塞尺、游标卡尺、深度尺、钢卷尺、检验台

7.3.1.2检验规程及判定准则

7.3.1.2.1关键工序的零部件工序完工后由专职检验员实行全检

7.3.1.2.2将图号与实物核实,认真阅读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

7.3.1.2.3刹车块无缺损,无断裂,表面无油迹

7.3.1.2.4铆钉头端面距离石棉带表面距离不小于2.5mm

7.3.1.2.5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

7.3.1.2.6制动器在放松状态时,制动衬面与制动轮之最小间隙为0.5-1毫米

7.3.1.2.7施闸手柄、以及重锤等的施闸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各自容许全行程的3/4

7.3.1.2.8摩擦接触面积应符合如下规定:

提升绞车不小于总摩擦面积的70%

调度绞车、双速绞车、回柱绞车、慢速绞车不小于总摩擦面积的80%

运输绞车不小于总摩擦面积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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