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教案》第三章 存货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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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该存货有关得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得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存货得分类
1、存货按经济用途得分类:
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周转材料。
2、存货按存放地点得分类:
在途存货、在库存货、在制存货、在售存货。
3、存货按取得得方式分类:
外购存货、自制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投资者投入存货、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得存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得存货、通过企业合并取得得存货、盘盈得存货。
第二节存货得初始计量
注意:
不同来源得存货,计量也就是有所不同。
故应区分存货得来源。
一、外购得存货
(一)外购存货得成本
☆外购存货得成本=买价+税费+其她相关费用。
其中:
买价不包括可以抵扣得增值税。
税金指除增值税以外得税。
但如果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计入存货得入账价值。
其她相关费用:
采购过程中发生得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得合理损耗、入库前得挑选整理费用等费用。
注意以下几点:
1、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得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途中得合理损耗以及其她相关费用:
(1)一般要计入存货得采购成本。
(2)如果企业采购商品得进货金额较小得,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发生时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按已销商品与结存商品得比例进行分配。
2、采购过程中发生得税费:
(1)消费税、资源税直接计入存货得成本;
(2)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所发生得增值税,可以抵扣得,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小规模纳税企业所发生得增值税与一般纳税人所发生得不得抵扣得增值税,应计入存货得采购成本。
运输费×
(1-7%)计入存货成本,7%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存货过程中发生得毁损或短缺,如果就是正常得、合理得毁损,应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就是非正常得损耗,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得物资短缺或其她赔款,冲减物资得采购成本;
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得损失与尚待查明原因得损耗,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有赔偿得计入其她应收款,确实属于意外灾害损失得计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
(二)外购存货得会计处理
1、单到货到(存货验收入库与货款结算同时完成)
借:
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2、单到货未到(货款已结算,但存货尚在运输途中)
(1)单到:
在途物资
(2)货到,验收入库:
3、货到单未到(存货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结算)
(1)货到,入库,不进行账务处理;
(2)月末,如果单仍未到,暂估入账: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下月初,红字冲回:
(4)单到,同单到货到处理方法一样。
4、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购入存货
(1)预付货款时:
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2)采购时:
(3)多退
(4)少补
5、采用赊购方式购入存货
(1)不存在现金折扣得情况
应付账款
(2)存在现金折扣得情况——总价法
①赊购时:
原材料
②还款时,享受得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
(三)外购存货发生短缺得会计处理。
1、入库时,发现短缺
待处理财产损溢
2、查明原因,进行相应处理:
①运输途中合理损耗
②销货方少发货物,经协商由其补足存货
③运输单位得责任造成短缺
其她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④属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得
营业外支出
二、自制存货
1、自制存货得成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
采购成本:
料;
加工成本:
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
其她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得可以计入存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得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符合资本化条件得借款费用计入成本;
非正常消耗得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以及采购入库之后发生得仓储费用都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处理
(1)发生时,记入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
(2)验收入库时,转入库存商品等。
库存商品等
三、委托加工存货
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与其她相关成本
1、委托外单位加工得存货
要注意消费税得问题,要区分委托加工得产品收回以后就是直接销售,还就是继续加工,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支付得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得成本;
(2)如果收回得存货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得借方,以后可以抵扣相应得“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得贷方金额。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2)支付加工费与运费等
(3)支付增值税
(4)支付消费税
①加工完直接出售
②加工完用于连续生产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收回加工完得存货
四、投资者投入存货
1、成本:
有合同或协议得,按合同或协议价;
合同或协议不公允得,按公允价值。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关于消费税得补充
1、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货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8-13]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月10日销售一批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为60000元,增值税为102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产品销售时:
银行存款70200
主营业务收入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计算应交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60000×
10%=6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6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6000
2、视同销售得应税消费品:
视同销售即企业将自产得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或用于本企业得生产经营、在建工程等等,按税法规定仍需交纳消费税。
按应交消费税额记入有关成本。
[例8-14]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自产得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双方协商按成本定价,该批产品得成本为170000元,计税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10%。
长期股权投资224000
库存商品1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00
3、委托加工得应税消费品:
按税法规定一般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所纳税款,根据委托加工收回后得应税消费品用途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就是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得,其所纳税款可以在继续加工后得应税消费品得应纳消费税额中抵扣。
在支付给受托方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在收回继续加工后得应税消费品销售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企业按贷方减去借方得差额向税务局交纳消费税。
另一种就是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其所纳税款计入委托加工得应税消费品得成本,在销售时,不再交纳消费税。
[例8-15]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应税消费品,材料成本为50000元,加工费为1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为1700元,代收消费税为1000元。
如果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加工:
发出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50000
原材料50000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与消费税:
委托加工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
银行存款12700
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原材料60000
委托加工材料60000
如果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出售:
委托加工材料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库存商品11000
第三节发出存货得计量
★要点:
1、企业发出得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但资产负债表日均应调整为按实际成本核算。
2、实际成本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与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与个别计价法。
3、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得存货,通常还可以采用毛利率法或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式进行核算。
一、存货计价方法
(一)先进先出法
1、优点:
可以随时确定发出存货得成本,保证了产品成本与销售成本计算得及时性,并且期末存货成本就是按最近购货成本确定,比较接近现行市场价值。
2、缺点:
计算繁琐。
3、对财务报告得影响:
物价上涨,会高估当期利润与存货得价值;
反之,会低估当期利润与存货得价值。
(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日常核算工作量较小,简便易行。
因为存货计价集中在月末进行,所以平时无法提供发出存货与结存存货得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得管理。
3、公式:
(1)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月收入存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