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卫生监督PPT文档格式.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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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保健2、幼儿保健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指接受母婴保健服务公民或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或医学技术鉴定结论持有慌所进行的医学技术鉴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
1、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2、婚前医学检查;
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4、助产技术;
5、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
7、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二)母婴保健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承担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或组织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等系列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母婴保健卫生监督内容:
1、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2、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3、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的监督4、违法行为的查处产前诊断:
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二、母婴保健卫生监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2、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8年)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5、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6、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7、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8、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9、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20092009年12月)三、母婴保健卫生监督要点
(一)机构及人员许可管理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单位和人员,需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单位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后,方可开展批准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内容:
(1)遗传病诊断、
(2)产前诊断、(3)婚前医学检查、(4)助产技术、(5)终止妊娠手术、(6)结扎手术。
2、许可权限
(1)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单位及人员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2)婚前医学检查由单位及人员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3)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除必须经省、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许可外,按照谁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谁负责发放相应机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证。
3、审批条件及程序
(1)
(1)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审批条件审批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符合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B、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C、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D、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的临床和实验技术人员。
E、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F、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卫生环境条件。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
A、申请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涉外婚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B、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C、申请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审批,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申请登记:
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和填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交资料。
(3)有效期限: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
到期后申请复核。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相关规定1、婚前医学检查要求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准
(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
A、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
B、设婚前健康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
A、女婚检门诊:
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B、男婚检门诊:
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C、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验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的主检医师。
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
(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
(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2、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要求从事中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从事中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A、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B、手术室的面积与任务相适应;
C、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油漆粉刷;
有水池;
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D、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E、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挂鞋),并有刷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F、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A、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B、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C、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D、手术包。
F、其他必备设施:
a.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B.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C.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D.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E.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标准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和临床经验助产技术人员标准:
助产技术人员标准:
取得助产士或妇产科医士、护士以上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三)技术服务行为的监督1、婚前保健监督2、孕产期保健监督:
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建立产妇孕检卡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对产前检查发现异常的进行产前诊断等。
3、婴幼儿保健监督: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规定预防接种,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指导母乳喂养等的监督。
4、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监督四、母婴保健违法责任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