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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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

2019年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

2019年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主管单位:

大通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实施单位:

大通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大通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

实施地点:

相关乡镇

2019年3月12日

2019年大通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为全面提升大通县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创建绿色有机农业,从2019开始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现根据《青海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总体思路》、《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9〕265号文件、《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试点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19〕50号文及《关于下发2019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主要技术要点的通知》青农技〔2019〕10号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大通县被确定为全省有机肥全替代化肥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试点县,实施面积为5.8万亩,其中马铃薯2万亩、油菜2万亩、蚕豆0.3万亩、蔬菜1.5万亩(设施蔬菜0.5万亩、露地蔬菜1万亩)。

通过试点力争带动周边区域农户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8年减少20%。

二、重点任务

实施农作物有机肥全替代化肥及绿色防控技术试点工作,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精心组织,强化措施,重点抓好“三个到位”。

(一)确保有机肥全替代化肥落实到位。

项目实施乡镇农作物要求集中连片、整体实施有机肥全替代化肥。

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农户化肥使用量减少20%。

(二)确保绿色防控技术落实到位。

项目实施乡镇农作物全面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落实物理防控及生物农药防控替代化学农药防控。

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农户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

(三)确保农产品品质提升到位。

打造一批绿色产品基地、有机产品基地、知名品牌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

项目区农产品符合绿色、有机行业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技术措施

在我县实施农作物有机肥全替代化肥及绿色防控技术试点工作,试点作物实行有机肥全替代化肥技术、病虫害防控全部实行绿色防控技术替代化学农药防控技术。

(一)经济作物

1、露地蔬菜:

全部采用有机肥替代化肥。

主要包括施用商品有机肥和喷施有机叶面肥,在生长期内喷施3次有机叶面肥。

2、设施蔬菜:

全部采用有机肥替代化肥。

主要包括施用商品有机肥和喷施有机叶面肥,每季要喷施3次有机叶面肥,示范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

3、全程开展绿色防控,采用生物农药+诱虫板+天敌昆虫防治技术模式,黑色地膜抑草技术,若发生突发性、毁灭性病害时,采用应急措施加以防控。

(二)粮油作物

1、全部采用有机肥替代化肥。

主要包括施用商品有机肥和喷施有机叶面肥,在作物生长中后期至少喷施1次有机叶面肥。

2、病虫草害利用轮作休耕和深耕深翻等措施加以控制,全程基本不用化学农药,发生病害时,采用生物农药+诱虫板(黄蓝板、性诱剂等)+杀虫灯防治模式,草害特别严重时可酌情适量使用除草剂防控。

四、试点规模、作物及乡镇

2019年在大通县农作物上开展有机肥全替代化肥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5.8万亩,其中马铃薯2万亩,落实在景阳、青山2个乡镇;油菜2万亩,落实在逊让乡;蚕豆0.3万亩,落实在景阳、新庄、塔尔、极乐、桥头、黄家寨、城关、长宁、朔北、桦林10个乡镇;蔬菜1.5万亩,其中设施蔬菜0.5万亩落实在景阳、新庄、塔尔、桥头、黄家寨、城关6个乡镇;露地蔬菜1万亩落实在景阳、黄家寨、城关、长宁、朔北5个乡镇。

详见附件1。

五、资金使用计划及筹措

采取“政府补贴有机肥、部分绿色防控和减产损失,地方配套有机叶面肥,农民自筹病虫害绿色防控”多渠道筹资的办法。

预算总投资4638.6万元,其中: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3869.6万元,占83.4%;地方配套310万,占6.7%;农户自筹资金459万元占83.4%占9.9%。

(一)因生产成本增加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936万元

1、经济作物1.5万亩,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140万元。

(1)露地蔬菜:

实施面积1万亩,补助商品有机肥450公斤/亩×1万亩×1200元/吨=540万元;补贴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35元/亩×1万亩=35万元。

(2)设施蔬菜:

实施面积0.5万亩,补助商品有机肥900公斤/亩×0.5万亩×1200元/吨=540万元;补贴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50元/亩×0.5万亩=25万元。

2、粮油作物4.3万亩,省级财政补贴资金796万元。

(1)油菜、蚕豆:

实施面积2.3万亩,补助商品有机肥100公斤/亩×2.3万亩×1200元/吨=276万元;补贴油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20元/亩×2万亩=40万元。

(2)马铃薯:

实施面积2万亩,补助商品有机肥200公斤/亩×2万亩×1200元/吨=480万元。

(二)因生产成本增加地方配套补贴资金295万元

1、经济作物1.5万亩,地方配套补贴资金187.5万元。

(1)露地蔬菜:

实施面积1万亩,补助有机叶面肥75元/亩×1万亩=75万元。

(2)设施蔬菜:

实施面积0.5万亩,补助有机叶面肥225元/亩×0.5万亩=112.5万元。

2、粮油作物4.3万亩,地方配套补贴资金107.5万元。

油菜、蚕豆、马铃薯:

实施面积4.3万亩,补助有机叶面肥25元/亩×4.3万亩=107.5万元。

(三)因生产成本增加需农户自筹资金459万元

1、经济作物1.5万亩,需农户自筹资金390万元。

(1)露地蔬菜:

实施面积1万亩,需农户自筹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165元/亩×1万亩=165万元。

(2)设施蔬菜:

实施面积0.5万亩,需农户自筹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450元/亩×0.5万亩=225万元。

2、粮油作物2.3万亩,需农户自筹资金69万元。

油菜、蚕豆:

实施面积2.3万亩,需农户自筹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30元/亩×2.3万亩=69万元。

(四)因产量减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933.6万元

为确保农民不减收,2019年按粮油作物减产10%、经济作物减产15%给予适当补贴。

1、经济作物1.5万亩,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584万元。

(1)露地蔬菜:

实施面积1万亩,减产补贴684元/亩×1万亩=684万元。

(2)设施蔬菜:

实施面积0.5万亩,减产补贴1800元/亩×0.5万亩=900万元。

2、粮油作物4.3万亩,省级财政补贴资金349.6万元。

(1)油菜:

实施面积2万亩,减产补贴58元/亩×2万亩=116万元。

(2)蚕豆:

实施面积0.3万亩,减产补贴72元/亩×0.3万亩=21.6万元。

(2)马铃薯:

实施面积2万亩,减产补贴106元/亩×2万亩=212万元。

(五)其它费用15万元,为地方配套补贴资金

1、现场观摩学习考察费5万元。

主要用于县乡技术人员在省内外现场观摩学习考察中产生的费用。

2、制作标牌3万元。

3、信息服务、宣传、资料归档费1.5万元。

4、技术人员技术推广服务指导费4万元。

5、项目审计等费1.5万元。

六、补贴办法

1、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部分商品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及因产量减少造成的减收。

其中补贴露地蔬菜商品有机肥450公斤/亩、设施蔬菜商品有机肥900公斤/亩、油菜、蚕豆补助商品有机肥100公斤/亩、马铃薯补助商品有机肥200公斤/亩,补贴商品有机肥按1200元/吨计算;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补贴,按照油菜20元/亩、露地蔬菜35元/亩、设施蔬菜50元/亩的补贴标准,主要采购生物农药、粘虫板发放给种植户;为确保种植户不减收,2019年按粮油作物减产10%、经济作物减产15%给予适当补贴,通过“一卡通”补贴到户。

2、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有机叶面肥的补贴。

按照露地蔬菜补贴有机叶面肥75元/亩、设施蔬菜补贴有机叶面肥225元/亩、粮油作物补贴有机叶面肥25元/亩的标准,采购有机叶面肥发放给种植户。

七、风险防控

(一)突发重大病虫草害防控预案

1、要加强对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病虫草害预警信息,指导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科学有效防控。

2、一旦发现或发生迁飞性虫害、爆发性病害时,要及时调查确定发生的范围、作物及危害程度,并在第一时间制定应急防治措施。

3、动员种植户积极防治的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组织专业化防治队伍开展统一应急防控。

4、及时划定区域,果断施用低毒高效化学农药,迅速控制病虫危害,减轻病虫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防范农产品市场风险预案

1、根据我县实际,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安排区域种植结构,搞好优质农产品合理布局,建设优质、专用商品生产基地,引导和促进农产品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路子。

2、实行订单农业,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与农户直接签订优质农产品产销合同,协商制定价格,加强优质农产品产销衔接,防止优质农产品出现“卖难”。

3、县、乡级政府、有关部门、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优质优价政策宣传,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的好处,增强农民的农产品质量意识,提高发展优质农产品的积极性。

(三)农业保险预案

鼓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组织及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意外损失。

八、保障措施

(一)实行“双轨”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

“行政轨”:

成立由县长为组长、主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财政局、县农技推广中心、县蔬菜推广中心、县农机管理站、县种子经营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和项目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的行政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指导、强化督导、协同配合、推动落实,建立考评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业务轨”:

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成立专家团队,做好和“对照田”数据的评价工作,为大面积推广积累经验。

成立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人、技术骨干和项目乡镇主管农业的乡镇长、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具体事项。

同时为全力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项目乡镇协同各村成立试点工作检查小组,在试点地区进行不间断的巡视、宣传,严禁使用化肥。

大通县蔬菜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经济作物(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的实施、大通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粮油作物(油菜、蚕豆、马铃薯)的实施。

(二)落实技术措施,健全档案管理。

结合我县有机肥资源特点,明确有机肥替代化肥及绿色防控关键技术,开展试点作物保险,做好招投标工作,实行中标企业包片负责制。

落实示范标牌。

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设置试点区域标牌,明确创建作物、创建目标、技术模式、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强化责任监督,扩大宣传效果。

落实工作档案。

及时收集整理创建方案、协议、总结等文档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立案。

(三)物资采购及发放。

项目的补贴物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青农财[2018]2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部进行政府采购,物资发放过程中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技术人员和项目涉及的乡镇农技人员、村干部参与物资发放,防止物资截流和流失。

组织乡镇进行补贴物资的核实、发放、登记造册、并以村为单位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反馈农民意见,公示要以照片的形式存档。

(四)加强资金管理和督促检查。

要设立涉农资金的专户,确保配套资金到位。

同时,整合项目资金,支持有机肥替代化肥及绿色防控技术,同向推进,发挥集合效应,形成政策合力。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青海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牧业切块资金管理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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