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经营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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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市操作规范:
3.1员工行为规范
(1)不准挪用和赊销店内财物。
(2)上班时间不允许抽烟、喝酒、吃零食。
(3)不脱岗、串岗、不聊天、不上班睡觉,不准迟到、早退、随便请假。
(4)不打架骂人、不说笑、打闹。
(5)不准乱蹲乱坐,不准衣冠不整。
(6)不准怠慢顾客,更不允许与顾客争吵。
(7)不准倚靠柜台和货架、手插进衣袋、脚踏货架,不准趴、伏、坐于柜台和卖场内。
(8)不准放个人物品在收银台和卖场(如手提包、钱包、用餐饭盒、水杯等)。
(9)不准无理取闹,顶撞领导,不服从安排。
(10)不准上班接、打私人电话不准上班会客。
(特殊情况需经当班责任人同意)
(11)不准透露门店任何商业信息,如遇问题,须报备课长、处长处理。
(12)提倡互相监督,相互提醒。
3.2仪表规范
(1)头发干净,梳理整齐。
(2)女士不披散头发长发应扎整齐。
(5)面部整洁,女士不描眉纹眉。
(6)上班时间女士应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11)不得留长指甲。
(12)女士不得涂有色指甲油或染指。
(14)衣服常换洗,不得有异味。
(15)衣服干净整齐,上班要穿工作服。
(16)当班时间,不得穿短裤、裙子、超短裙等奇装异服。
3.3门店卫生规范
(1)店面整洁干净、明亮、布局合理气氛和谐。
(2)货架柜台和商品干净整洁无积尘蜘蛛网,按规定陈列。
(3)柜台、地面等就每天清洁,不得有污迹。
。
(6)门口干净、整洁、无烟头、杂物、垃圾、废弃纸皮摆放整齐,垃圾筒定期清洗,地面无积尘、香口胶杂物等。
(8)店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10)消防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11)卫生间,长期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并注意防火、防电、防水、防盗。
(12)仓库陈列有序、整洁。
3.4营业员标准化操作规范
(1)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门店服规范,做到仪容瑞正,仪表整洁,礼貌待客,诚实服务,严格遵守门店的
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
2、熟识店内商品和商品包装上应有的标志及自已责任区内商品的基本知识,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用途、保质期限、消费使用方法和日常销量等。
3、了解相关商业法规,熟识卖场内的作业规范。
4、掌握商品标价知识,正确打贴价格标签。
5、注意查看商品有效期限正确维护商品,防止过期、变质、破损商品上架销售。
6、洞察顾客进场习惯和购买重心,了解商场的整体布局和商品陈列的基本方法和原则,并随时对责任区域内的陈列商品进行整理。
7、随时掌握商品销售的动态,及时按规范作要求完成取货和补货上架作为并及时提出补货建议。
8、要有强烈的责任心,注意商品安全,努力防止商品损坏和失窃。
9、了解卖场内主要设备的性能、使用要求与维护知识,能够排除一些小的故障。
10、负责卖场、商品、货架、通道的卫生,保证门店的清洁度。
11、负责卖场内的顾客接待、导购。
(2)作业要求
1、理货时要将不同的商品归回原位保持卫生化陈列。
2、进行加货作业时要做到先进先出原则,发现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立即告知上级领导,采取措施。
发现过期变质破损的商品要立即下货架。
并报备上级领导作相应处理。
3、理货时要检查标价牌与实物是否一一对应,严格按照理货作业程序进行。
4、对责任范围内的货架商品要认真管理做好防窃、防损。
5、营业员在理货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商品破损,由个人承担并且马上买单。
6、对顾客要做到热情服务,见到顾客要点头,微笑打招呼。
7、对顾客的问题不能解决,需及时移交给其他同事或告知当班领导,并对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8、推荐商品时,要尊重顾客意愿,不能误导顾客更不能死缠烂打。
3.5商品管理规范
(1)商品收货
1、点清商品数量规格是否与货单一致。
2、商品包装外观是否完整(标签、日期、厂家)
3、保质期限是否合符行业要求。
4、弄清供应商名称,门店内是否有该供应商以前的退货。
5、收货人签字并标注收货日期。
6、如有短货由送货人在单上划掉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不可私自在单上涂改。
7、如有退货须填写返厂单,由供货商签名确认。
(2)商品品质
1、无假冒伪劣商品。
2、无过期变质破损商品
3、没有“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
以上若有,相关责任人则受相关处
罚。
(3)商品陈列
1、按单品为存要求,畅销商品丰富。
2、利用有效货架空间,商品整齐有序。
3、醒目,让顾客愉悦,有吸引力。
4干净无积尘,外包装或外形完整。
5、易放易拿,标答对应,陈列整齐完整。
6堆头显眼、有量感、pop广告牌醒目干净。
(4)促销商品
1、促销价格严格按照活动要求。
2、特价牌有显特价提示、活动时间。
3、简报派发,告之顾客活动内容,打动顾客。
4、促销按要求发放,不得出售或挪用。
(5)库存
1、目标库存量及单类商品适量。
2,商品保持期不可超过限期的2/3。
3、商品过期、积压或商品严重缺货,责任人将受到相关处罚。
(6)商品信息
1、定期对商圈的了解(竞争对手的动态以及目标顾客的消费变化),并提交书面报告。
2、定期对业态的了解(本行业的发展变化以及流行商品的变化),并提交书面报告。
(7)商品的报损
1、失去商品价值和意义的商品(过期、变质、陈旧、破损等)一定要报损。
2、食品类的商品报损由店长签名后方可有防损进行处理。
3、商品报损超出额定范围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6收银员操作规范
1、严格尊守门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正确迅速结账,做好对顾客的收银服务工作。
2、保证收银机的清洁卫生及正常使用,学会日常的维护及简单的故障排除。
1、收银员不得私自查看门店录像资料或电脑中查看当班的销售金额。
2、准确正确识别纸币,收银机操作训练。
3、收银员不得私自将当日销售货款移作他用,收银员每天交班前或营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挂帐单,
交班后立即将销售款上交财务。
4、收银员“三声”服务,唱收唱付,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欢迎光临﹗共多少钱﹗收您
多少﹗找您多少﹗等,亲自提醒点清余款,若有少许顾客换商品交有服务台处理。
5、谨防高档贵重商品被调包,若有大单购物或顾客高峰,加多营业员协助装袋,并加强卖场看
管。
6、在上岗期间,收银员不得擅自离开收银台。
7、收银员不得漏收商品款项。
8、如收银员对帐时短款,由收银员写出原因,对短部分进行赔偿,如收银员对帐时多款超过千
分之五,要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如收银员经常出现长短款现象,轻者调换工作岗位,重者予以辞退。
9、收银员每天交班前或营业结束后,必须清除挂账单。
收银员上岗时不允许在收银区域存放私
人物品及现金,如发现作偷盗论处。
10.任何收银员不能私自外出换零钱。
11、
3.7安全操作规章
(1)消防安全
1、门店消防设施必须齐全。
2、买场内平时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于疏散通道上。
3、用电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不可用大功率电器。
4、正确规范使用生活工作中的工具、用具、掌握水、电、气的使用常识。
5、应急灯必须可以正常使用。
(2)门店安全
1、货架顶部不可放置较重的商品或物品。
2、商品、货架的摆放必须严格规定,附合要求。
4、如果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密切注意,如有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
5、要严格遵守商品管理规范。
4.出勤及考勤管理:
4.1工作时间:
1、本公司因业务需求,得依劳动法有关规定调整休息日、上班时间工作班次及加班,从业人员
应予配合,不得借口拒绝。
2、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准时上班,除规定免打卡人员外,均须按时亲自打卡,有关上班迟到、早
退、旷工规定如下:
(1)从业人员每上下班各打一次卡凡逾规定上下班时间5分钟者视为迟到或早退但偶发事件经
主管核准当日补假者视为请假否则依下表处罚之:
项次迟到早退处罚方式
1超过5分以内由主管口头警告不可超两次,超过者每次罚10元
2超过6-15分罚10元由工资中扣款
3超过16-29分罚20元由工资中扣款
4超过30分钟以上罚30元工资中扣款
1.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或累计超过30分钟,记小过一次并扣10%工资。
2.忘记打卡应在隔日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否则视同旷工。
(1)如因公差等工作原因而未能正常打卡时,依外出申请单或出差证明文件办理。
(2)拖延打卡以谎报加班者,予以记小过处分,再犯者予以记大过处理,第三次予以开除。
(3)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或假满未经续假或请假未准,而擅不出勤者或其事假未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均以旷工论处。
(4)委托他人打卡者经查属实,双方处以旷工一日并记大过一次论,再犯者则予以开除。
(5)迟到、早退达1~4小时者,属旷工半天,扣罚1天工资。
(6)迟到、早退达4~8小时者,属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
(7)凡有迟到或早退者,当月绩效奖金将不发放。
(8)凡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或年累计5天者,公司有权开除之。
5.工资计算方式
5.1新进同仁待遇,经试用三个月合格,视表现情况调整之。
5.2薪资之调整需视公司营运及管理状况、外界薪资水平、并斟酌个人所负职责与绩效办理之。
5.3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从业人员不得讨论、或泄露自己和他人之薪资情况,否则一律开除。
6.请假规定:
6.1给假之规定如下:
6.1.1公假:
依法规定应给予公假者,工资照给,其假期视实际需要订之。
6.1.2事假:
a.员工有要事必需亲自处理者,得在事前请无薪之事假,薪资以日薪计算之。
b.各部门主管应留意控制请假人数;
请假超过7天以上必须经店长核准。
c.全年请事假不可超过15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超过规定天数不准在请事假。
d.连续请事假30天以上者,应办理退职或留职停薪手续。
6.1.3病假:
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应以电话或他人代请假),凡超过1
天以上,须附公立人民医院开具之医疗证明,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6.1.4婚假:
服务满半年未满一年的员工,如本人结婚给予无薪婚假三天,满一年者给予7天,
满二年以上者给予10天。
6.1.5丧假:
父母、养(继)父母、配偶、子女给予10天无薪假,外祖父母或亲兄弟姐妹者,给予
5天无薪事假,路程担误可另计,须附相关资料,否则以旷工论。
6.1.6产假:
女性同仁生育者,给假45天(含节假日),难产者加给30天,均为无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