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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工岗位责任制Word格式.docx

二、工作质量要求

1、矿灯应实行统一编号,井下实行专人专灯治理制度

2、每班至少擦洗一次充电架,矿灯上架前必须冲洗洁净,并检查透气盖不准堵塞;

3、矿灯充电时要求每小时检查一次充电电压,电压保持在4.9+-0.1V范畴内,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电池充足电后,充电电流应在0·

1A以下,红、灭灯电池应及时换下,进行处理,如遇突然停电,应赶忙把每个矿灯头反时针旋转,切断充电电路,以免矿灯通过整流器放电,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校正一次。

4、初充电采纳恒流法充电,始终保持电流为1A,连续充72小时,至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堵好注液口,连续充足72小时后,再补蒸馏水一次,再充2小时,使电液平均,最后检查电液比重在1.28士0.01(30℃)范畴内,如有偏差,应加调整,调整后再以lA电流充电2小时,然后放置2小时,作点灯放电试验,假如在5个充放电循环中,放电11小时后,电压不低于3.5V,即为合格;

 

矿灯充电工

一、适用范畴

第1条适用于矿灯房值班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3条应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会充电、会修理,能独立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治理。

第6条矿灯有以下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有红灯现象。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旧。

6、接触不良有〝瞬间〞现象。

第7条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要经常检查,发觉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8条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四、操作前的预备

第9条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10条详细清点发出的矿灯并和灯牌,保证灯、牌、架对应一致。

五、操作

第11条新矿灯的充电程序如下:

1、在充电时,采纳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充电电流为1安培时,可坚持充电,调压器已调到最大位置而电流仍小于1安培时,可坚持充电,只须记下电流值,延长充电时刻,使电池充满72小时即可〔即电流为1安培时充电72小时〕。

2、在初充电时,应作好预备,保证在初充电过程中不得中断电流,否那么将阻碍电池寿命。

同时在初充电过程中,充电24小时后,各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应与指示表在同样位置,均在1安培左右,如有个别相差太远,应当检查处理。

3、矿灯在初充电完毕后,放置1~2小时,在灯房进行灯泡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刻,在5次充放电循环内,点灯时刻达到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V,经充电后即可使用。

第12条日常充电的程序如下:

1、日常充电采纳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7.0±

0.1V,充电时刻不得少于12小时,充电完毕后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2、在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切断,那么需赶忙将每盏灯的充电电路切断,否那么当交流电源切断后,电池就会通过充电器整流元件进行放电。

3、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电池应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4、在日常充电过程中,每隔一小时调整一次电压,使电压保持在5.0~7.0V之间。

5、充电过程中应关闭灯头开关,注意充电指示器是否正常,假如个别电池的充电电流太小,那么应认真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故障。

第13条充电本卷须知: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当电池不需要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5、红、灭灯的矿灯应及时更换、检修。

第14条回收的矿灯应进行以下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破旧,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有无红灭灯现象。

第15条每班必须对收回和发出的矿灯进行清点,核对有无未按时交回的矿灯,并向调度汇报当班回收和发出的矿灯数量。

第16条检修矿灯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敲打、硬撬,以防损坏。

六、收尾工作

第17条工作终止后,清点工具、配件,清理现场卫生,填写工作日志和有关记录,并将工作情形向接班人员认真交代清晰。

矿灯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新灯的初充电

1、在充电时,采纳定电流并联充电法,充电电流为一安培时,可坚持充电,调压器已调到最大位置而电流仍小于1安培时,可坚持充电,只须记下电流值,延长充电时刻,使电池充满72小时即可〔即电流为1安培时充电72小时〕。

3、矿灯在初充电完毕后,放置1——2小时,在灯房进行灯泡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刻,在5次充放电循环内,点灯时刻达到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V,经充电后即可使用。

二、日常充电

5、充电过程中应关闭灯头开关,注意充电指示灯是否正常,假如个别电池的充电电流太小,那么应认真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毛病。

三、日常使用本卷须知

1、在使用中不应过放电,对硅整流器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

2、检修矿灯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敲打、硬撬,以防损坏。

3、检查矿灯各部位正常完好,严禁失爆矿灯入井使用。

安全活动制度

1、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必须有单位领导、部门领导、现场指挥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群众安全检查人员参加,依照质量达标要求严格检查并由各专业组填写检查记录,评定质量等级,交安全治理部门备案并总结上报。

2、关于查出的具体问题,由有关领导亲自主持〝三定〞即定问题、定解决时刻、定负责人,当场能解决的问题要赶忙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限期解决,因条件、设备、施工等缘故临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出规划,逐步加以解决。

同时,必须在未解决之前,制定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对无故不能解决安全问题的有关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安全监察人员在参加安全过程中,要行使监察权,对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检查结果以及解决问题等情形进行监督。

4、各专业组每月组织一次旬查,各业务部门除参加定期检查外,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形,发觉问题赶忙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5、队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班长对所属工作面范畴内的工作地点,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二次,发觉危险时,必须赶忙采取措施处理。

6、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班组长在当班开工前应当对工作地点安全情形和机电设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工作人员必须经常认真地检查工作地点顶板、煤帮、支架等安全情形,发觉危险时要赶忙采取措施处理。

7、检查要依照矿上的具体情形和普遍存在问题,以及季节变化,有重点的检查,并严格按有关标准执行。

全矿干部、工人,专门是各级治理人员,在现场遇到危险情形时,都有权赶忙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向高度室汇报。

设备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治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使其充分发挥各自效能,更好地服务于矿井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爱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爱护。

凡我矿物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爱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修理工和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才能交付使用。

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形,及时向设备治理部门反馈信息。

2.贯彻设备使用与爱护相结合的原那么,设备谁使用,谁爱护,并实行专现制。

要紧设备应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要实行专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

多人操作的设备、生产线实行机台长制。

公用设备必须批定专人负责。

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均应有运行记录。

要紧管路、缆线装置和已实行集中遥控的设备,应设置专职机电修理工负责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爱护等工作。

3.各种要紧设备司机必须通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由授权单位发证。

4.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司机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设备严禁精机粗用。

5.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爱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为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促进设备检查,爱护保养制度的落实,监督操作人员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特制定干部上岗查岗制定。

2、主管技术员应按设备分管范畴经常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机电设备科科长应每旬对设备运行情形及钢丝绳检查记录进行检查签字,提出要求和本卷须知,并按规定存档。

3、队领导对要紧机访应随时进行检查,假设发觉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调度室反映,和谐处理。

4、矿各级领导在进入机房检查时必须签字,由操作人员或陪同人员填写检查情形,主管矿长每旬至少对要紧机房进行一次检查。

5、安监人员也要对机房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丢失损坏设备奖惩制度

1、设备损坏的赔偿原那么:

1〕、凡在搬运、使用、检修、回收等设备治理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损坏的设备〔部件〕,必须进行赔偿。

2〕、设备〔部件〕被损坏后,由机电设备科组织调查核实,出具〝设备损坏赔偿通知单〞财务部门负责扣款。

3〕、大型及专用设备设施损坏后,必须由机电副总、机电科、安检科、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参加调查。

核实及定性,并作出处理决定。

4〕、被损坏的设备〔部件〕其赔偿价值为打算价。

2、凡因以下缘故之一损坏机电设备〔部件〕,均应按以上原那么由当事人进行赔偿,情节严峻的依照情形罚款50─100元,并赔偿直截了当经济缺失。

1〕、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损坏设备〔部件〕的;

2〕、凡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因绑扎,装卸方法不规范,损坏设备〔部件〕的;

3〕、凡在安装、检修过程中未按检修工艺或安装标准进行,造成设备〔部件〕损坏的;

4〕、因巡回检查及日常爱护不到位,使设备长时带病运行,而损坏设备〔部件〕的;

5〕、未按设备润滑紧固制度,在日常检修工作中没有及时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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