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资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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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手续;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及其他相关活动;
4.该年度受到过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5.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或学年鉴定不合格。
(六)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研究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或转出学籍之日起,停发学年学业奖学金。
(七)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之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转入博士阶段之后以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2年、统考统招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3年、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年限超过3年,不再缴纳学费,亦不再评定学业奖学金。
(九)不及格课程在二门以上的,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审;
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该门课程以0分计入综合测评。
(十)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奖励等级及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指标数按照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参评人数的比例分配,分类评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
甲等10000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14000元。
五、评审实施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甲等奖学金。
(二)第一志愿考入我院的硕士研究生和调剂考入我院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在研究生初试、复试总成绩的基础上进行排名,按照第一志愿考入我院的研究生优先排序的原则进行学业奖学金等级分配。
特别优秀的第一志愿考生在指标范围内可获评甲等奖学金,特别优秀的调剂考生在指标范围内可获评乙等奖学金。
(三)硕士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具体详见《工学院2016年学年鉴定及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版)》。
(四)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设等级,每年对其进行审核认定,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学业奖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程公开,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三)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工学院
2016年9月20日
附1:
工学院2015—2016学年度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附2:
工学院2015—2016学年度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各班级: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年鉴定、学业奖学金评定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总结鉴定评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导向功能,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工学院学年鉴定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对象
凡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需进行学年综合测评。
提前攻博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回原硕士所在班参加测评。
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第一年评定回原硕士班级参与测评。
二、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
政治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与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
根据不同年级的特点,侧重点有所不同。
三、测评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等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领导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审批和复查等。
2.各班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
组织本班研究生填写学年鉴定表、综合测评表,初审各项材料并计算分值等。
四、测评程序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研究生关注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
1.思想动员。
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研究生充分认识到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2.自我小结、测评、个人申请、班级初审。
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
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对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测评小组审核。
各项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将合格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并发回各班级测评小组,并将涉及论文发表、科研获奖、社会工作等项目按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给出相应分值。
并填写《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表》,计算出个人测评成绩,班级测评小组经统计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并根据测评结果、评选比例结合个人申请提出班级推荐先进个人名单。
最后将测评结果和班级推荐名单报院测评领导小组。
4.复核并公示。
院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复核,根据测评结果和班级推荐名单评选出先进个人,最后全院进行公示。
5.上报学校。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最后的评优结果上报研究生部审核。
6.归档。
研究生综合测评材料要归入学生档案。
五、几点说明
1.凡本学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三好研究生”: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声誉和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行;
(2)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达两次及以上;
(3)因违纪受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4)研一学位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研二开题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且态度不端正者,研三学位论文盲评不通过者;
(5)考试舞弊,或在科研成果、学位论文研究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6)一学年内旷课累计5学时以上,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三天以上者,或开学无故不按时到校注册,迟到三天以上者;
(7)未履行批准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者;
(8)无故不参加学年鉴定、先进个人评选及优秀奖学金评定;
学年鉴定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后10%;
(9)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学费;
(10)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国家法律者。
2.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报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需评定小组认定后,辅导员签字盖章);
(2)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需导师签字);
(3)个人及集体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社会工作证明及打分。
(5)其他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各门课程成绩以研究生教务秘书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3.研究生提供的测评材料必须真实且是本测评年度内获得,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一切奖学金评优资格。
4.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学院根据测评结果的排名先后,直接评选。
单项积极分子的评选,结合综测排名、个人事迹以及班级推荐人员评选。
优秀研究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结合群众评议、辅导员、学院评价等其他方面综合评选。
5.所有的综测加分项目指仅获得荣誉,如同时已获得奖金、报酬等物质奖励,则综测一律不再加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积分由政治思想表现(A)、课程成绩(B)、科研与创新能力(C)、实践能力(D)四部分要素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用“S”表示:
针对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原则性要求如下: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重点考察课程成绩。
S(总成绩)=A×
权重+B×
权重+C×
权重+D×
权重+E
其中A、B、C、D、E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
测评内容
S
A
B
C
D
E
思想道德素质
课程成绩
科研与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
其他加分项目
各项权重
15%
40%
30%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不再考察课程成绩,重点考察科研与创新能力。
55%
注:
新入学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三、量化积分表
(一)思想道德素质A
计分公式:
A=(基础分-处分分+表彰分)*15%
说明:
参评研究生均以50分作为基础分,出现下列情况则扣分:
1.处分分:
学生违纪、受各种处罚或无故不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给予惩罚分,即记负分;
当年多次受罚者可以累加。
见下表:
项目
评分
受纪律处分者
留校察看
-30/次
记过
-20/次
严重警告
-15/次
警告
-12/次
受通报批评者
学校
-5/次
学院
-3/次
旷课、迟到、早退
-1/次
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含党团活动)或班级、宿舍的卫生扫除、公益劳动。
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卫生检查评为不合格,寝室成员
-1/次(学院),-2/次(学校)
其它违纪情况,由辅导员依据学生实际表现确定
-1/—-2/次
学校或学院规定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的活动,如学院举办的学术年会等,凡无故缺勤者依据《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终审稿)》思想道德素质A处分分相关规定,给予3分/次的处罚。
奖惩分按会议当天考勤次数计算。
如有特殊情况,须履行研究生离校请假手续进行请假。
2.表彰分(最高加60分)
学生在本学年度内受到各级党、政、团和学联组织(学校各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除外)表彰的奖励分;
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其最高级别荣誉加分,不累加。
序号
项目
加分标准
1
思想政治表现获相关部门表彰(只算最高分)
获国家级表彰的,加60分;
获省级表彰的,加40分;
获学校表彰的,加20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的,加10分;
获院系通报表扬的,加5分。
2
获荣誉称号(只算最高分)
获省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加40分;
获校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加30分;
获院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加20分。
3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参加义务献血,5分/次;
(评选年度内,最高加10分)
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成员加3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文艺、体育、演讲、辩论、征文等活动,或重大活动担任志愿者加2分。
(仅指参加未获名次或荣誉者,学术会议、征文活动等以收到的稿件记录为准。
最高加10分)
作为观众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要求参加的活动,加1.5分/次,每次特别积极参加院级、班级、平台、党支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