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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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采购的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采购项目已通过论证,采购计划已获批准、经费已经落实。
(二)使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归口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已经确定。
第二章采购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采购管理工作。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检查学校相关部门履行采购工作职责情况。
(二)审查、完善学校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定因紧急、特殊情况无法实行招标采购的重大项目的采购方式。
(四)研究决定学校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处理学校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小组,在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小组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工会负责人组成,监察处负责人任组长。
(一)监督采购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履职和评标纪律执行情况。
(三)根据需要,做好采购项目的论证、考察、履约、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监察处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各类采购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与采购工作有关的投诉等。
(五)审计处负责合同审核、决算审计、结算审核等工作。
审核需集中采购的基本建设、修缮改造等工程类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对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监督。
(六)财务处负责审核采购项目是否有采购计划、是否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审查报销项目是否有招标及采购手续;
依据合同、验收报告及有关凭据支付招标、采购款项。
(七)完成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是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一)贯彻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采购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根据学校年度采购预算安排,编制部门年度采购计划。
(三)受理归口职能部门提报的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办理委托招标项目手续。
(四)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确定采购方式、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五)制定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投标报名。
(六)组织审查供应商资格,组建评审委员会。
(七)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审核评审结果,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处理相关采购质疑,协助监察处做好商家投诉的调查处理。
(九)做好采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立卷。
(十)建设、管理学校“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十一)完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归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其职能范围内采购工作的有关事宜。
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和项目性质,将采购项目划分为九个归口职能部门:
教学设备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教务处、图书馆、学工处、信息化中心、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归口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教学设备处负责:
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教学、科研、实验软件,实验材料、实验家具,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及维保服务。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
校园改扩建等修缮改造、园林绿化、水电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工程类采购项目;
教学及行政办公各类家具、物资、办公用品、餐饮用具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电梯和中央空调等大型公共设备维保、绿化养护、印刷广告、医疗服务等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基建处负责:
新建基本建设工程的环境评价、可行性论证、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及与工程配套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项目。
(四)教务处负责:
教材、毕业证书等采购项目。
(五)图书馆负责:
图书期刊、数字化电子资源等采购项目。
(六)学工处负责:
学生公寓用品、学生服装及保险、相关服务等采购项目。
(七)信息化中心负责:
校园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弱电工程及维护项目,教学、科研、实验外各类软件,信息服务、信息化系统等采购项目。
(八)保卫处负责:
学校消防、校园保安、安防设施建设维护等采购项目。
(九)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无法归属到上述职能部门的采购项目。
归口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制订本部门归口范围内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汇总编制归口范围内全校年度采购计划。
(二)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工程建设、进口产品等项目的报批手续。
(三)参与、指导、并检查职能范围内集中采购项目的论证工作。
(四)审核使用单位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组织使用单位做好采购项目现场勘察,做好答疑工作。
(五)根据需要,牵头组织采购项目考察,并撰写考察报告。
(六)负责对拟中标(成交)人洽谈、签订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
(七)牵头组织职能范围内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做好资产的登记入库。
(八)按招投标办公室要求,规范做好必要的分散采购工作。
第九条使用单位(包括课题组、项目组)的主要职责
(一)使用单位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为采购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工作。
(二)具体负责采购项目立项考察、论证等前期工作。
(三)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征,拟定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使用要求、商务条款及投标人资格,并报项目归口职能部门确认。
(四)向学校评审专家库推荐该项目合格的评标人员。
(五)做好采购项目的接收、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从评审专家库、归口职能部门、使用单位、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必要时的职工、学生代表中选取,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通常情况下,招标项目采取抽取方式;
特殊情况下,招标项目可以采取直接确定方式;
非招标项目采取直接确定方式。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将作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判。
(二)在评标会上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相应的解释或者答疑。
(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原则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出具评审报告。
(五)配合对评审项目质疑、投诉的调查。
第十一条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逐步建立优良供应商信息库,凡愿意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可提出申请,经招投标办公室审核,报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加入。
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的采购项目,可从优良供应商信息库中抽取,视为合格供应商。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要求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的组织方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分散采购四种。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对已纳入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进行政府统一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学校集中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资金对达到学校规定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进行的采购活动;
网上商城采购是指对纳入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实行网上直接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不能通过以上三种方式进行采购,经招投标办公室审核批准,由职能(或执行)部门自主进行的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分散采购按招投标办公室审批意见由职能(或执行)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一)教学、科研、行政办公仪器设备、图书期刊、家具物资等预算金额单件或一次性批量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二)基本建设、修缮改造、装饰与维修等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
(三)物业管理、设备维保、安保服务等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采购项目。
第十四条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或分散采购,根据招投标办公室的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集中采购的方式及权限审批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招标方式,其余为非招标方式。
学校一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招投标办公室审批,一般采用非招标方式。
学校重大项目的采购一般采用招标方式;
情况特殊需采用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的,需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应通过书面形式阐明理由,并提供至少3名校内外专家的论证意见。
在重大项目的采购实施过程中,因招标失败等原因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由使用单位、归口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集中采购方式要求
(一)公开招标。
是指学校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通常情况下,学校重大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
是指学校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重大项目采购,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涉及安全、保密等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4、法律、法规或学校另有规定的。
(三)竞争性谈判。
是指学校通过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以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1、学校一般项目的采购;
2、招标采购信息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仍未能成立的;
3、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后,转为竞争性谈判的;
4、技术复杂或情况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指标要求的;
5、招标过程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招标项目急需的;
6、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7、法律、法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