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十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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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之间。

二、行政区划

全镇共有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36个村民小组。

全镇总人口15227人,其中:

非农业人口1440人,农业人口13787人。

第二节自然地理状况

兴十四镇地处阿伦河与音河两河流尾闾中间地带,北部狭窄地带属大兴安岭南麓低山丘陵地貌,镇周围与南部广大地区属河谷泛滥平原地貌。

土壤以黑土、黑钙土为主,土质肥沃,但土层较浅,蓄水性较差,渗水快。

农作物以玉米、大豆为主,其他农作物有杂豆、葵花、马铃薯等。

第三节社会经济状况

兴十四镇企业较多,其中有柠檬酸厂、乳品厂、甜蜜素厂、玉米深加工厂等企业。

到2014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累计实现15.2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25.6%,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1亿元,同比增长55%;

利税实现8800万元,同比增长19.7%;

年人均纯收入6.58万元,同比增长22.8%。

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编制过程

规划调整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兴十四镇领导高度重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第一节准备工作阶段

为加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国土资源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规划工作方案、部门协调、规划方案的审查等重大问题的处理;

国土所主要负责规划基础资料的收集、部门之间的联络、规划方案论证等工作;

技术协作单位具体负责规划文本、说明的编写和图件的绘制。

第二节调查研究阶段

拟定规划调整完善收集资料目录,由国土所安排专人负责搜集;

对所收集的各种资料进行了系统整理和分析,对部分重要资料进行了复查核实,对失真或漏掉的资料,进行补充调查。

在充分借鉴和吸收甘南县规划研究成果基础上,根据兴十四镇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节规划编制及论证、协调阶段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和甘南县县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首先编制规划供选方案,规划供选方案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经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要求编制完成规划调整完善成果。

第四节评审、报批阶段

《兴十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经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评审,评审后由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逐级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和依据

第一节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规划》,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既要守住耕地保有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

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6、《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二、相关部门规章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部令第43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测细则》(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关于印发<

全面划定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3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2017〕351号);

7、《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3〕145号);

8、《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5〕381号);

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10、《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4号);

1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72号);

14、《黑龙江省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要点》的通知(黑划定办发〔2016〕4号);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三、行业标准及相关规程、规划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4、《甘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四、其他资料

1、甘南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数据;

2、《甘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甘南县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4、《兴十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甘南县经济统计年鉴(2015年);

6、已批准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其他行业规划;

7、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

第四章规划基础数据

为了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规划工作组收集、整理和分析了与规划修编相关的大量资料,涉及兴十四镇的基本情况、土地利用资料,相关社会经济资料,有关法规、政策、规划资料等大量基础资料。

通过反复核实和多次查证,保障了采用的基础资料是真实的,采用的数据是可靠的。

第一节人口数据

一、人口统计数据

规划采用的人口统计数据均来自《甘南县经济统计年鉴》,统计年鉴由甘南县统计局编制,其数据可靠。

二、人口预测数据

至2020年的全镇人口预测数据是由甘南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并对参照县政府工作报告,县发改委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有关人口数据,经各方面平衡,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最后确定到2020年人口预测数据。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其他数据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规划成果所采用的基础数据采用第二次调查及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作为各类土地及有关规划目标的基础数据。

在确定到规划用地指标时,参照县级规划下达的主要用地指标进行调整,总的原则是耕地面积不低于县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县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其他数据

规划成果采用的其他数据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及其他有关数据。

自然条件等方面数据,采用公认数据;

国民经济有关数据,采用《甘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数据;

各部门相关数据,均以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用地指标及人口预测,采取国家有关规定及规划专题研究的数据。

第三节规划基础数据转换

一、规划基数的确定

按照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的要求,以二调数据为基础,按照文件要求对二调数据进行转换,得到规划基础数据,同时基础图件也做相应的调整。

二、规划基数的转换

1、农用地转换。

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按照文件要求的规划体系分类进行归并,分别纳入相应地类。

2、建设用地转换。

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交通、水利等建设用地按照文件要求的规划分类进行转换,分别纳入相应地类。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独立工矿用地进行区分,将附属于城镇的独立工矿用地,按照附属性质分别纳入城镇、农村居民点;

其他独立工矿从空间上作解译判断,按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含义进行区分。

3、其他土地转换。

水域、自然保留地参照地类释义和转换对应关系,分别纳入规划分类中的相应地类。

第五章规划主要内容说明

第一节规划目标

依据《甘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调整)下达的指标,并结合全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综合确定规划初步目标。

通过上下级政府的反复沟通和协调,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确定规划目标。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确定

按照甘南县县级规划分配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结合规划期内建设占用、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情况,确定兴十四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4900.0公顷。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文的要求,兴十四镇调出基本农田面积6.7公顷,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719.8公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面积10568.5公顷,不低于甘南县规划下达的指标10468.0公顷,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并且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二、园地、林地规模的确定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结合镇农、林等部门发展规划目标,经过充分协商和综合平衡,确定2020年园地面积19.4公顷、林地面积2879.2公顷、牧草地面积660.0公顷。

三、各项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

1、建设用地总规模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74.6公顷以内;

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9.7公顷以内。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防止城镇工矿用地无序扩张。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0.3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25.9公顷以内。

3、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确定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254.3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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