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性实施细则解读精品文档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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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对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对医疗机构性病诊疗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和评审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性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诊疗机构的管理职责。

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新增内容。

对工作不力、管理不规范、造成性病疫情传播扩散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对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医师和护士超出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性病诊疗规范开展性病诊疗以及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旧版新旧版办法办法的对比的对比第八章第八章附则附则n第第5454条:

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n第第5555条:

性病检测质控工作按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性病检测质控工作按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有关规定管理。

关规定管理。

n第第5656条:

专业术语的规定专业术语的规定“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按指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承担性病防治工作职责的各级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承担性病防治工作职责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或者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所、站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所、站。

n第第5757条:

自自20132013年年11月月11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

新旧版新旧版办法办法的对比的对比“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的具体职责共共1818条:

(第条:

(第5,6,9,14,16,24,37,39-42,45,47-52,545,6,9,14,16,24,37,39-42,45,47-52,54条)条)n第5条:

加强性病防治队伍建设,安排性病防治经费。

n第6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性病防治工作,开展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心理支持和社会关怀等活动。

n第9条:

指定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n第14条:

定期组织对从事性病诊疗和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n第16条:

公布取得与性病诊疗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信息。

n第24条:

性病流行严重的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对特定人群采取普查普治的防治措施。

n第37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性病疫情报告网络建设。

n第40条:

定期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与督导检查。

n第47-52条:

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性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职责的工作职责第第第第11111111、15151515、17171717、18181818、34343434、38383838条:

n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性病防治计划,开展性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分析及管理、培训督导等工作。

n组织并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对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干预工作。

n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性病实验室质量管理。

“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的工作职责n根据性病诊断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性病患者或者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并按照规定报告疫情n开展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健康教育、咨询和必要的干预n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性病诊疗业务培训n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n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第13条)对对对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和和和和“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医务人员”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条件”(第12条)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务人员应具备“执业资格和接受专业培训”(第15条)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按规定开展和提供规范的性病疫情报告、诊疗、健康教育、咨询检测、性伴通知和疫情报告等相关服务(第19、25-30、32、35和36条)不具备开展性病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科室要按规定开展转诊服务(第25条)就诊者的权益和义务就诊者的权益和义务第第第第8888、23232323、25252525、26262626、36363636、53535353条条条条n注重以人为本,加强对就诊者的权益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

n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就诊者进行性病相关检查时,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

n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性病患者及其家属。

n性病患者就医、入学、就业、婚育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n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如果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n明确提出性病患者违反规定,故意传播性病,将被依法问责。

如何贯彻落实如何贯彻落实认真学习和宣贯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尽快制定和组织本地区的“性病防治计划”。

按照办法的规定,相关机构要各负其责,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落实办法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做好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和督导检查工作,促进和保证办法的有效实施。

浙江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目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88)第二章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88)第三章第三章预防和控制(预防和控制(66)第四章第四章诊断和治疗(诊断和治疗(99)第五章第五章疫情监测和报告(疫情监测和报告(33)第六章第六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66)第七章第七章附则(附则(44)总则总则n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性病防治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性病防治工作。

n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性病防治管理和服务体系,将性病防治工作立和完善性病防治管理和服务体系,将性病防治工作逐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逐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加强性病防治队伍加强性病防治队伍建设,负责安排性病防治所需经费,组织开展性病防建设,负责安排性病防治所需经费,组织开展性病防治工作。

治工作。

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n卫生行政机构卫生行政机构n第9条规定省卫生厅指定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为全省性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需指定承担性病防治任务的性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规划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

n第16条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权限范围内性病诊疗资格的评审、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考核校验。

n性病预防控制机构性病预防控制机构n第10条规定省皮防所在性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

n第11条规定市、县级性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和职责。

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n医疗机构:

n第12条规定了从事性病诊疗医疗机构的条件。

n第13条规定开展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职责。

n第14条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业务人员,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性病防治工作。

并要及时转诊性病可疑患者。

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nn人员培训(第人员培训(第人员培训(第人员培训(第15151515条):

条):

n从事性病诊断治疗、实验室检测和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每三年接受一次岗位培训,并参加考核。

n省皮防所负责全省的性病防治岗位培训工作。

n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对上述三类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

n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在岗复训,并进行考核。

n医疗机构应组织院内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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