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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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建设项目品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X次党代会、201X年全县发展动员大会精神,牢牢把握提升海岛基础建设承载功能这一先行工程,牢牢把握保障改善民生这一宗旨要求,推进全县建筑业品质管理活动常态化,使我县城乡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生态旅游度假岛提供支撑和保障,结合我县建筑业实际情况,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于201X年在全行业开展“建设项目品质提升年”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期盼,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基础先行”的发展理念,整体提升我县建筑品质。

县域内所有建设项目要树立精品意识,注重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和现代技术的有机融合,构建富有地域特征和文化内涵的海岛建筑风貌。

新建建设项目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应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及相关规定,以长岛县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科学合理确定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以及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并结合长岛实际,全面打造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生态型海岛城市。

牢固树立质量安全双红线意识,在全县持续保持建筑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坚持依法审核,依法监管,依法执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本次活动覆盖所有在建及新开工项目,不留死角,不留空挡、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用住宅工程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为重点,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努力实现“防止重大质量事故、防范重大技术风险、保障结构安全、保证使用功能、维护公众利益”的工作目标,服务全县城市建设事业跨越发展。

到201X年底,确保所有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要求,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争创优质工程,整体提升我县建设项目品质,为生态旅游度假岛的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引领,推进规划设计高端化

项目规划前期,应针对每个地块的基地条件进行深入分析,做好对基地周边生态的保护和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研究工作,通过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和竖向设计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等多种有效手段和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对山体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项目规划设计中,要控制好山、海视线通廊,根据沿海岸线向内陆,建筑高度由低到高、层次丰富、视线通透的原则,通过景观分析,确定建筑最优排布方案和体量、高度。

规划方案报批时,必须进行视线景观分析。

项目规划设计从周边环境、色调、灯光到绿化、楼体建筑风格,都要统一考虑,达到协调统一。

各类建筑立面设计应充分考虑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等统一设计布置,保证美观和便于安装检修。

建筑立面色彩要突出海岛文化特色,且与周边建筑物色彩整体协调。

其中住宅主色调应以淡雅温馨为主,沿街商业及公共建筑色调可根据街区整体及建筑物性质综合确定,但要把握个性中体现整体的原则,不得过分跳跃。

建筑材质应根据建筑物用途、位置、周边环境综合确定。

其中住宅一层应选用天然石材、高档墙砖(如劈开砖),二层以上可选择真石漆或高档涂料,杜绝使用普通涂料。

公共建筑及沿街商业一至二层应使用天然石材,确因需要突出建筑物风貌特色或与周边环境融合的,可采用高档墙砖。

门头应设置统一广告位,门窗应采用断桥铝材质,且颜色与建筑物协调。

主要道路两侧、主要地段的建筑物及所有公共建筑要注重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

建筑门楣、招牌等重点部位必须有灯光,泛光灯尽可能安装在被照明建筑物物体上。

灯光照明要与周边环境相适应,且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规划方案报批时,必须附有建筑夜景灯光照明方案。

项目规划设计,在满足国家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绿地率,以提升项目环境景观层次。

绿地率及停车位配置指标需符合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

项目景观设计以铺装和绿化为主,景观小品加以点缀,推广采用立体式绿化,同时应结合《长岛县工程项目雨水收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长岛县工程项目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建立雨水收集利用和雨污分流系统。

区内道路及广场硬化在保证易用性和美观度的基础上根据海绵城市要求采用透水铺装,绿化宜采用下凹式。

项目规划设计报批成果,在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同时,应满足本方案提出的技术要求,方案提出的技术要求应在项目建筑方案、施工图纸中体现,报规划部门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方可实施,未按照批复内容进行实施建设的,规划部门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责任单位:

规划科)

(二)品质导向,推进工程质量精品化

质量监督要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操作,加强细部质量控制。

对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重点是严格落实规划和图纸设计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品质提升,重点是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控精细化、安全管理的规范化。

在工程开工前,把好质量、安全手续办理、开工准备、管理人员配备、原材料检测、机械设备安拆手续等方面的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强化过程监督,在监理机构设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等方面,形成有序、有责的监管链,以打造工程主体质量为基础,从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入手,细化要求,大力推广样板带路。

在工程质量管理中,针对我县工程质量存在的薄弱环节,在确保主体结构工程的前提下,下大力气抓好工程质量通病整治和装饰工程细部质量提升,对每个项目制定相应的质量提升方案,监督员要监督方案落实,对方案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监督人员责任;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县工程质量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或相应的行政处罚。

提高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使施工现场管理的品质有较大的提升,质安站要加大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质安站提出整改三次以上仍未达标的,按照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所分管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两次以上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追究分管人员责任。

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将按照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

质安站)

(三)加强监管,推进项目管理精细化

所有在建工程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建筑业行业管理规定执行,规范各方建设市场行为,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的从业资格,加强对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力度。

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每季度组织一次普查。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支付;总承包、分包企业是否与所招用的全部务工人员逐个签订劳动合同;进入施工现场,查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资料和人员资格证件;核实施工人员信息,查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项目部人员与资格证件不符,到岗未履职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向施工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的按照烟建工程[2013]36号《烟台市建筑业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办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要建立建全处置劳务纠纷和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突发事件,对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招标投标资格一次。

执法检查工作中执法人员应该履职履责,文明执法。

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情况属实将严格追究相关执法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

建管处)

(四)服务群众,推进后续管理规范化

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应当依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交付前,要与受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承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相关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搞好服务,包括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公共秩序的日常维护及防火、防盗、车辆停放等服务工作;绿化物的定期修剪、施肥、浇水、治虫、适时补种,保持环境优美;公共场所(地)道路、机电设备、消防设施、配套停车场、文体设施等的日常维修养护;公共楼道灯在内的公共照明系统的维修养护,公共排水、排污系统及化粪池等的清疏、维修以及公共厕所的维修养护等。

物业服务企业不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聘用合同义务,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销资质,收回资质证书。

(责任单位:

房管处)

三、时间步骤

专题活动自3月1日起,到201X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上旬)

住建局将召开动员大会,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动员进行专题活动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手段向社会及广大群众及时通报活动内容及活动进展情况。

各责任科室负责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投标单位的宣传发动,要求所有相关企业及施工单位按照本方案和长住建[2016]12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建设项目品质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由各责任科室汇总建档。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以提高建设项目品质为重点,建立日检查、周总结制度,制定各自品质提升计划,形成自查、自评、自改的闭环管理制度。

(二)推进落实阶段(3月上旬至11月)

各科室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强化建筑品质的监管,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违法违规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严防发生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针对一些工程量大,工期长,建设环节复杂的重点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为,强化建筑品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关口前移,及早发现、排除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指挥和力量部署,细化细部质量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

对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限期落实,并形成相关活动资料。

进一步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和抽查结果公开制度,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切实做好企业的思想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局“建设项目品质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单位的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实现工作目标具体化、活动任务清单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相关单位要每月上报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每月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通过定期通报曝光、严格问责追究,深入推进活动开展,向不合格、不达标建设项目宣战。

(三)验收考核阶段(12月)

今年12月份中上旬,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相关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品质提升年”活动进行考核,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平时收集的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报告等材料,对成绩优异取得切实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结合年终考核给予相关奖励,对所负责工作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行业管理出现明显疏漏的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树优资格。

12月下旬,领导小组将统一协调各单位以规范市场行为和提高施工品质为重点,继续深化专题活动成果。

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对受警告、经济处罚、行政处罚、改造提升的企业进行复查,确保消除品质问题病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品质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建设项目品质提升年”专题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题活动进程,组织实施各项决定。

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切实加强质量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精心安排,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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