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必须掌握的知识点考前复习资料汇编备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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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必须掌握的知识点考前复习资料汇编备考

2019年注册会计师CPA税法必须掌握的知识点考前复习资料汇编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25%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0%(实际10%)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有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链接】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②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新增: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略)

  三、新增:

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1.2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提示1】业务招待费:

  

(1)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知识点】扣除项目的标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三步法)

  1.保险企业: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

10%。

  2.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新增:

上述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其他企业: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知识点】扣除项目的标准—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知识点】扣除项目的标准—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业务类别

相关规定

非投资型财产保险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投资型财产保险

有保证收益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

无保证收益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人寿保险业务

有保证收益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

无保证收益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短期健康保险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长期健康保险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

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

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

有保证收益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

无保证收益的

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二、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

  2.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三、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精算师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金额提取。

  2.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最高不超过当期已经提出的保险赔款或者给付金额的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8%提取。

  3.保险企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保险企业在计算扣除上述各项准备金时,凡未执行财政部有关会计规定仍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的,应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

  【知识点】扣除项目的标准—其他扣除项目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

1.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上述原因多缴的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

3.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核电厂操纵员培训费

新增: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棚户区改造

新增: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条件:

P30略)

其他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项目

计税基础

外购

买价+税费+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无形资产同,生产性生物资产同前2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符合规定的可以扣除)

自行建造

竣工结算前支出(无形资产:

开发过程中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支出)

融资租入

约定付款总额+相关费用;

未约定付款总额:

资产公允价值+签订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

盘盈

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方式取得

公允价值+税费(无形、生物同)

改建的固定资产

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最低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2.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三)新增: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

  1.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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