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银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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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
1、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
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是以投机为主,其投资行为取决于个人对证券产品的投资偏好,这种投资偏好的市场随机性很强,增加了不稳定性;
而机构投资者则更注重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选择策略投资对象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
但是目前市场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还比较弱小,难以适应投资的机构化的需要,阻碍了这种稳定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
2、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
(1)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
主要体现在:
①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过于集中,导致“一股独大”现象;
②公众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
③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小;
④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不是自然人,通常是一家控股公司。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了多方面的问题:
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家股和法人股就始终占上市公司股份的主要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虽经改制而成为股份公司,实质上仍然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很难期望它能真正转换经营机制。
这样,上市虽然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直接得到资金从而缓解经营困难,但长期来看对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未必理想。
同时,在国家股和法人股始终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流通股规模较小,很容易形成机构大户操纵市场的局面,并且由于国有股不能自由地交易和转让,由市场所决定的资产兼并重组就不可能发生。
在股市上所进行的企业并购只是在政府部门授意下才可能发生,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股市难免投机盛行。
(2)上市公司组成结构不合理。
①国有企业比重大,非国有企业比重小;
②大中型企业比重大,小企业比重小;
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企业整体上市公司少;
④传统产业上市公司多,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少。
例如,沪深两市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通过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
行业分布存在较大缺陷,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太多,竞争性领域企业数量超过85%;
有超过65%的股权不能流动,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3、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
(1)传统金融业务产品结构单一。
在银行业,业务集中在信贷等传统的零售业务领域,即使在传统的零售业务中,也缺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系列产品,金融中介等批发业务严重不足;
而国外银行业在企业的整个发展期、成熟期,甚至二次创业中都会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品种。
在证券市场,中国股票市场相对于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同样存在法人股、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以及A股和B股的合并问题。
(2)金融衍生工具发展滞后。
衍生工具是企业规避或分散经营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1991年中国建立了期货市场,但交易品种局限于绿豆、有色金属等商品期货,至今尚未推出利率、汇率、股指期货以及期权、货币互换、股权互换等来规避金融风险。
由于缺少组合投资所必需的金融衍生品,各类投资者行为趋同,容易形成市场的单边运行,在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调控方向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风险积聚。
(3)金融手段创新不足。
在金融业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各国金融业已借助电子技术的发展迅速实现金融业的电子化、网络化,为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力、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
中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已基本实现电子化,银行、证券业务网络化也已起步,但与国外发达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由于体制问题,金融机构在电子化与网络化过程中各自为战,如各银行的自动取款系统和结算系统独立运行、互不兼容,增加了金融业电子化与网络化的发展成本,也因规模不经济和便利性不足而抑制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4、资本市场层次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单一,缺乏层次性。
首先,仅从方便监管、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形成了全国简单划一的,以沪、深两个交易所为中心的单一资本市场,而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
我国目前只有主板市场,虽然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但离真正的二板市场还有相当的距离,三板市场还远未形成气候,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不能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多样性投融资要求,产权交易体系尚未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
(二)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
1、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体制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由于政府和行政机构的介入,行政化色彩较浓,是“计划”的资本市场。
首先,资本一级市场受到行政垄断,影响了市场融资体系的社会化和融资渠道的开通,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在选择上市公司时很少考虑其成长性。
所以,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政府公关”和“包装上市”上,而不是放在生产经营和结构调整上。
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前并没有实质性改制,主要的目的是“圈钱”,没能有效地利用圈来的钱。
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受到限制。
券商不能发挥职责的原因之一就是一级市场“包赚不包赔”式的运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1999年以前股票发行市盈率一直受到严格限制,即使后来放松了对市盈率的限制,虽然一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但并没有改变“包赚不包赔”的现实。
其次,资本二级市场存在“政策市”的非正常现象。
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政府对企业有较浓的保护色彩,导致股票市场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政策市”的存在,使得股市行情随着政府态度的变化而变化。
2、机制方面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体制方面的问题是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缓慢发展的主要原因。
正是由于体制滞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竞争机制失效、约束机制弱化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1)竞争机制失效。
在上市公司中,首先缺乏产权关系明确的市场主体,其次缺乏竞争机制形成的市场价格,导致资本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行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场机制。
(2)约束机制弱化。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存在着“转轨”不转制现象。
主要表现在:
一是“翻牌”。
将未根本改制的原名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是“圈钱”。
在上市中按溢价募集资金,力保配股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
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处于控制地位,处于“产权虚置”状态,上市公司原主管部门以国有股代表的身份对企业进行干预,又不对后果负责;
而且董事会的成员大部分来自大股东和企业内部,很难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3)激励机制不健全。
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实行即时薪金与长期薪酬相结合的收入形式,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
而我国只有即时薪金的激励办法,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与公司决策经营无利益关系。
因此,导致了经营者不太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往往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3、规则方面的问题
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基础。
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能、层次不明晰,同时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当相应责任,造成事后监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监管的效率。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管理机关的管理权威和效能还有待加强,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监管难度。
例如:
《证券法》已经出台,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
《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尚未出台等。
此外,《证券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过于迟缓,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三)资本市场功能方面的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人们对市场的功能和作用还存在一些片面认识。
一些上市公司只注重上市,不重视转换经营机制,一些上市公司只注重市场的筹资功能,不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回报,资本市场的功能没有得到全面有效发挥。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整体功能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融资规模偏小,筹集资金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资本市场筹资功能不强,直接融资的比重过低。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直接融资比重一般在50%以上,而我国近年来直接融资比重只在10—15%之间,而且呈逐年下降趋势.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大量增加,大量的资金集中在金融机构,形成了高储蓄、高信贷的状况,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由于资本市场筹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导致直接融资的规模偏小,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不均衡,金融风险积聚在银行系统内部不能释放。
2、投资者权益受损,财富未能增加。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的权益没有能得到很好地保护,财富难以增加。
首先,股权分裂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机制。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有三分之二的国有股不能流通,出现了股权流动性分裂现象。
股权流动性分裂使上市公司难以真正按照《证券法》的要求披露信息,是市场内幕交易和恶意操纵市场的微观基础,使得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损害公众股投资者的利益。
股权流动性分裂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向深度发展最根本的制约因素。
其次,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基石不牢。
由于我国企业上市的准入把关不严,一些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业绩下降。
上市公司质量是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如果上市公司不能为证券市场提供利润,那么证券市场的源泉就要枯竭,投资者在市场中只能冒着很大的风险去博取差价,这种状态的市场只能是一种以投机型为主导的市场。
3、上市公司运作欠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完善。
一是上市公司制衡机制不健全。
由于股东大会表决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这就可能产生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即多数股东为实现自己或第三人所追求的某种利益,损害或限制其他股东或公司利益,而行使其表决权或运用其基于多数股东的资格所具有的影响力。
同时,一些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划分不明,一些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弱化了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机制。
二是独立董事制度不完善。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已初步建立,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数量已达到要求,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独立董事制度的运作离独立董事作用的充分发挥还有一定的差距。
很多公司都是大股东或管理层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人选,再以董事会的名义提名,独立董事很难独立于大股东和管理层;
不少独立董事缺乏企业管理的经验,对企业的运作不熟悉;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难以保证。
三是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不强。
上市公司可能会出于各种考虑,尽量不提供或少提供不利于公司的资料,甚至提供虚假信息,造成投资者无法获取充足的信息。
4、市场化程度不高,资源配置未能优化。
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市场未起到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哪个企业能上市、哪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