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合同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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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orengineeringworks)。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
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PlantandDesign-Build)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EPC/Turnkey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
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Formof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
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
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在编写本施工合同条件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
因此,我们将那些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
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
(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
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
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
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
为方便;
(b)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
例如,将第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规定。
如果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除)。
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
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
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
如果不是,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修改范例措辞时,以及在做出其它修改或增加的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确保不与通
用条件产生歧义,或在专用条件的条款之间导致歧义。
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所有这些改动的工作以及整个招标文件的编制,都应委托给有关方面(包括合同、技术和采购方面)的专家来完成。
本版的结尾部分是投标函、投标文件附录(给出了一个要参照它的条款列表)、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以及争端裁决协议书的替代形式。
争端裁决协议提供了雇主、承包商和被任命的裁决委员(唯一的裁决委员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之间的协议的条文;
并且在通用条件的附录中纳入了有关条款(以引用的形式)。
FIDIC计划出版施工、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
FIDIC出版的另一份名为“招标程序”的相关文件则提出了选择投标人以及获得投标和评标的系统方法。
为了明确合同各项工作的顺序,可参照随后两页的图表和下列各款(图表中也列明了某些条款号)。
图表是说明性质的,不得用其解释合同条件。
及基准日期
及开工日期
及履约保证
及期中支付证书
及竣工时间(包括按第款延期的情况)
及竣工检验
及接收证书
及缺陷通知期(包括按第款延期的情况)
及履约证书
及最终支付证书
目录
1一般规定.............................................................................................1
定义
解释
通讯联络
法律和语言
文件的优先次序
合同协议书
转让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保密事项
遵守法律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2雇主.....................................................................................................6
进入现场的权利
许可、执照和批准
雇主的人员
雇主的资金安排
雇主的索赔
3工程师.................................................................................................7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工程师的授权
工程师的指示
工程师的撤换
决定
4承包商.................................................................................................9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履约保证
承包商的代表
分包商
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
合作
放线
安全措施
质量保证
现场数据
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避免干扰
进场路线
货物的运输
承包商的设备
环境保护
电、水、气
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进度报告
现场保安
承包商的现场工作
化石
5指定分包商.......................................................................................15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对指定的反对
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支付的证据
6职员和劳工.......................................................................................16
职员和劳工的雇用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劳动法
工作时间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健康和安全
承包商的监督
承包商的人员
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妨碍治安的行为
7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17
实施方式
样本
检查
检验
拒收
补救工作
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拥有权
矿区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停...........................................................................19
工程的开工
竣工时间
进度计划
竣工时间的延长
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进展速度
误期损害赔偿费
工程暂停
暂停引起的后果
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篇二:
FIDIC标准合同范本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协议书”指第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viii)“投标书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