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考核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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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参加本校
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发挥骨干作用;
参与教育科研活动以及撰写教育论文或专著等方面情况。
(五)示范辐射作用:
主要考核优秀教育人才当学年度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开设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和学科讲座,参加教师交流活动以及为本市学科基地(网站)服务、为本市教学资源库提供优质资源、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关活动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分值
(一)职业道德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进行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
具体考核量化分值为:
1.国家、省、市教育专家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3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40分。
2.校长考核,学校管理占20分,教育教学实绩占25分,教研科研工作占2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35分。
3.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直)学科带头人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4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30分。
4.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占60分,教研科研工作占30分,示范辐射作用占10分。
(三)设立特色加分项目,分值最高为10分。
四、考核等次
考核以定性与定量考核的综合成绩为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
格三个等次。
优秀:
职业道德考核优秀,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
合格:
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考核为不合格;
2.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实绩、教研科研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等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
3.年度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低于应承担教学工作量70%的(校长以及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适当降低);
4.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及以上教育专家、市级学科带头人当学年度无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无市级以上公开课、专题讲座,或无市级以上发表(获奖)论文的;
5.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当学年度无校级公开课,或无发表(获奖)论文的;
6.参加市直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未获优良等次的;
7.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名校长。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
考核对象认真总结本人当学年度工作情况,对照考核评分细则,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及以上的考核对象认真填写相关考核登记表,报送学校审核。
(二)学校审核。
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考核小组,负责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工作考核,对考核对象填写的各类考核登记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对考核对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组织学生或家长对考核对象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的不进行学生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根据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综合考核打分。
(三)市教育局考核。
市教育局成立市直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直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审核合格的申报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四)公布考核结果。
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拟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对象在泰州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六、考核要求
高度重视。
切实做好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工作考核,是落实我市教育转型升级“163”行动计划,推进教育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秀教育人才自身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把关。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紧紧围绕考核要点,严把审核关,坚持对照标准认真评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如发现并查
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申报考核资格,并暂停两年参加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建议或取消当事人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完成。
考核按学年度进行,每年6月份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责任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各项任务。
篇二:
2013年度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1.师教通[2012]14号文件《关于认定师宗县2009年度认定的骨干教师考核结果的通知》所认定的62位骨干教师
2.师教通〔2012〕17号文件《师宗县教育局关于认定刘志斌等69人为2011年度县级骨干教师的通知》所认定的师宗县2011年度县级骨干教师。
3.师教通[2011]52号文件《师宗县教育局关于2010-2011学年小学数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认定的通知》所认定的22名骨干教师。
二、考核要求
1.所有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必须提供考核所需的原始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
2.截至2013年12月底,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骨干教师不列入本次考核。
去年参加考核的兼职教研员今年不参加骨干教师考核。
3.原属骨干教师但现在未上课的学校领导,若本人自愿参加考核的,其教学成绩以学校2012、2013年的教学成绩为准,与同级同类学校比较在前1/3的方得分;
不在前1/3的不得分。
4.借调到其它学校的骨干教师,在现任教学校参加考核。
若其有一年的成绩在借出学校由原学校提供。
三、考核说明
1、师德师风:
以学校考核记录为准。
2、教学质量:
以2012、2013学年末考试成绩为准。
小学查中心学校登分记录;
初、高中统测学科查同级同类学校成绩登记册;
初、高中未统测学科以学校同科成绩的前1/3为准;
职校、进校、幼儿园由学校提供。
3、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每次2分。
4、读书笔记:
要提供原始笔记本,并清查是否符合要求。
5、指导青年教师:
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要有培养计划、活动记录、总结,或者指导青年教师竞赛获相应指导奖。
6、听评课:
查听课本,并有听课时间、地点及评课记录。
7、课题研究:
指取得各级课题资格,在研或结题证书均可给分。
8、科研成果:
以奖状或证书原件为准。
9、论文获奖:
以2012年和2013年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10、论文发表:
以2012年和2013年发表原件为准。
11、专题讲座或教师培训:
教师个人提供讲稿或培训材料,学校提供教研组或学校活动记录,并要求一一对应。
每学期至少完成一次校级以上专题讲座,每次1分,全部完成得5分。
12、送教下乡(校际交流):
送教下乡指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其它学校讲课,校际交流指学校间互请到其它学校讲课。
13、各种先进:
以各级表彰原件为准。
14、出版著作:
以提供的著作为准。
15、竞赛获奖:
以提供的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16、命题:
校级命题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市、县级命题以教科所证明为准(以2013年12月31日前为准)。
17、突出贡献:
以有关文件、通知、证书原件为准。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1.考评意见须用文字表述,写明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2.考评结束后,各考评组要认真填写《师宗县县级骨干教师任期履职情况登记表》和《师宗县县级骨干教师、兼职教研员履职考核表》交教科所存档。
3.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由教育局发文继续注册为下任期骨干教师,并享受骨干教师待遇。
因年龄到限未参加考核和不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其骨干教师称号自行终止。
师宗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篇三:
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中坚力量。
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能使我校教师队伍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更大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3、本办法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4、国家、省、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管理,履行职责。
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校级由学校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要相统一。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学科教学水平和教学成绩保持领先水平;
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能够独立完成或组织完成学科的现代化课件的制作和应用,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或参加一项省、市(区)、校级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承担学校教学研究工作或带头参与某学科研究,并富有成效。
(3)、每年至少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4)、每学年承担一次市、区(校)级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5)、积极配合教务处承担教师继续教育教学任务。
(6)、专业学科的带头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比赛。
(7)、培养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果。
(8)、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联系指导一个班的教育管理,班级管理或指导工作成效显著。
(二)骨干教师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一项省、市(区)级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参与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3)、每年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4)、每学年承担一次区级公开课或一次校内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5)、专业学科骨干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
(6)培养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果。
(7)、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联系指导一个班的教育管理,班级管理或指导工作成效显著。
6、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待遇
校级骨干教师享受下列待遇:
(1)、每月(寒暑假除外)享受岗位津贴50元。
(2)、具有申报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资格。
(3)、优先参加有关学科提高培训。
(4)、学校优先安排申报的教学研究课题以及课题的结题研究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