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改造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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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单位

郑州高新区供水公司

4

设计单位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5

监理单位

河南创思特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

资金来源

自筹

二、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在本项目工程中,项目部将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实施周密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确保施工全过程达到既定的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及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控制轻伤率,不大于2‰。

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至少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程度。

4、安全人员年度培训率达到100%。

四、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情况,及时上报。

2、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人,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审查,并得到认可。

4、进场的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向施工项目部做出安全生产保证。

5、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应认真、详细并做好纪录。

将其作为最原始的安全生产资料。

五、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安全生产坚持“一个方针、四个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4、“先防护,后施工,不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5、“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其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指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交底与实施,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要有安全指标要求和奖罚措施。

3、负责组织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

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因素,及时采取有效预防及整改措施。

经常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资料。

4、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患措施,使工程得以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

并且要加强对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

5、负责组织对本施工区域的主要临建设施、脚手架、卷扬机、吊架、及新安装的重要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与验收工作。

(二)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其所管辖范围的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向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技术交底资料),并监督检查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开展工地安全达标、无事故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施工人员对安全的重视。

4、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班组搞好安全活动,及时处理解决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制止并处理违章作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5、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6、组织参与对本施工区域的主要临建设施、脚手架、卷扬机、吊架、及施工用机电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等工作,并形成书面的形式,经鉴定合格后存档。

7、建立健全本工地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活动记录。

(三)工地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达标等评比活动,贯彻落实安全措施和计划。

3、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至相关人员执行,并督促实施。

遇有严重险情时,有权越级上报。

4、配合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工作。

参与对现场临建设施、脚手架、等起重设备、卷扬机、吊架及施工机电设备、线路等工作的检查验收,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鉴定、推广工作。

5、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并且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管理,建立与健全工作档案资料,参与伤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的调查。

6、分析,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1、带领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遵守劳动纪律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2、积极开展班组活动记录,开好班前生产安全会,并坚持实施周一班组安全活动及安全值日与班组自检的制度。

及时消除隐患,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无法排除时,要立即报告领导处理解决,经常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对领导交待的生产任务,如施工中有危及人身安全又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时,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3、正确使用、管理好生产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4、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按实际情况汇报,并组织本组人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积极完成领导交待的安全达标任务和要求,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六、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日常教育

1.1生产会每会必讲;

1.2班前会安全讲话;

1.3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知识教育。

2、安全技术交底

2.1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措施;

2.2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2.3施工生产任务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对象为所有的施工人员、安检人员及操作人员。

交底人为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或质检员。

重点工程大型的施工组织设计措施交底由公司主管技术人员负责,交底内容要全面具体有针对性。

做到口头交底与书面交底相结合,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对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如架子工、吊装工、起重工等工种按照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要组织进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发证,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持操作证上岗。

4、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要履行三级教育签字,考核后才准上岗。

5、转岗工人的再教育

转岗工人要经过转岗安全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6、民工及包工队伍的特别教育

各施工队伍除执行上述五条规定外,还要利用班前、班后或吃饭休息时间由民工队长或质安员负责经常进行教育。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分类及检查时间

大检查:

项目部每月两次,班组每周一次。

日常检查:

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安全员每日检查。

机动检查:

节假日放假前、后,冬季、雨季、暑季均要进行检查;

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卷扬机、临时设施等均要由专业人员按时进行检查。

2、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各级主管生产安全的主管领导、专兼职安全员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负责企业检查。

班级检查由班组长、质安员、安全员参加。

专业检查由施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参加。

3、安全检查内容

一般检查:

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现场隐患,违章及事故报告处理,培训教育与持证上岗情况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专业检查:

主要检查结构、设备的施工技术状况,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各种检测数据,作业环境状况及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等。

4、整改反馈

检查中提到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到“四落实”(措施、时间、资金、执行人),并报送整改通知书的回复。

专业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证,安装负责人员与使用者双方签字,并由主管领导批准,才可投入使用。

各项整改情况要及时组织复查,应有书面反馈,作为检查评比依据,并按照部颁布的《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停工措施。

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凡发生在企业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操作方法的错误,致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因此使负伤人员中断工作长达一天以上(或致死)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不准出现隐瞒或拖延上报的情况。

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的75号令及劳动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进行处理。

发生重伤、死亡等重大事故,除立即层层上报主管部门外,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才准动现场。

对受伤人员应及时救治。

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轻伤事故由工地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处理表上报公司。

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保卫等部门及工地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授权企业组织调查处理,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和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与火灾事故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对相关事故的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关于事故的情况和索取相关资料,所有人员要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或伪造假情况及资料,否则应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工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单上报公司及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各一份。

各级基层单位应建立事故挡案资料与台帐,有隐瞒事故情节的,应追究从严处理。

(三)项目机械(设备)采购及使用与维修制度

建筑安装企业及其附属的工业生产和维修单位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施工作业中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识别、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及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机械设备应按时精心保养。

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对其使用。

严禁对正处在运行或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

机械操作人员和与其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件。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具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日常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作业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操作人员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要条件,并清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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