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包料合同条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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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承包人承揽发包人大理永和祥园号
楼二次装修施工工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大理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
二、工程地点:
大理市下关镇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按深圳尚瓴景观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设计图纸(详见附件一:
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设计施工图目录),招标人明确指定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发出的技术资料的要求,工程承包范围如下:
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工程承包范围
一、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施工承包范围:
1、
2、
3、
4、
5、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甲方指定品牌、乙方供应材料,按实际面积单价固定包干合同,内容包括限于:
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施工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管理、(不包税金)等费用,最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直至满足正常使用的一切工作。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测量标准点资料、业主指令、工程变更确认
(包括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及工作联系单等。
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为:
,任命监理工程师为
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
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如下表格(指令)须获得发包方的批准:
罚单、工期审批单、停工令、复工令等。
3、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共_套、其他技术资料及现场有关资料。
4、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水、电接驳点,水电费由发包人承担.
5、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监理,协调相关工作。
6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施工组织方案审查会议。
7、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组织承包人召开施工协调会议,协调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纪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及时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或变化情况进行验收、签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办理结算。
9、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后3日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10、接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及评定质量等级。
二、承包人责任
1、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与发包人联络等现成的全面工作。
承包人变更现场代表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3、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一周内需对发包人提供的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施工图提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永和祥园号楼二次装修设计图纸进行细化设计,经发包人批准后的细化设计图纸作为承包人施工的依据。
4、承包人负责在收到开工通知书后7天内完成主要的开工准备工作:
a、派出的项目经理到场,与招标人开展现场工作的对接;
b、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上报施工准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场地临设、临时水电、临时排水排污、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安全方案;
c、在招标人规定时间上报可行的劳动力、机械进场计划及工期计划;
若中标人仍不按要求执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合同签订的资格。
5、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后按《开工令》的日期要求,及时组织开工,施工时应按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施工规范、竣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发包人的指令等进行。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主要工程节点上进度拖延15天以上或在主要分项工程上存在重要质量问题时,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5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
发包人有权视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对承包人予以罚款。
6、负责按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作好自检工作。
做好平时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并送监理人、发包人审查、签字,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相关文件移交总包单位及发包人。
7、如承包人以施工人能力在施工时发现施工图中各个专业之间或图与图之间出现矛盾的或发现施工图有错误的,承包人必须先解决此等图纸的矛盾和错误,报告发包人,同时承包人须纠正错误后再行施工,。
8、做好工程验收准备工作并及时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及时整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竣工图的编制。
承包人负责在本合同工程未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前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及丢失,承包人承担起责任。
9、按时、认真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10、承包人须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协调,按时参加由发包人或监理人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并落实好会议精神,做好工程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11、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现场破坏或污染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时、按要求予以修复。
12、承包人施工期间的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处理。
13、承包人负责自行负责对自身管理人员、工人(包括设备安装工人)的管理,
严格按照劳动管理部门的规定,符合法律、政府部门关于合法用工、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保险等各项规定。
承包人应及时、足额发放其所雇人
员(含劳务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严禁发生劳资纠纷。
14、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三条:
保险与风险
1、保险
1.1承包人投保的约定: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所有人员及第三者人员生命
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保险费及免赔额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2承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
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不可抗力
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7级以上的地震,8级以上持续2天的台风,150mm以上持续48小时的豪雨,50年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以上的高温天气),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逾期履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不
能履行或逾期履行一方举证(公证机关或者官方机构认证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
明)后可以免除责任,如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属一
方因逾期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未特别约定的,参照
《云南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第四条:
工期
本合同工程暂定为:
1、本合同工程暂定于2016年—月—日开工(具体以监理或甲方书面通知
为准)至2016年_月_日竣工,总工期共_日历天。
二、如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发包人责任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工期
的,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
承包人应在前述事件发生之日起的5日
内、或事件为持续发生的每10日一次并在事件终止后5日内,工期自动顺延。
三、在工程进度上,承包人在主要工程节点上进度延误15天及以上、或在主要分项工程上存在重要质量问题须整改而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5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终止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施工和质量要求:
1、承包人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现行的国家装饰工程施工规范、标准等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技术合格标准,如施工质量达不到以上标准,施工方必须进行整改到合格为止,一切整改费用施工方承担。
2、承包人对本工程所有的深化设计、材料安装、测试,以及所要求的有关文件与证明不负责任,并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来自:
施工操作、材料、设备质量引起的任何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工程的非正常变质、老化或风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超过本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国家相关规范规定限度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保修期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装饰出现超过正常风蚀或老化的变形或褪色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以及未能达到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任何性能或质量要求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任何因上述事宜而导致任何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承包人都必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承包人确认已检查所有在合同文件中与本工程的一切有关细节与资料,并确认此类有关的细节与资料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工程按合同文件的执行。
如果发生任何前述的事宜,承包人不得为免除或减轻其责任,且不得以图纸、设计要求或其它文件中所示的其它有关的细节与资料不足够、不准确、不适用或有错误,以及其绘制的图纸经审批认可为理由而推卸本合同文件规定应由其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示定期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质量检查、中间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专业之间的中间交接,并形成中间交接资料,交发包人上报工程监理备案。
5、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在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好完整和准确的验收报审资料交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报工程监理验收。
6、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与要求,承包人必须负责整改使工程达到规定的等级并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
7、承包人自检不合格的工程,工程监理有权不予验收,承包人须按合同规定修补合格。
8、如果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造成总承包范围内的其它施工质量缺陷,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工作的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
1、发包人有权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合理变更,承包人须及时按变更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则发包人有权就该项工程变更自行做出安排。
未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的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承包人无权对合同工程做出任何变更。
2、承包人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发包人通知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修订,经修订的图纸才可作为承包人施工的依据。
3、承包人如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变更,须征得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任何因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而增加费用的,按时结算,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施工中,由发包人以《业主指令》方式指令安排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以外工作的,由承包人以现场签证的方式给发包人、监理人审批,现场签证必须在发包人发出指令后三天内由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报价,若承包人未按时间申报签证的,视为不影响工程价格。
承包人的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以书面文件的方式确定签证价款(单价或总价)。
在签证工程完成后,如需现场计量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实际工程量进行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计量,计算结果承包人须承认。
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签证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价款
一、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按实固定单价包工包料总价合同:
按实1.固定包工包料单价为每平方元(室内)。
2.固定包工包料单价为每平
方元(公共部分)。
暂定施工面积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