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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承包商安全协议书

分承包商安全协议书

总包单位(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装修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广州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目标,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定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1工程项目名称:

珠江新城D3-7地块项目

1.2工程地址:

黄埔大道西海业路与海安路交界处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施工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肉工程竣工验收和保,包工程现场组织协调等。

1.5工程项目期限:

开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颁标准以及广东省、广州市等上级有关主管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相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

乙方就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劳务保护等向甲方负责,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施工作的管理。

甲方有权依据监理、建设单位及上级部门各个时期有关文件的要求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执罚和处理。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以下责任目标:

2.1伤亡控制指标:

2.1.1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0次。

2.1.2死亡、重伤事故0次。

2.1.3轻伤负伤频率≤3‰。

2.1.4集体中毒事故0次。

2.2安全达标:

2.2.1省、市等第三方有关部门安全检查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50%。

2.2.2公司安全大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50%。

2.2.3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率100%。

2.2.4场内的安全隐蔽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2.3文明施工达标:

2.3.1消防器材配备率100%。

2.3.2火灾事故0次。

2.3.3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

2.3.4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3.5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广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总包单位CI战略的要求。

2.4治安、劳务达标:

2.4.1因劳资纠纷上访事件0次。

2.4.2刑事案件发生0次。

2.4.3第三方及公司检查合格率100%

以上14项目标如乙方未能确保,视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的大小,每项按承包工程款的0.5%~3%进行处罚(每次处罚不低于5000元)。

三、甲方责任和权利:

3.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甲方委托为该工程施工安全和防火工作联系、检查、监督责任人。

3.2乙方应遵守甲方对现场统一布置,乙方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置应提前提出申请,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指导督促乙方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3根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指导督促乙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4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5明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文明施工管理依据、社会综合治理依据及要求。

3.6审核乙方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资质。

3.7协助乙方办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上报手续及施工用水用电手续。

3.8施工期间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进行量化评分,对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行为进行执罚。

3.9审核办理动火呈报手续;负责钢井架、外用电梯、塔吊、高大支模、脚手架、临设和施工用电安全使用的验收。

3.10施工过程遇有险情,甲方的管理人员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及指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11施工过程乙方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指派专人指导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事故处理,指导落实预防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

3.12指导督促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

四、乙方安全责任:

4.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广州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4.2乙方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在现场施工人员50人以上规模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乙方安全管理员需驻场协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将本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上报甲方备案。

4.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并报送甲方。

4.4乙方应负责进场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及广州市规定的相关证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果因没办理相关证件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人负责。

乙方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上报甲方项目安全员备份。

4.5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

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与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4.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临电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4.8乙方应给所属员工提供必须和有效的安全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严格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4.9乙方人员对自身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

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乙方应有甲方同意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才可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4.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

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

借入使用方一经验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4.12乙方人员,对现场施工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4.13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4.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种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4.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本条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16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4.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同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厦门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有违章甲方有权对分包商处以相应的罚款,细则如下:

5.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悬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处罚100元/人次。

5.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处罚100元/人次。

5.3无证进行特种作业,处罚200元/人次。

5.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处罚500元/次。

5.5现场临电使用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必须达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不得使用家用插板、不得使用二芯线等)、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处罚500元/次。

5.6未经项目批准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处罚200元/次。

5.7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处罚200元/次。

5.8不得将白色污染物带入施工现场(快餐盒、筷、塑料袋等),处罚200元/次。

5.9不得在施工现场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罚款500元/次。

5.10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次。

5.11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罚款1000元/次。

5.12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罚款1000元/次。

5.13在木工房、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未批准使用明火的,罚款1000元/次。

5.1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总包单位材料或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罚款1000元/次。

5.15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新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以资料为凭据),罚款500元/次。

5.16苛扣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罚款2000元/次。

5.17未做到工完场清的,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罚款200元/次。

5.18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的(资质、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三级教育、交底、班前安全活动等),罚款200元/次。

5.19在非吸烟场所吸烟处罚50元/次,在高处楼层随意向下丢烟头,视后果处罚100元/次以上。

5.20施工现场随地小便处罚100元/次,随地大便处罚500元/次,并给予检讨及清理粪便。

5.21高空作业乱抛材料物件处罚50元/次,若伤害他人及公共财物按经济损失2倍赔偿。

5.22在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未办《动火证》,若私自动火作业人员处罚100元/次,所属专业分包单位另处罚1000元/次;若引起火灾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以上条款,由甲方安全部门出具罚款通知单,乙方应将被罚金额二天内上交到甲方项目安全组,如乙方不服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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