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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处理.docx

事故报告处理

xx有限公司

(15)

事故报告处理

编号

CZQC—15

版本/修订状态

A/Q

实施日期

2016-01-01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页)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页资料

(事故报告处理)

CZQC—15

 

xx公司

201x年1月编制

xx有限公司

(15)

事故报告处理目录

编号

CZQC—15

版本/修订状态

A/Q

实施日期

2016-01-01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页)

事故报告处理目录

1、近三年无死亡和三人以上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原件)

2、201x年安全生产事故登记表

3、安全生产事故台账

4、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5、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6、安全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现场会制度

8、交通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9、交通违章处理程序与处罚规定

 

近三年无死亡和三人以上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原件)

(安技科存档)

 

201x年安全生产事故登记表

(安技科存档)

 

安全生产事故台账

(安技科存档)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一、总说明

(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情况,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应急处理和全面统计分析,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在运输活动中所发生的行车事故(以下简称运输行业行车事故)。

 

(三)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

 

(四)运输经营者发生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后,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地和运输经营者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和辖区区域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行车事故(包括客运班线车辆、旅游及客运包车、货运车辆(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和辖区区域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之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报交通运输部,并及时续报事故伤亡人数变化、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

 

(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属运输经营者所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按月汇总后,于每月15日之前将上月的统计表报交通运输部。

 

(七)如以上事故报表存在错、漏,应及时用电话或者传真给予更正并随后报送更正的报表。

 (八)上报统计表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交运

15表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不定期

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包括客运班线车辆、旅游及客运包车、货运车辆(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不定期及传真 

3

运16表 

道路运输

行业行车

事故统计表 

月报 

道路运输行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月后15日前报表及传真、邮件 

三、调查表式

(一)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天气情况

事故地点

路况

运行路线

发生事故单位

车牌号

车型

营运证号

核定人数

实载人数

备案证号

驾驶员姓名

从业资格证号

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

受伤(人)

事故概况

事故初步原因及责任分析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

201  年   月   日   时

交运15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路况:

指事故发生地点道路状况,如事故发生地点是否在普通城市道路、公交专用道,是否在高架桥、高速路、低等级公路、长下坡、急弯、险路等路段,是否有道路施工或雨雪冰冻等。

 

二、表中车型填报内容为出租车。

 

三、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死亡人数中应注明外籍人员的死亡人数,并在“事故概况”栏中注明各死亡外籍人员的国籍。

 

四、事故初步原因可根据情况填报超载、超速、驾驶员操作不当、疲劳驾驶、机械故障、爆胎、天气原因等事故直接原因。

(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

指标 

序号

事故次数(次)

死伤人数(人) 

合计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 

死亡 

受伤 

1

2

3

4

5

本月合计

1

出租汽车

2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1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管理,掌握事故特点和规律,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预防事故的发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车型、车牌号、车顔色;

2、肇事人姓名、性别、年龄、驾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3、事故经过、损失、伤亡情况、伤亡人员概况(姓名、身份、性别、单位及家庭情况);

4、事故原因、路面、天气、责任;

5、抢救措施等;

6、亡人事故填报《西安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单》。

二、报告时限:

1、亡1-2人;重伤3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须在4小时上报;

2、亡3人以上;重伤4人以上;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须在一小时内上报;

3、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

4、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事故,要做好事故登记,事故分析、有总结,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三、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驾驶员向车队报案、向交警队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向公司安技科报案;公司-----向主管领导汇报、向公司安技科报案;公司安技科-----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上级报案

 

安全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杜绝重、特大事故及亡人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遵循教育与处罚相合的原则,通过严肃责任追究,达到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事故,遏制伤人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司属各车队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事故及死亡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油库、加气站、火灾、建筑施工、锅炉、压力管道等)。

二、交通事故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必须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为依据,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

2、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肇事者未经过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3、发生亡人事故,须立即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一)对有事故的奖罚:

1、有责事故起数每月不得超过在册车数4%,每超一个点罚1000元,每降一个点奖励1000元。

2、有责伤人事故起数每月不得超过在册数1%,每超一个点罚1000元,降一个点奖1000元。

3.一年内发生一起亡人事故,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安全兑现奖。

4.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亡人事故(含两起)罚公司经理.主管负责人各3000元,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兑现奖。

5发生重、特大事故(有责事故),公司经理主管经理引咎辞职,并分别处罚3000元,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兑现奖。

(二)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对肇事驾驶员按以下规定处罚:

1全责:

对肇驾驶员处以事故理赔总额4%的罚款;

2主责:

对驾驶员处以事故处理赔总额3%的罚款;

3同等责任:

对驾驶员处以事故理赔总额2%的罚款;

4次责:

对驾驶员处以事故理赔总额1%的罚款;

5凡当月发生伤人事故或6000元以上等级事故的,由各车队组织事故车辆停运三天,进行重点安全教育学习。

6凡当月发生事故的,各车队必须对事故车辆停运一天,组织安全教育学习。

7因事故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驾驶员承担。

8事故处理费,交管部门的罚款,保险公司免陪部分等,均由肇事驾驶员承担。

三、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油库、加气站、火灾、建筑施工、锅炉、压力管道等)。

1、公司每月安全例查或重大活动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场指出,签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罚:

(1)未造成后果的:

对公司经理、主管副经理通报批评,分别处1000元罚款,并限期进行整改。

(2)造成后果的:

对公司经理、主管副经理分别处罚款2000元。

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2、对安全工作麻木不仁、第二次整改仍未落实的按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罚:

(1)未造成后果的;给予公司经理、主管副经理分别处罚款2000元。

并立即整改。

(2)造成后果的;给予公司经理、主管副经理分别处罚款3000元。

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四、罚款的管理:

所有罚款,做为专项基金管理,上交财务,专款专用(用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奖励先进驾驶员等),不得挪作它用。

 

事故现场会制度

为吸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坚持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达到教育肇事者本人和全体司乘人员、管理人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各车队应根据不同季节的变化和事故的不同特点,及时召开事故现场会,车辆发生亡人事故,必须立即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以事故案例和血的教训对驾驶员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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