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整合推广服务代理合同-2018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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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整合推广服务代理合同-2018版).doc

项目整合推广服务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二0一八年一月

项目整合推广服务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公司地址:

电话:

---------------------------------------------------------------------

受托方(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公司地址: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以下简称项目)全程综合广告推广服务,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所在地址:

第二条项目相关权证

本合同涉及“心”项目有关权证由甲方提供,在推广期间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合作方式及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中心”房地产项目提供项目广告全程整合推广服务,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推广策略、创意、设计、制作、调研监控等相关事务。

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详见《中心项目广告整合推广服务内容》共6页)。

第四条合同有效期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服务期为:

从2018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止。

2.服务期满,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即自动终止;后续合同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内容另行确定。

第五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服务期内采用月度服务费模式支付乙方服务费。

月度服务费为元/月,年度服务费按12个月计取共计为¥0.00元(人民币捌拾肆万元整)。

本费用为包干费用,如政府调控、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开发周期延长时,费用不予以增加。

第六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即从2018年月开始,乙方每月月末提交月度工作报告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于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月度服务费¥0.00元(人民币柒万元整)。

2.服务期最后一个月,结算办理完成后次月25日前支付尾款,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项目工作完成终结资料及其它应当提交的资料向甲方全数移交。

未移交完毕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需充分考虑甲方对外的付款时间节点,如因乙方未按时提交月度工作报告,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3.服务费结算支付以电汇支付或网银支付方式进行。

4.本合同服务费包含了乙方的全部服务、制作、创意、设计等所有费用,但不包含经甲方认可的对第三方的费用。

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格足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项目广告整合推广服务的工作内容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下列广告及其它整合推广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中心项目广告整合推广服务内容》,并在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时限内完成;乙方提供的实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所列明的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工作内容时,即使增加的服务内容未在本合同及附件一内列明,乙方仍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且不计增加服务费,并在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时限内完成。

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

1.主动参与广告策划、协助承办公关促销及整合推广活动等:

①向甲方提供营销策略与项目全案广告整合传播策略方面的咨询及建议;

②根据项目销售情况和甲方各阶段的推广策略,向甲方提供各阶段广告活动的策划、创意设计和媒体执行;

③向甲方提供各种媒体计划的分析拟定与媒体执行日程的控制、监管;

④协助甲方举行“中心”各类公关和促销活动。

2.创意设计及制作执行等:

①向甲方项目LOGO及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规范及应用;

②向甲方项目销售现场、工地现场整体形象包装设计与制作执行标准、工艺、材质建议等。

③为甲方创意并设计“中心”各类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等),并根据双方确定时间提交方案;

④向甲方提供活动宣传资料(展场、展板、看板、DM单、海报等)的创意设计与制作执行标准、工艺、材质建议等。

⑤网推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官微推送内容制作、更新;每周不低于2篇微信公众号软文撰写推送;根据社会热点事件、重要节气节点制作飞机稿(每周不低于1篇)推送。

(根据营销节点、活动时间、节气等可进行适当的调整)

3.工作绩效评估:

乙方有义务对“中心”的广告效果作出自我评定,并及时根据甲方意见对其工作方式方法作出调整或改进。

第八条双方合作的确认及执行

双方在项目的工作进行中,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广告具体实施,包括各类设计、制作与购买(媒体、物料等)。

确认:

双方将在具体的单项制作业务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工作范围及责任。

执行:

甲方以书面签字认同方式批准乙方对项目的正式执行。

1.确认

甲方在营销推广及其他执行计划上作出决定后,乙方应提交独立文件以供甲方确认。

①包括但不限于文案、设计稿、打样稿、图片、说明等。

如乙方在甲方确认文件后,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最终成品错误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②媒体计划/排期表及其条款。

2.执行

①设计稿及样稿经甲方批核后,如甲方需由乙方进行制作,乙方应按照甲方对制作方的招投标程序,制定报价单,参与甲方统一竞标;。

②设计稿、报价等经甲方批核后,乙方即获权进行制作执行。

③媒体发布费用由甲方负责。

3.修订

若非有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甲方在取消或修订任何已由甲方批准实施的计划、创作及有关服务时,一旦发生任何直接支出/费用将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第三方费用承担

第三方费用,具体指乙方无法独立完成,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借助第三方资源完成后发生的费用。

第三方费用应另起合同执行或凭《工作联络函》展开工作,并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合同或《工作联络函》及《验收清单》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第三方费用包括:

1.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制作发布、路牌广告制作发布等

2.使用形象代言人或聘用广告模特费用。

若需拍摄平面广告、电视广告及所需拍摄、制作、模特、化妆、场地、餐饮、交通、住宿、道具等费用。

3.画册等宣传资料的外语翻译费、印刷费、纸张费等以及所有涉及到第三方的费用。

4.建筑类二维、三维及手绘效果图的制作、填充、修改。

5.网络推广宣传所需网站网页、富媒体、动画(视频)、网络新闻、微博等传播画面(视频)设计与链接、制作、发布费用。

6.展厅、展位空间装饰设计费及施工费。

7.品牌、项目宣传所需的正片拍摄费或租用图片社图片费,以及向第三方购得的设计素材。

8.品牌、行销、公关策划方案编撰及执行所需物料制作、场地租赁、餐饮、交通、演员劳务等其它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条工作开展方式

1.乙方工作的前瞻性:

乙方工作计划必须具有前瞻性,各项工作必须按时或提前完成。

2.乙方须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广告创意、制作、代理发布、形象创作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效果评定,同时成立由乙方公司主要业务骨干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并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每周不得少于一次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

周例会必须有乙方项目组中的_参加。

3.除合同确认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外,应甲方要求额外产生的其他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凭“中心”《工作联络函》展开工作,并以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联络函》和《验收清单》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4.操作方法:

①创意设计

乙方在把握“中心”楼盘素质的基础上,根据营销策略就每一个广告诉求,先以草图或电子文件的形式与甲方沟通,得到甲方认可后,出彩色打印效果稿或发送定稿矢量文件邮件。

乙方为甲方提交的广告内容设计初稿不得少于三种创作思路,最后定稿(包括文案、样稿、图片说明、影视广告文字建议等)所有方案须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或邮件回复确认后方可执行。

②印刷、制作

该项工作甲方自行确定制作公司,为确保广告效果,由乙方对设计方案的制作执行标准、工艺、材质等进行建议,但乙方不对甲方自行确定的制作公司作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指派专人(策划经理)与乙方对接,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可能引起肖像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的资料向甲方作书面报告,并由甲方最后决定是否使用。

乙方提醒后,如因甲方继续要求使用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如因乙方对上述资料不当使用或乙方未尽到提醒义务而引起法律纠纷或工商行政处罚,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建议与修改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及时明确的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乙方根据反馈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经甲方书面确认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工作。

4.有权对乙方创意、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清样审查,在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发布,否则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拟在各种载体使用的广告稿件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书面意见。

5.乙方项目小组人员工作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调换更换工作人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对人员进行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甲方有权与政府、新闻媒体及其它非广告行业单位直接签订涉及媒体公关等委托推广服务的合作合同。

7.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宏观调控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工程停工或延期三个月以上,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推广服务工作暂停实施,甲方的付款义务得以相应顺延,并不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准时、按量支付乙方费用。

9.对于甲方所提供的图片/宣传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到除甲方外的其他第三方,否则应承当赔偿责任。

10.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发出解除通知2日内本合同即告解除,甲乙双方按乙方可提供的服务结算费用。

乙方应及时办理离场交接,若不离场或拒绝办理离场交接手续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服务提供:

①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策划、创意、设计等项目服务工作;

②就乙方所掌握的行业或专业资讯与甲方分享;

③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

2.乙方应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名单见附件二)整体服务于该项目,保证主创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或变相减少服务团队的人数,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员工辞职、患病达一周以上不能履行项目工作等)需要更换项目小组人员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及时补充甲方书面同意认可的项目执行人员,员工更换中必须确保15个工作日的交接工作期,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如乙方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给予适当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工作人员变动给甲方工作造成延误、错误,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00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不少于每月一次以会议形式向甲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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