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贫困人口的农村水利改革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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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变动,需报国家项目办批准。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配套资金筹措、资金拨付以及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级项目办财务会计设在财政部门,行使财务管理职能,负责项目的会计核算和报账支付工作。
第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项目资金应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各项目省应将会计人员和建账情况报国家项目办备案。
世界银行认可的国内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3.5%提取。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
(一)根据世界银行财务管理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世界银行贷款管理的要求,各级项目办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二)本项目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赠款协议》和国内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项目财政配套资金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
(三)利用赠款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台账,在项目执行期间严格按照《赠款协议》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或转让。
(四)项目完工时,项目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制竣工决算表、资产负债表、交付使用资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项目移交完毕后,应当提出项目完工报告并造册清理期间收支报表,连同审计审查报告一并报送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财务监督
(一)各级项目办、财政部门均有权调阅本级或下级项目单位有关赠款项目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有权采取停止使用和收回赠款等处理措施。
(二)年度项目结束后,各级项目办应按照《赠款协议》关于审计的要求,于每年3月15日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接受审计机关审计。
于4月30日之前将各项目省的审计报告提交国家审计机关和国家项目办,以便汇总全项目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提款报账
(一)赠款资金按规定类别和支付比例予以支付。
根据《赠款协议》,本项目自2004年9月13日起生效,2004年3月20日至2004年9月13日为追溯报账期,2008年12月31日为关账日期。
(二)赠款资金的类别及资助百分比如下:
类别
资助百分比
物资
国外开支100%;
当地开支(出厂价)100%;
当地采购75%
工程
90%
农民用水户协会子项目
100%
咨询服务、研讨会、培训、考察
增额运行费用
(三)国家项目办在北京开设美元账户,以便于提款报账和资金周转。
(四)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填报提款报账申请表格,应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编制提款申请书、费用报表及有关材料,经项目管理人员审定后,由项目办主任签字盖章(财政和开发办分设的,应有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逐级汇总上报至国家项目办。
国家项目办收到提款报账表格后,及时审核,将合格费用回补项目单位。
(五)根据“赠款资金的类别及资助百分比”规定以及各项目省的项目投资计划和赠款使用计划,国家项目办将在各项目省的赠款分配额度内报账。
赠款资金的支付进度按英镑计算,汇率按世界银行支付回补资金时所使用的实际汇率计算。
(六)从赠款账户中提取金额应按照《赠款协议》相关规定执行:
(a)物资合同每笔小于20万美元等值金额;
(b)工程,金额不限;
(c)咨询公司服务小于20万美元等值金额;
(d)咨询专家个人服务小于5万美元等值金额;
以及(e)农民用水户协会子项目赠款;
以及(f)增额运行费用,按世界银行给受援方的通知中具体提出的条款和条件执行。
(七)所有原始证明文件保留在同级项目办财务机构,以备检查。
各级项目办报送的“提款申请书”、“费用报表”、“费用报表汇总表”等提款报账表格由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自动生成,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
凡单项项目内容已完成,应及时组织验收,送交项目办财会人员办理赠款的报账提款,每次最多提款数不能超过30万美元。
(八)自项目签字生效日起至项目建设期结束期间的合格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报账。
各级项目办三个月内至少报账一次。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
(一)本项目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美元专用账户结汇时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进行折算。
(二)本项目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见附表1)。
(四)会计报表种类分资金平衡表(附表2)、赠款协议执行情况明细表(附表3)和专用账户收支表(附表4)。
“资金平衡表”和“赠款协议执行情况明细表”必须逐级编制、汇总后由省级项目办上报国家项目办。
“资金平衡表”汇总时,应将一级项目执行机构的“拨出赠款”项目与基层单位“拨入赠款”项目的汇总额抵销,同一种项目内容,并有上下级关系的往来款项,属内部往来,应予以抵销。
“专用账户收支表”仅限于国家项目办填列。
第五章采购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招标采购实行分级制管理。
货物的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工作由国家项目办负责;
货物的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咨询服务采购由省级项目办负责;
货物、工程的询价采购由市级或县级项目办负责。
(一)项目的工程、货物及咨询服务等采购工作应严格执行世界银行2004年5月出版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和《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以及本项目《赠款协议》的有关规定。
(二)各级项目办应严格按已批准的采购计划表(附表5)开展采购工作。
如有变化,需报国家项目办备案。
(三)各级项目办应按照采购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采购计划,及时接收和分发采购货物,办理接收和验收手续。
(四)各级项目办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监督采购工作的实施情况和采购货物的使用情况,严禁挪用、倒卖采购货物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培训考察
(一)国内考察培训,按项目实施计划执行,费用标准按财政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国外考察培训,由省项目办根据总体实施计划将出国考察培训计划(附表6)报国家农发办。
出国计划一经财政部批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外事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出国团组费用标准按财政部、外交部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察或培训团组回国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到国家项目办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交中、英文考察报告。
国际机票须凭规定购票点开具的专用发票作为报销凭证,按专用发票据实报销。
国外费用必须按所在城市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明细填列,并附发票据以报销。
第六章监测评价
第十八条监测评价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项目管理的必备手段。
通过对项目执行全过程的监测和评价,为项目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一)为了及时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收集、整理、汇总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等各项数据,各级项目办应在每年的6月10日和12月10日定期报送各种监测报表(附表7)和评价报告。
(二)国家项目办负责设计监测表格和监测指标。
省级项目办根据国家项目办的要求汇总本省各类监测报表,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在每年第一季度末报送国家项目办。
国家项目办汇总项目省监测报告,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提交给世界银行。
(三)监测评价工作中搜集到的数据、资料、照片和录相带等,要及时归类、编号、存档,避免散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表1:
会计科目
资金占用类科目
101现金
102银行存款
103拨出赠款
104项目支出
105应收款项
资金来源类科目
201拨入赠款
202应付款项
203配套资金
附表2:
资金平衡表
年月日
项目名称:
赠款号:
货币单位:
资金占用合计
资金来源
科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现金
拨入赠款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拨出赠款
配套资金
项目支出
应收款项
资金来源合计
审核:
制表:
制表单位(公章)
附表3:
赠款协议执行情况明细表
截止年月日
协议货币:
核定额
本期发生数(额)
累计发生数(额)
协议货币
人民币
专用账户金额
待核定
合计
制表:
制表单位(公章)
附表4:
专用账户收支表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1.期初余额
金额
加:
2.本期回补额
3.利息收入
4.不合格支出归还总额
减:
5.本期支付额
6.银行手续费
7.期末余额
制表:
制表单位(公章)
附表5:
采购计划表
省编报时间:
年月日
标书号
分包号
品目表
采购数量
采购方式
时间安排
估算金额(单位)
第一包
第二包
附表6:
出国考察培训计划
省编报